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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康区土司复辟及其原因探析

2020-02-22邓秋琳陈光军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巴塘土司民国

邓秋琳 陈光军

(①西南民族大学,四川 成都 610041;②四川民族学院,四川 康定 626001)

康区为操康方言的藏族聚居地区,其地位于四川省西部,金沙江以东。由于地缘因素和宗教因素,与西藏有较大的文化共性,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但由于历史、地理、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不同,该区域的特殊性非常明显。自辛亥革命爆发以来,康区被“改流”土司,值此国体变更之机,在西藏上层反叛势力的支持下,纷纷复辟。表面上看,这仅仅在于被“改流”土司们抓住了千载难逢之机会,实际上其原因错综复杂。龚荫所著《中国土司制度史》梳理了土司制度的渊源与衰败,并分区域将全国边疆十四省(区)少数民族土官土司的治所、族属、承袭及事迹做了稽考;程贤敏《改土归流对康区社会的影响》就其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为着力点对当地社会的变化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其《改土归流与康区社会》一文,则对清末在四川康区的改土归流的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必然性与这一行动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和客观效果,进行了历史的分析;陈一石《赵尔丰与四川藏区的改土归流》就赵尔丰改土归流的政策进行分析,并肯定其积极的历史作用等等,关于土司制度残存的研究学界目前尚未涉及太多。因此,多角度探析民国时期康区土司复辟原因是有利于探究该时期土司制度的残存。

一、赵尔丰“改土归流”

赵尔丰(1845-1911),字季和,山东泰安府人,入汉军正蓝旗。清末,英人侵入印度后,对西南大片国土垂涎三尺,唆使西藏妄生事端,而清廷鞭长莫及,赵尔丰清晰的认识到目前的局势已岌岌可危,遂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任四川建昌道员时,上疏“平康三策”。

“首将腹地三边之倮夷,收回版图,设官治理,三边地皆倮倮,界连越嶲、宁远诸蕃夷,山居野处,向无酋长,时出劫掠,边民苦之。然地多宝藏,产药材尤富,三边既定,则越嶲、宁远亦可次第设治,一道同风,此平康第一策也;故事驻藏大臣及六诏台员每出关时,悉在炉城奏报某月某日自打箭炉南门或北门入藏,相沿既久,英人每执奏报为言,以为炉城以西,皆属西藏辖地,每与交涉,理屈词穷,界限牵混,堂奥洞开,力主改康地为行省,改土归流,设置郡县,以丹达为界,扩充疆宇,以保西陲,此平康第二策也;川藏万里,近接英邻,山岭重沓,宝藏尤富,首宜改造康地,广兴教化,开发实业,内固蜀省,外拊藏疆,迨势达拉萨,藏卫尽入掌握,然后移川督于巴塘,而于四川、拉萨,各设巡抚,仿东三省之例,设置西三省总督,藉以杜英人之觊觎,兼制达赖之外附,此平康第三策也。”[1]

“平康三策”的提出,表明赵尔丰对康区重要的军事地理位置、当地特殊的社会情况,以及边疆危急形势的深刻认识。四川总督锡良深感此“三策”实在是治理川边之良策,于是上奏朝廷,后被朝廷采纳。因此,有了先设置川滇边务大臣,驻扎巴塘练兵,“筹边援藏”的计划。

凤全(生年不详,卒于光绪三十一年)于光绪三十年(1904)奉钦命出任帮办驻藏大臣,前往昌都。途经巴塘,发现此地气候温和,土地肥沃,宜于开垦,而且听说昌都气候恶劣,生存不易,于是不想继续前往昌都,打算留驻巴塘,筹划经营边务。但是凤全整顿边务的两项措施(一是实行屯垦、练军;二是限制喇嘛数量和干预地方行政)使得“瞻民均愿属川,欢欣鼓舞。番官来禀,听候商上檄调,语言俱极恭顺”[2],却激发了丁林寺堪布喇嘛的愤恨。最终引发民众叛乱,阴差阳错之下,凤全被杀,事态一发不可收拾。此即为“巴塘事件”,又称“凤全事件”。清廷深感事关重大,为稳定康区的局势,使得这一沟通川藏之间的要道畅通无阻,发下严旨饬令四川总督锡良火速派兵戡定叛乱。锡良因此命令四川提督马维琪从泰宁就近出兵,建昌道赵尔丰督办军务,兼管后勤。自此,揭开了赵尔丰主持康区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序幕。

