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展望:我国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发展趋势*
2020-02-16陈勇川
医学与哲学 2020年15期
关键词:研究
陈勇川
自1987年国内首次提出“伦理委员会”这个名词,到20世纪90年代初伦理委员会在京津沪建立,我国机构伦理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IRB)历经30余年的发展,从理论到实践,从星火到燎原,其主要功能也逐步发生着变化——生物医学技术和医学科学研究的迅猛发展带来的大量伦理问题,对伦理审查实践提出了要求,促使伦理审查得以不断推进,目前已成为IRB最重要的职能。2019年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药品管理法》,首次将伦理审查写入法律,明确指出“伦理委员会应当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保证伦理审查过程独立、客观、公正,监督规范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重要的增补,说明伦理审查作为生物医学研究合法开展的先决条件和重要环节,对保障人类受试者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着监督管理作用。伦理审查的发展,需要制度的保驾护航。伦理审查是舶来品,不具有悠久的历史,从产生到完善,既打上了国家政策支持、引导和保障的时代烙印,也体现了生物医学研究的变迁走向。回溯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制度和实践的变革发展历程,才能在今后的伦理改革中以史为鉴,把握方向。本文将我国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系统梳理每个阶段的发展动力、发展特点和走向,为广大伦理研究和从业人员把握新时代伦理审查逻辑提供有益参考。
1 变革历程:研究伦理审查发展的阶段划分
1947年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对德国纳粹医生进行了审判并形成的《纽伦堡法典》是第一部规范医学科学研究的国际性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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