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桩基础费用结算争议处理
2020-02-18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江苏盐城224005
建设监理 2020年2期
卫 凯(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江苏 盐城 224005)
1 项目概况
某住宅安置小区项目,共 10 幢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58500m2,总投资 9800 万元,施工工期为 2016年11月29日至 2017年10月8 日。执行 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固定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合格工程量计量,措施费包干使用。工程管理模式采用建设单位领导下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这一目前通用模式。监理公司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除投资控制以外的管理工作,招标代理负责各项招标工作,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
2 争议背景
该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总承包单位。施工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编制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实施。该施工组织设计中现场垂直运输考虑采用 10 台塔吊,塔吊基础采用预制管桩合计 50 根。在桩基工程验收合格后,总承包单位提交了桩基础工程款计量申请,其中包含塔吊基础桩工程造价 9.6 万元,监理方确认工程量计算数据,但造价咨询单位认为该项工程计价不在合同范围,不予审计。因此,总承包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对塔吊桩基础是否应该计入桩基础工程价款产生了争议,无法取得共识。
造价咨询单位认为塔吊桩基础属于总承包单位的措施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应由总承包单位包干使用,不应增加工程款,建设单位同意此观点。总承包单位认为该塔吊基础桩工程价款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其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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