其“改土归流”的具体过程按他的活动区域及时间先后顺序大致分为三路:康区南路、康区北路、康区东路。据统计,赵尔丰“改土归流”之后辛亥革命之前有记载的大小土司共23家,收缴土司印信22家(其中东科长官司有无印信无明确记载) 。赵尔丰“改土归流”锐意经营康区,颇有建树,不仅在政治制度上废除了土司制度,就宗教习俗、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军务、外务等多个方面不同程度的制定出了一系列具体章程,涉及康区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但是,在赵尔丰“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对康区南部进行改流时,采取暴力镇压的方式,改流彻底,其后却无充足的时间缓和其与当地百姓之间的伤痕,以致留下了不少隐患。如平定巴塘时,炮轰丁林寺,活捉喇嘛,尽诛作乱者。平定乡城时,攻破桑披寺,四处劫掠等;在北路及东路,镇压叛乱后,土司为保全身家性命,自请改流,虽然名义上该地区已完全归属中央王朝管辖,然而土司势力却大部分保存下来,如德格土司。之后,清王朝覆灭,土司更是纷纷复辟。

二、赵尔丰“改土归流”

民国前期,康区的土司复辟与该时期内的两次川藏冲突息息相关。川藏之间的大的势力冲突形成,作为中间缓冲自古以来具有重要军事地位的康区的局势与社会秩序就愈加动荡,为土司复辟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与空间。据李亦人《西康综览》载:

“民国初年,经略使尹昌衡欲见之康民,曾有发还土司印信之议,益引起各土司恢复旧日权势之心。且就实际观之,改土未久,土司之职守名号虽已减削,而其势力潜伏犹强,足以号令人民。汉官来守是土者,又多鲜廉寡耻之徒,擅作威福,逼取民财,以供一己贪鄙之欲;与土司以挑拨勾结之机,群起以抗汉官。况民国以来,服官西康者,对于出关视为畏途,裹足不前,遥领于康定,责由土司按月馈送俸钱。土司怀恨极深,无时不欲一以发洩也。及藏兵东犯,乘机崛起,与汉官绝,汉官无如之何。至是土司之隐患丛生,边事之困难层层出矣。”[3]

这段材料充分表明了川藏之间的矛盾,康区本地土司势力与来甘汉官之间的矛盾,汉官与百姓之间的矛盾,三类矛盾错综复杂,使得民国政府多方掣肘,制定对康区的民族政策犹豫不决,想要快刀斩乱麻,尽快肃清康区土司势力,使该区域完全属于民国政府统治,是完全不可能的。反而土司势力能在夹缝中安然无恙的生存下来。

