APP下载

推定在犯罪主观构成要件中的运用

2021-01-09李文宁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1期

李文宁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066000)

在我国,目前存在着犯罪主观构成要件证明难的问题,司法应当有一个清晰、规范、理性的诉讼证明过程,想要达到这种目标,同时,将推定应用到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过程中,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主观证明难的问题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推定的定义

推定不单单是一个实体法的相关问题,同时也是程序法的问题。推定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起着连接作用。在任何国家,只要法院对案件事实重新或初次进行认定,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通过合理准确的证据来实现,还有一种是通过不是证据的方法来实现。后面的方法包括通过推定来实现,而推定是被作为一种解释证明事实的有效的方法,是证据以外的定罪的另外一种方式方法。①因此,推定与证明的关系可以通过图1来表示:

图1:推定与证明的关系

对于法学领域关于推定的具体概念,学术界非常重视,但是也存有困惑。虽然一般认为,推定是法学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对于什么是推定,并没有达成共识,也没有相关的规定结论。简言之,根据现有的基础事实和人们根据各种社会实践总结的经验规则或法律规定作出具体评估,从而得出推定事实。判断的内容是某事物的存在、不存在或该事物的状态,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②推定以此可以分为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其中,事实推定是指根据已经确认的基础事实,遵循一定的经验与逻辑法则,在法官自由心证的裁量下,据以认定的又一事实。……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