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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漕运总督与漕运总兵官关系研究*

2020-02-12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总兵景泰总督

姜 卓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3)

明代的南北交通运输,主要是依靠京杭大运河,尤其是永乐迁都北京以后,为了保证南方对京师的粮食、宫廷御用品以及其他各种资源的供应,下令修复运河。终明一代,以大运河为主的漕运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明代的经济、政治、军事以及运河沿岸的城市发展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漕运体制建立之初,运输依靠的是军队将士。无论是在漕河重开之前的海运过程中,还是在漕河体制建立之后,运输人员都来自军队。漕运总兵官也就应运而生。永乐年间,始设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景泰年间,设立漕运总督。最初,漕运总督与漕运总兵官地位上是相当的,随着时间的发展,漕运总督的地位便超过了漕运总兵官,逐渐侵夺漕运总兵官的权力,甚至负责军务。这一历史变化不仅说明了漕运的军事性质向行政性质转变,也反映了永乐后文臣治国的历史趋势。

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明代漕运总督和漕运总兵官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其中谢宏维、李奇飞的《明代漕运总督述论》[1]系统介绍了漕运总督的设置、职权、影响和历任漕运总督的任职情况;李奇飞的《明代漕运总督研究》[2]介绍了漕运总督的设立与演变、职能和管理、地位及影响;钟行明的《明清漕运总督公署与淮安城市建设》[3]论述了明清时期漕运总督在管理漕运中对淮安城建方面产生的重要影响;陈文娟的《明代首任漕运总兵官——陈瑄》[4]讨论了陈瑄其人及其对漕运、河道的治理方略和影响。

概而言之,上述文章均是对漕运总兵官和漕运总督分别进行具体研究,并未涉及二者的相互关系方面。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探讨漕运总兵官与漕运总督的历史演变及相互关系,以期由此对明代的漕运制度以及军事、政治制度作进一步研究。

一、 设立与沿革

漕运是调运粮食的一种方式。自产生之初,在历朝历代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明代,是漕运发展的一个历史新阶段。尤其是成祖迁都北京以后,南方的粮食需要依靠漕河运到北方,漕河便成了明王朝的生命线,漕河的畅通是维护明王朝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明成祖迁都北京后,漕运先后实行支运、兑运,最后定制为长运。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曾经设立京畿都漕运司,长官为漕运使,属正四品。洪武十四年(1381),废除漕运司。

漕运总兵官始设于永乐年间。明朝初年,河海兼运,永乐二年(1404)设总兵、副总兵来统领官军、管理海运。后来海运废除,总兵官便专管漕运。“总督漕运总兵官一人。永乐二年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海运。后海运罢,专督漕运。天顺元年,又令兼理河道,协同督运参将一人,天顺元年设,把总十二人,南京二、江南直隶二、江北直隶二、中都一、浙江二、山东一、湖广一、江西一。”[5]卷七十六:1871英宗天顺年间,设立了参将和把总。把总分布于全国各省,可以看作是漕运总兵官分属在各省的走卒。

首任漕运总兵官的是平江伯陈瑄。黄仁宇认为,陈瑄个人的能力与威望提高了漕运总兵官这一职位的地位。[6]46明史予陈瑄高度评价:“永乐元年命瑄充总兵官,总督海运,输粟四十九万余石,饷北京及辽东。遂建百万仓于直沽,城天津卫。先是,漕舟行海上,岛人畏漕卒,多闭匿。瑄招令互市,平其直,人交便之。运舟还,会倭寇沙门岛。瑄追击至金州白山岛,焚其舟殆尽。……宋礼既治会通河成,朝廷议罢海运,仍以瑄董漕运。……凡所规画,精密宏远,身理漕河者三十年,举无遗策。”[5]卷一百五十三:4207陈瑄在任漕运总兵官期间颇有作为,建仓库,击倭寇,通闸坝。“谪平江伯陈熊并家属戍海南,熊自祖瑄有功漕运,熊继任亦无大失,瑾以私憾置之重法云。”[7]卷五八·正德四年十二月戊戌:1288从该段史料中可以看出,陈瑄后人受其萌荫,这也说明陈瑄任漕运总兵官期间是有不世之功的。漕运总兵官自陈瑄始,成为督漕的重要武官。

漕运总兵官自设立始便有重要地位,其职司出自于朝廷处分,领专敕,于职衔上加“钦差”二字,且其印在总兵中独一无二,“挂印将军,柳叶篆。皆银印。独漕运总兵印同将军。”[8]卷九:169这足以说明,漕运总兵官因掌漕运事宜,地位非同一般总兵。

漕运总督始设于景泰年间。太祖时曾设置京畿都漕运司,长官为漕运使,正四品,洪武十四年罢。宣德中期派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运。“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济,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九年复旧。正德十三年又分设。十六年又复旧。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5]卷七三:1773