(一)康区南路土司复辟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康区政局随之愈加动荡,紧接着明正土司发动叛乱,“攻占河口,巴塘震动,外人逃滇”[4]。到11月川督赵尔丰调川滇边军回师成都,康区失控,动乱日益加重。而值此中国正处于一场历史大变革之时机。在英国人的挑唆下,西藏地方政府中的十三世达赖喇嘛乘机策动西藏各地的暴动叛乱,他发布命令:“自是以后,凡我营官头目人等,务宜发愤有为,苟其地居有汉人,固当驱除净尽,即其地未居汉人,亦必要为防守,总期西藏全境汉人绝迹,是为至要。”[5]驱逐驻藏官兵,图谋西藏“独立”,分裂中国。因此,驻藏川军“哗变”与藏军发生军事冲突,严重骚扰了拉萨地方的社会秩序。到1912年8月,藏军在康区复辟土司、头人等的配合下,攻陷了原来川滇边务大臣管辖的大部分地区,川边所存者南路仅泸定、康定、巴安三县。据《民国藏事通鉴》载:1911年,“12月6日,得荣新军发生兵变,攻劫粮署。……至1912年初,康区南路乡城土司聚众起事,围攻清军,县令逃亡滇边,稻城驻军退守木里,乡、稻两地失陷。随后巴塘、雅江、德格、丹巴等地藏众也纷纷起义驱逐当地官吏,清政府在川边藏区的统治遂告土崩瓦解。”[6]这表明在这一时期内社会秩序完全混乱,各土司、头人,有实力者纷纷浮出水面以增强自己的话语权。据《雅江县志》载:“1911年冬至1912年夏,达赖宣布‘西藏自治’,声言打箭炉以西皆藏地。昌都以西地区全为藏军占领,支持康属土司复辟。”[7]“民国元年(1912)以打马阿加为首率众1000余人来理塘寺啸聚叛乱,枪杀里化粮务陈廉,里化驻军营长顾复庆……”[8]尹昌衡见事态严重,被任命为征藏总司令后,随即率军西征,于9月攻克巴塘、理塘,康区南路沿途土司武装被击溃,交通恢复。至此,康区南路的土司复辟成功,但是由于武装势力被击溃,被迅速打回原形,因此,民国初期甘孜南路地区残存土司势力仅较偏远地区的几个长官司、土百户之流。

(二)康区北路土司复辟

康区北路土司复辟,主要在于德格土司复辟以及北路交通干线上的孔撒、麻书、朱倭、林葱四个安抚司以及白利长官司。据陈庆英主编《中国藏族部落》统计:北路土司复辟地区包括“德格、白玉、邓科、石渠、甘孜、色达6县的全部,及炉霍县的一部分。”[9]

1.德格土司复辟

辛亥革命爆发后,原川边防兵被赵尔丰撤回成都,兼之川藏之间于康区南路爆发剧烈冲突,造成了康区北路防务空虚。这时,由于清政府灭亡驻扎巴塘的多吉僧格夫妇养赡无着,巴塘地方战火盈天,多吉僧格夫妇在西藏上层统治集团的支持下,应和各地土司复辟而起。民国四年(1915),多吉僧格夫妇由巴塘返回德格,废除一切“改流”设施,仍统治原有领地,恢复土司统治,形成土司的复辟。

至民国七年,因藏军割草纠纷而引起的“类乌齐事件”爆发,西藏上层统治之达赖喇嘛在英帝国的挑唆支持下大举进犯川边,邓科、德格、白玉、石渠相继沦陷,多吉僧格夫妇被押送至西藏后,相继死亡。在西藏势力的支持下,民国四年(1915)出生的泽汪登登曾承继土司位,因其年幼,具体内外事务由其管家头人噶马泽加与其他四位头人管理。据载:其“在藏官管辖之十余年中,亦极被优待,浸假而收回从前纳官之房屋土地,其人民不忘故主,拥戴如初。”[10]297除五位大头人被委任保正外,其余十三村小头人均委任为村长,办理各村粮税差傜事宜,其任命均由土司指派,政府委任。这表明德格土司对治下拥有独立的人事任命权。

2.甘孜土司复辟

甘孜孔撒、麻书、林葱、白利等土司及朱倭土司,与德格土司一样于民国初年,趁康区北路防务空虚抓住机会复辟,且实力强大,《川康边政资料辑要二十九种》有记载:

“西康政治情形至甘孜而大变,蓋此地全在土司势力把持之下,非复汉官所能任意支配,有所施为,须先商得土司同意,始能生效,否则障碍难行,计甘孜共辖孔色,麻书,东谷,白日,林葱,阿堵,朱倭,杂科等八区,除杂科、林葱、朱倭三区各有保正外,其孔色,麻书,东谷,白日,阿堵等区,则均有土司管制,麻书土司现绝,地并于孔色,各区中以孔色,麻书两区地面为最大,地质为最美,为甘孜全县精华所在。”[10]154

