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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自媒体不实信息传播成因及应对策略探析

2020-02-23崔雪玲朱爱敏

视听 2020年8期
关键词:公众内容疫情

□ 崔雪玲 朱爱敏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首次在官网向社会公布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持续至今的疫情攻坚战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据“知微数据”新冠肺炎疫情速递辟谣板块统计,2020年1月23日起至今,由官方发布的辟谣信息共计367条,信息发布的高峰期主要集中在2月,不实信息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自媒体是不实信息的“重灾区”。部分自媒体随意发布未经查证的信息,煽动公众情绪,扰乱疫情防控工作。这些问题使我们不禁追问:自媒体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的自媒体不实信息乱象

2020年1月24日,一篇由微博用户“魔女小稀”发布的名为《武汉某医院,三具尸体无人管》的文章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反响,视频中拍摄者称自己身处“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是当地患者家属,也是个护士,医院内因为医疗物资严重不足,情况已经失控,甚至有三具尸体就和病人们一起停留。截至2020年3月2日11:50,该内容仅在微博平台共引发3.7万次点赞,735次转发,5433条评论,粉丝数增长至55179人,甚至一些西方境外媒体也对该事件进行传播。一时间,民众对武汉的担忧达到顶峰,虽然后经“共青团中央”辟谣,称视频为作者配音再制作并不属实,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快速消弭。

此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播中,传统媒体作为主力军,发挥着信息披露以及公众舆论引导的作用。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公众使用媒体的门槛逐步降低,表达意愿愈加强烈。自媒体的身影在此类事件中逐步显现出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户开始借助自媒体在网络上披露疫情相关信息,这其中混杂着大量的不实信息,内容往往涉及到公众利益,如不及时分辨加以引导,极易引发群体恐慌。

自媒体不实信息泛指网络或基于网络的即时通信工具终端,用户通过自媒体途径对外发布的各种不真实、不确切信息。本文根据自媒体中不实信息的构成方式将其分为四类:捏造杜撰类、转嫁事实类、模糊事实类、曲解事实类。

(一)捏造杜撰类

此类信息利用公众对疫情以及涉疫人员的关注,消费、煽动民众情绪,在并未进行采访或验证的情况下,凭空捏造、肆意发布并传播虚假信息。例如2020年2月29日,微博用户“麻雀山上的守望者”发布《80名中国公民在俄隔离遭虐待》,该内容发布后在微博平台共引发点赞、转发、评论近10万,单日粉丝增长近两万,即使官方辟谣后粉丝减少,其现有粉丝数仍有15707人。作者在文章中详细说明了其在莫斯科遭遇暴力执法虐待等问题,其表述中多次出现诸如“毛子干掉”“尸体扔野地里”等带有惊悚意味以及歧视性的语句,后经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核实,该传言并不属实。

(二)转嫁事实类

转嫁事实类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改动事件中的人物、情境、地点等,改动标题张冠李戴歪曲事实。如《钟南山亲自迎接吉利德公司老总?》《广州女毒王境外返回确诊,坐遍14条地铁》《被感染隔离的宝宝向医生求抱抱》等,采用人物身份转嫁或是将人物所属情境转嫁的方式制造不实信息。事实上,案例一中的钟南山院士接见的外籍人士实际身份为蓝迪国际智库公共卫生与健康领域专家组成员;案例二视频中的配图并非感染者而是一名旅游博主;案例三中的宝宝并非新冠肺炎患者而是心脏病患儿。疫情期间,大部分难以甄别的虚假信息以此种方式逃避平台监管规则在网络中肆意传播。

(三)模糊夸大类

此类信息的基本特点是对事实的关键信息描述含糊不清,将片面的事实模糊化、夸大化。利用的则是疫情期间公众对病毒的了解处于逐步认知阶段,故而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明确结论的特点,对未知的情况做模糊化、夸大化处理,对其做具体预测,导致信息失实。如2020年2月7日自媒体“咕噜影视说”在自媒体“一点咨询”上发布的视频《福音!新冠肺炎“克星”瑞德西韦临床使用,6日治疗首批重症患者》,用“克星”“福音”等极具煽动性的标题夸大药物疗效,实际其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并非标题所言的“福音”。