首任漕运总督为王竑。关于始设漕运总督的时间说法不一,史料中记载也不尽相同,有持景泰元年说,也有认为是景泰二年。明史中相关记载也前后矛盾,如前所述,明史食货志与职官志中记载为景泰二年(1451),但在王竑列传中记载:“景泰元年……八月,竑以疾还朝。寻命同都督佥事徐恭督漕运,治通州至徐州运河。”实录中也记为景泰元年(1450)。王竑任总漕期间,克以奉公,深受百姓爱戴,“明年春,复令督漕抚淮、扬。淮人闻竑再至,欢呼迎拜,数百里不绝。”[5]卷一七七:4709王竑出任总漕,开辟了文官总督漕运的先河,成为定制并为清所继承。

二、职权及权力流向

漕职“使”之名源于唐开元初年,李杰任水陆运使。明太宗时期,建立漕运革黜“使”一职,命武臣总理漕运,即漕运总兵官。景泰年间命文官同莅其事,与漕运总兵官共同督理漕务,即漕运总督。关于漕运总督和漕运总兵官的职权,从二者所受敕令中可见一斑。

漕运总督负责总领漕运,禁革奸弊。“其都御史则兼巡抚。领敕一道:皇帝敕谕都察院右都御史某,今特命尔总督漕运,与总兵官某、参将某同理其事,务在用心规画,禁革奸弊。运粮官军有犯,自指挥以下轻则量情惩治,重则拿送巡按、巡河御史及原差问刑官处问理,照例发落。都指挥有犯,具奏拿问。若刁泼军旗乘机诬告,对证涉虚者,治以重罚。自通州至扬州一带水利有当蓄泄者,严督该官司并巡河御史、管河管洪郎中等官,设法用工筑塞疏浚,以便粮运。仍兼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徐、滁、和三州地方,抚安军民,禁防盗贼,清理盐课,赈济饥荒,城垣坍塌,随时修理,守城官军以时操练,或有盗贼生发,盐徒强横,即便相械设法抚捕。卫所府州县官员有廉能公正者,量加奖劝;贪酷不才者,从公黜罚。凡事有利于军民者,悉听尔便宜处置。尔为朝廷宪臣,受兹简任,须殚心竭意,输忠效劳,凡百举措务合时宜,俾粮运无误,军民安妥,盗贼屏息,地方宁靖,斯称委任。如或误事,责有所归。尔其钦承朕命,毋忽,故谕。领关防一颗,其文曰:‘总督漕运关防’。”

漕运总兵官负责统领漕军,修举漕运。“总兵则兼镇守。领制一道:皇帝制谕署都督佥事某,今命尔掛漕运之印,充总兵官,与同都指挥某率领舟师攒运粮储,赴京仓交纳,所统运粮官军悉听节制。仍镇守淮安,抚辑军民,修治城池,遇有盗贼生发,随即将兵剿捕,如制奉行。领敕一道:皇帝敕谕,今特命尔充总兵官,攒运粮储,循守旧规,提督湖广等都司及直隶卫所官军,各照岁定兑支粮数,依期运至京仓交纳。仍镇守淮安,抚安军民,修理城池,禁防盗贼。凡事须与总督漕运都御史计议停当而行,务在用心规画,禁革奸弊。运粮官军有犯,自指挥以下轻则听尔量情惩治,重则尔就拿送问刑衙门,或巡按、巡河御史问理,照例发落。都指挥有犯,具奏拿问。若刁泼军旗乘机诬告,对证涉虚者,治以重罪。自通州至扬州一带水利,有当蓄泄者,严督该管官司并管河管洪郎中等官,设法用工筑塞疏浚,倘有怠职误事者,一体参奏。凡有便于漕运有利于军民者,悉听尔便宜处置。且漕运旧规皆系先年奏请创立,行之岁久,不无废弛。尔今受兹重任,尤须尽心修举,凡百举措务合时宜,俾粮运无误,军民安妥,斯称委任。如或乖方误事,责有所归。尔其钦承朕命,毋忽,故谕。领符验二道、皇帝圣旨、公差人员,经过驿分持此符验,方许应付马疋。如无此符,擅便给驿,各驿官吏不行执法,(循)[徇]情应付者,俱各治以重罪。宜令准此。印文一颗,其文曰:‘漕运之印。’”[9]卷三:50-51

从二者敕令可以了解到,漕运总督为封疆大吏,主掌漕运,处理运粮官军作奸犯科,量情惩治处理。漕运总督同时还兼任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及徐、滁、和三州的巡抚,负责处理地方事务,包括安抚军民、清理盐课、赈灾饥荒、修理城垣、抚捕盗贼、操练守城官军等。

漕运总兵官主管统领漕军,修举漕运积弊旧规。负责率领漕军攒运漕粮交纳京仓,统领运粮官军。保证漕粮按时按量送达京仓,是漕运总兵最主要的职责所在。总兵官兼镇守淮安,负责抚辑当地军民、修治城池、剿捕盗贼等。