由材料可知,康区土司特别是孔撒麻书土司权柄甚重,对治下土民控制力极强,汉官在该地全无威望可言。此外,朱倭土司,该土司改流之后,分隶于瞻化、甘孜二县,其土司早死,现为土妇主政,土司名称虽然早已经取消,但是“部民敬奉,仍称土司,使命部民,无异向日。”[10]102即朱倭土司事实上仍然存在,并享受着土司特权。

(三)康区东路土司复辟

康区东路土司复辟,由于康定、泸定二县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地形气候关系,民国政府汉官对该区域控制力较强,土司复辟成功困难,因此主要在于地处较为偏僻,交通不便的巴底、巴旺、丹东三土司,其余就是崇喜土司及雅江、道孚一些头人、土百户之区域仍存有部分势力。

民国元年(1912)6月,明正土司设站支应乌拉,支持尹昌衡率师西征平乱,之后,尹昌衡为其请功,在给中央政府的电稿中称“查此次为民国出力,首推炉城明正……昌衡均拟战事平靖,核请奖励。”[11]民国二年(1913)明正土司甲宜斋趁打箭炉防务空虚时回打箭炉叛乱,但是他已无力组织有效的军事势力,因此很快就被尹昌衡镇压。民国4年(1915),明正土司被镇守使署任命为康定总保。

民国元年(1912)底,康定鱼通土司趁机遣人去北京“请复旧制”,北京政府未照准。事后,鱼通土司则由川边镇守使委以“鱼通调查员”之职[12]。 同年,崇喜土司复辟,阿称任职俄洛二村、下渡四村总保。

民国元年(1912),丹巴设县,划分县界区域,办理建县事宜,并向百姓宣传“从此废土司夷汉平等,明令取消土司制度,界定三土司和二十四村辖地及章谷屯合建丹巴县。而且规定奇重的田粮额、苛捐杂税。”[13]民国二年,丹东土司串通巴底、巴旺土司并联合二十四村千户及各喇嘛寺庙,发动暴力叛乱,被陈遐龄、刘赞廷二人暴力镇压,收缴三土司枪械,管押三土司于道孚,至新任镇守使张毅来到康定,此事不了了之,三土司由此衰落,丹东、巴旺老土司疫死狱中,巴底土司乱定后颇恭顺。革什咱总保,原隶丹东土司,为大头人管辖,三土司叛乱后,与丹东分离,“直如各土司,惟无土司名。”[10]585

康区土司复辟情形如上文所示,土司复辟地区的大小土司虽然在民国政府的官制中称总保、保正、村长等职,但实际上是该区域全权的封建领主,其权利职位仍旧父死子继,所有的官职仍由土司委派贵族担任,土民仍旧属于被剥削的对象。

三、“土司复辟”原因

清末民国前期康区土司残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残存的影响具有多样性,从各个角度全面分析土司残存的原因与影响,有助于我们认识康区这个以藏族为主题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域在民国时期的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面貌。自辛亥革命爆发以来,康区各被“改流”土司值此国体变更之机,在西藏上层反叛势力的支持下,纷纷复辟。表面上看,这仅仅在于被“改流”土司们抓住了千载难逢之机会,实际上其原因错综复杂。

(一)“改土归流”不彻底

赵尔丰在康区以武力为手段推行的历时6年多的改土归流,因辛亥革命爆发而告终结。所谓改土归流,就是把当地世袭的土司,换成由清政府任命的、可以随时流动的外来满汉官员,消除土司割据的政体,纳入与中国内地一致的州县制政权体系。但是,以武力为手段收缴土司印信,改设流官,这对土司而言是个极其大的打击,但并未彻底废除土司制度;而且其后续的安抚政策并未跟上,长达六年多的时间内,赵尔丰不停地东征西讨,以激烈的手段毁去部分喇嘛寺,这激发了康区土民的反叛情绪,极大地伤害了民族感情,为之后土司势力的复辟埋下了因果。