(四)曲解事实类

曲解事实类信息是指以事实为名,在未对信源核实的情况下曲解事实,打着还原真相的旗号煽风点火,攻击指责他人。如2020年3月的“张文宏医生落榜事件”,事件原为卫健委、人社部和中医药管理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名单中未出现张文宏医生。事件一出,自媒体中就出现了部分阴谋论文章,如自媒体“劳动法行天下”在搜狐网中发布《张文宏落选全国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王广发当选》,获得了91万的阅读量,1541人跟帖,61人评论。事实上,该“决定”中评选规则明确表明“向一线倾斜、向援汉医疗队倾斜、处级干部控制人数”。这些自媒体在完全了解事件本身之前,随意发表意见,制造官方和民众的对立情绪,违反信息的发布规范。

二、自媒体中不实信息的成因

首先是由于自媒体主体对其表达权认知不明确,社会责任匮乏导致的。互联网时代,公民通过网络为其提供的服务,以自媒体享受表达权,但部分个体或团体并未明确权利的行使范围,受到资本和商业利益的驱使,不遵守平台服务条款要求,随意发表言论和内容。另一方面,部分自媒体传播者陷入话语陷阱——“只顾表达的快意感觉而不顾表达的负面作用”,不承认自媒体的公共属性,拒绝承担社会责任。如上述案例传播“钟南山亲自迎接吉利德公司老总”的不实信息误导公众,致使其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购入吉利德公司的股票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

其次是平台监管存在漏洞。尽管今日头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自媒体在信息内容规范中明确标注用户不得“发布、传送、传播谣言、虚假信息或其他含有不实信息的内容”,但在其免责声明中均含有“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或可靠性负责”等字样。随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内容的监管力度逐步上升,如“微信团队”在2018年1月10日发布公告明确表示对“仍在发布虚假标题、内容的文章进行删除并实施相应的能力处罚”。但这些规则大多针对完全不实的信息内容,对于以曲解、转嫁、模糊等需要仔细甄别的内容监管较少,疫情期间有部分自媒体正是以此类“打擦边球”的方式,利用规则漏洞逃避监管。

此外,公众辨识信息能力不足也是不实信息传播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此次疫情中,公众对疫情相关的信息需求陡增,公众面对大量来自官方与民间的信息,容易产生信息疲惫,导致对于信息的真伪性判别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医疗常识了解不足,部分公众虽然有辨别的愿望,但缺乏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理性批判的能力。对不实信息的再传播则是由于缺乏责任意识,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传播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导致的。在这些原因的驱使下,公众也成为不实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一部分。

三、自媒体提高规范意识的路径

(一)明确权力范围,承担社会责任

自媒体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应当明确表达权的行使范围,增强法制意识。应当明确,通过自媒体行使权力的个体,无论是自己开办网站、自己制作、发布内容来行使权利,还是通过互联网公司或他人拥有的平台行使权利,都会受到法律事先设定的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限制。其次,“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是媒介社会责任理论一再强调的核心理念,自媒体通过法律赋予的表达权,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服务,开设自媒体,并借由其公共属性产生社会效果获得相应的利益,依据权责对等原则,其也应当承担由社会效果带来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自媒体平台的内容监管

自媒体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发布内容进行事先审核和事后处罚的双重规范。首先,了解自媒体中不实信息的类型,并根据其特征做出相对清晰的界定,对不规范的内容不予发布或封禁防止二次修改逃避监管。其次,完善自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内容进行双重审核。最后,平台应当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其内容传播导致负面效果的惩罚力度,增加发布传播不实信息的成本,为自媒体用户树立牢固的规范意识。

(三)增强公众对自媒体内容的辨识能力

自媒体环境下,传播信息的便捷对公众的信息辨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公众在面对公共卫生事件时,不过度恐慌,多了解医学类知识,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秉持理性原则,将自媒体中的内容与之对照,分辨出不实信息的漏洞,并做出正确判断。增强信息传播的规范意识,知道什么可以传播、如何进行传播,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结语

重大疫情发生对全国上下都提出了新的考验,每一次的信息发布传播都是一条疏导公众情绪的路径。对于自媒体而言,更应当树立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发布正确的、真实的、具有权威性的信息,成为社会沟通的桥梁,帮助树立科学防范意识。对公众而言,增强信息辨识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加强自我防护,理性看待疫情,避免产生负面舆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总会过去,唯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保证真实信息透明及时地传播,才能最大范围地减少不实信息的传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疫情防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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