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DCS系统鉴定策略研究
2020-02-18王强,潘玉
仪器仪表用户 2020年8期
王 强,潘 玉
(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2401)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需求也日益提高,核电因其高效性、清洁性和经济性而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核电厂又不同于一般的电厂,核电厂是利用核反应所产生的热量来制造蒸汽,推动汽轮机发电。由于核电厂中许多设备和部件聚集着大量的放射性物质,为了防止发生核辐射泄漏事故,必须保证核电厂在可能遇到的情况下可靠的工作。
为了保证核电厂能够在预知的工况下可靠的工作,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中提出:“必须采用设备鉴定的程序来确认安全重要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运行期间满足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件等工况的要求”。另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中的第27条也提到:“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应对其设计进行设计验证,可以采用设计评审、鉴定试验等形式”。而在《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中,也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核电DCS系统在核电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当于是核电厂的大脑。如果核电DCS系统失效将导致操纵员无法了解核电厂现场的情况,也无法控制核电厂现场的设备,严重的时候会造成核电安全事故。因此,对于核电DCS系统,只有经过鉴定试验,并完全通过,才能确保其在预知的工况下能够可靠的工作[1]。只有通过鉴定以后,才能开展核电工程项目中核电DCS系统的采购和后续的集成制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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