康区南路的土司因“巴塘事件”惹怒清廷,进而促使赵尔丰采取雷霆手段进行武力镇压,巴塘土司与理塘土司被一杀一逃,康区南路土司势力至此势微。然而康区北路的土司,如德格土司、甘孜孔撒、麻书、林葱、东科、白日等土司,基本是被强力胁迫,在大军压境的情况下,自请改流,主动上缴土司印信,土司名号虽去,但土司势力仍在。如德格土司多吉僧格虽然远居巴塘,其属下头人仍受约束,凡遇大事,头人们都会特地派遣专人前往巴塘请示。

(二)内地军阀混战,政府鞭长莫及

民国元年(1912),中华民国刚刚成立不久,袁世凯就窃取革命的胜利果实,于民国二年(1913)在北京召开正式国会,强迫选举其为总统。但是辛亥革命后,由于民主思想与政党观念在中国的广泛传播,造成党派林立之局面,据载:“集会结社之风大昌,而政党则随之而起,凡后公民对于政治有所建议者,无不思挂名政党以为荣。”[14]因此,党派竞争非常激烈,之后袁世凯谋求独裁,恢复帝制,遭到全国人民的抵制,孙中山先生在云南领导的护国运动,极大地影响着康区政局的变化,这样运动很快就随着袁世凯的去世而结束,随后就形成了“武人当权执政,各派军阀割据,大小战争频仍”[15]的军阀派系混战的局面。在这样的国家政局形势下,民国政府无力对康区的土司残存采取行动,同时康区本地镇守使、边军统领等实权人物,为了一己私利,动辄参与进川、滇军阀混战,于此同时还要防范西藏的进攻,如民初两次川藏冲突的爆发,因此只能承认其势力存在并委以民国官职加以制约。

(三)藏传佛教的影响,民众对土司情感认可度较高

一直以来,自古以来,康区地区的政权组织形式为政教合一,一般情况下,土司即是当地政治上的最高领导者,也是该区域宗教领域的最高首领;若家中有兄弟二人,则长子为僧(活佛),次子为俗(土司)。土司家族通过掌握藏传佛教教义解释权,垄断了其所辖区域百姓之思想,因此,寺庙作为藏传佛教传播教义及文化的主要阵地,在康区的绝大部分民众心中占据很高地位,宗教信仰及其生活诉求变成了已与土民们的生活中不可分割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而赵尔丰在其“改土归流”的进程中,他为推行新政,实现其“平康三策”之政治抱负,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急功近利,采取了野蛮而残酷的杀戮政策,在战争过程中,计策百出,斩杀许多叛乱之土民,焚毁多处喇嘛寺,曾被百姓称之为“赵屠户”,据说闻之可止小儿之哭泣。毕竟赵尔丰是清王朝封建统治阶级的代表,他的所作所为,无不为他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利益,而土司、喇嘛与土民之间自古以来所受教化,所信仰之宗教,血缘上、地缘上之天然的紧密联系,不是暴力手段所能割裂的,由上文可知,一遇土司复辟,民众纷纷影从,爱戴如初。如霍尔白利土司,霍尔五家中,其势力最小,“其土司民元死,嗣一女巴龙嫁孔色宜美,夫死二年,巴龙有孕惧议,回白利生男,白利人大喜,奉为土司,今才二岁,巴龙为土妇主事,对汉官甚恭顺。”[10]155小土司父不详,母亲曾婚嫁于孔撒土司,但只要回到白利,仍被部民所尊崇。由小见大,土民情感上仍归属于土司。

(四)民国政府统治的需要

首先,辛亥革命之后,袁世凯窃取胜利果实,倒行逆施,民主共和岌岌可危,民国政府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因此,中央对地方特别是边疆地区实际控制力度有限,对以袁世凯为首的民国政府而言,康区能维持相对稳定,已属合意。

其次,边疆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其民族宗教的复杂性,决定了民国政府在康区的政策必须根据当地特性具体设置。

该地区处于川边与西藏接壤的特殊的军事地理位置,自古以来都属于内地与西藏势力争取的对象。自清代该区域大规模设置土司以来,名义上行政归属清王朝统治,但是土民的一切生杀大权归属于土司,一切宗教信仰生活归属于活佛喇嘛,藏传佛喇嘛教在康区,不仅造就了一个相当强大的宗教封建政治经济集团,同时,作为在当地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信仰,在千百年的历史进程里,它已广泛深入到藏族的文化思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扎下了难以动摇的牢固根基。而西藏是康区土民、喇嘛们的信仰圣地。因此,此时的民国政府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做法就是顺水推舟,承认复辟土司对康区的统治并为其正名。

正如龚荫先生所说:“对民国政府而言,民国政府拥有了对该土司地区的管辖权,使国家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利于国家边防的巩固……从而使管辖地方社会秩序安宁,民族经济生产逐渐发展。”[16]因此,承认复辟土司的权利,对民国政府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五)民国政府在康区的“选官”人事问题

其一,“选官”人手不足。从民国三年(1914)至民国十六年(1927),康区废康安、边北两道,统称川边道,最高行政长官是由民国政府委任的“川边镇守使”和“西康屯垦使”。道以下原行政单元,统改为县,各委派县知事一名,管理各县事务。这段时期内,康区县级行政建制非常薄弱,“一方面,县公署的规制相当单薄,除‘县知事’以外,仅设课员三名,分掌案牍、征收和庶务。另一方面,由于‘川边镇守使’的位置上人员‘走马灯’似地轮换,县知事的更换率也达至最高。”[17]可见“选官”势单力薄,其施政避免不了要与在土民中极具声望之土司进行博弈。这就又引出一个问题,“选官”的才能突出优秀与否。

其二,“选官”才能品行良莠不齐。自土司复辟以来,各县知事在与土司博弈的过程中,德才兼具,手腕强劲,能使强顽土司折服的县知事,寥寥无几,反而庸碌无为之人颇多。如孔撒老土妇病难之后,其头人仗恃才力雄富,对待汉官的态度逐渐骄横;毛丫土司,自汉军被乡城娃打败,知事无能,渐渐骄恣,包运大差牲税,竟然常常索要大笔酬金。

此上种种,表明了民国政府选官制度的不完善,前文曾提及由于康区地处偏远,气候环境恶劣,多数“选官”均不愿到此任官,因此官员来历背景错综复杂。许多“选官”到此地之后,往往明哲保身,致使土司残存势力保存,部分头人坐大。

(六)农奴制经济的稳固存在

民国初期,在土司统治的地区,基本上依旧处于封建农奴制阶段。土司、头人和寺庙上层喇嘛是处于统治地位的农奴主,土司拥有其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并且具有分配差役、收税、收娃子的特权。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奴制经济在康区普遍而稳固的存在,是土司制度残存的根本原因。农奴没有人身自由,不能随意迁徙,农奴劳动所创造的一切价值都属于土司,并且还要承受土司分派的劳役剥削。农奴的存在,巩固了土司的特权,是土司制度能够残存的基础。因此,土司制度能够残存下来,也就理所当然了。

结 语

清朝末年,赵尔丰在川边改土归流,康区的土司制度理论上被废除。但是,随着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的灭亡,康区的政治经济形势愈发复杂,被废的土司趁机复辟,恢复了昔日的统治。土司的复辟,究其原因,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是赵尔丰川边改流的不彻底,没有将土司制度建立的经济基础封建农奴制经济彻底废除,土司制度的根基没有被彻底动摇,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百姓对土司的情感归属依然存在。其次是辛亥革命后时局动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方势力的冲突愈演愈烈,民国各级政府既无足够精力也并不具备充分的实力解决这些问题,这就导致了土司势力在各种势力斗争的夹缝中得以生存下来。比如,民国各级政府在康区的统治比较弱小,虽然改土归流、建立了县政权,但这个县政府实力不强,缺乏对辖区的有效管辖;而土司在当地长达几百年的统治,与当地百姓同民族、同宗教,当地百姓对他们的认同感比较强,这就为土司的复辟提供了群众基础。 总之,康区民国初年土司的复辟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既有经济的因素也有政治的因素,还有文化的因素。当然,国内外局势的变动对该地区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形态也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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