对比二者敕令可知,漕运总督与漕运总兵官二者职权是有交叉的。二者都有权处理指挥及以下的官军犯案,但情节严重者需拿送到问刑衙门或交与巡按、巡河御史等官处理。自通州至扬州一带的蓄泄等相关水利问题,督办相关官员,保证一带漕河的通畅疏浚,是敕令中明确标识的二者职责所在。

职责既有交叉,势必分之高下。漕运总兵官产生之初,是督漕的最高官员,统领漕运诸多事宜,漕运总督设立之后,总兵地位便与日剧下。总兵敕令中载“凡事须与总督漕运都御史计议停当而行。”这说明总兵是受总漕节制甚至是统领的。而漕运总兵官由都督佥事充任,为正二品,漕运总督由都察院右都御史充任,也为正二品,相同品级,总兵却事事与总漕计议停当,文官凌驾于武官之上,节制武官之趋势已初露端倪。天顺年间,“漕运总兵官都督同知徐恭奏:昔年平江伯陈瑄总兵漕运且兼镇守淮安督理河道,景泰间增设都御史巡抚,臣止督漕运,今都御史王竑已取回京,请敕臣如昔平江伯之事。上不允。”[10]卷二七七·天顺元年夏四月庚申:5928-5929可见,在漕运总兵官认知中,自漕运总督设立伊始,总兵便已“止督漕运”,权力已被侵夺,再无如平江伯陈瑄之大权,而总漕调回京之后,总兵“大权回握”的希冀也没有实现,自王竑任第一任漕运总督之后,总漕一职便成为常设,总兵职权不断被侵夺,大权不断“旁落”。

三、余论

淮安地处漕运要道,且自古较难治理,因此漕运总兵官与总督均驻于此,总督漕运部院也设立于淮安。这必然会致使二者矛盾重重。漕运总督与漕运总兵官之府衙合称“文武二院”,共同署理漕运事宜。整体上来讲,漕运总督为文臣,主要负责于各省征集漕粮,漕运总兵官为武臣,主要负责统领漕军押运漕粮入京,即所谓“文督催,武督运”。

漕运总兵官从永乐年间设立伊始,有明一代始终担任督漕的重要武官。起初负责海运,后明朝罢海运便专督漕运,镇守淮安。漕运总兵设立之初地位非同一般,从其印中便可知一二。总兵最主要的职责是统领漕军,运粮进京,其职责也仅限于此。起初总兵可参与掌管核实坝夫之役、督理粮船、参与筑坝、勘视坝闸,协奏处理漕运相关洪、仓、泉、船事宜,甚至可以掌管朝廷下拨的助工银两与军民兑粮官司。因此漕运总兵官与工部交往甚密,与其同流合污贪赃事件极易发生。但后期便逐渐丧失权力,事事听命于漕运总督。

漕运总督兼任巡抚,其职掌比漕运总兵官宽泛许多。总督可以安抚地方、奏议改折漕粮、清查银两、赈抚地方流民、后期甚至可以处理漕军之惩处、运军之钱粮、解决军民偏累之苦。虽然设立之初位于武院总兵之下,但随时间推移总督逐渐掌握事实上的统领权。明神宗实录记载:“以三载考满荫刑部尚书李鋕子永隆、漕运总督王纪子景旦各为国子生。”[11]卷五七九·万历四十七年二月丙:10954在明代大官之子方有荫叙,显然,漕运总督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官”。

万历四十年(1612),首先撤销了时任的漕运总兵官,剥夺了勋臣世爵,后裁撤了该职位,至此漕运总兵官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户部题覆漕运烦重,故设总兵以统之,参将以佐之。至景泰初年有都御史总漕之设,于是参将革矣。至今漕制悉备,而总兵觉为赘员,故有议裁之说。顾百万粮艘鳞集而行赖总兵殿后以督催众帮,以约束官军,裁之恐有后虞大失。成祖建设初意所关非小,惟是官不可裁。而所当裁者有二,一旧勋之当易,王承勋在漕垂二十载,历年既久,谤议易生,当此崦嵫之日,顿苦展布之难,宜为更易。一世爵之当易,勋臣体统抚按不便弹压,而江淮一路最苦于扰,不如革世爵而用流官,行兵部拣择武官廉能者充之,仍听总漕节制。举劾往昔凌虐剥削等弊可以一扫。乃说者谓漕事有总漕,巡漕、漕道尾之于后,漕总不但为赘员而朘削等弊颇妨漕务,今罢不行而未闻病漕则并当裁彰,彰矣。”[11]卷四九七·万历四十年七月癸丑:9377-9378

总而言之,漕运起初由武臣漕运总兵官督理,永乐以后大势稳固,文臣逐渐取代武臣治理天下。明代绝大部分时间实行漕运文武双轨制,但实际大权在于文官漕运总督。最初武院位于文院之上,万历年间王承勋任总兵,李三才任总漕,“漕抚李三才以气陵驾之,王遂移坐其下。李旋奏海运久废,武院应裁,从之。”[12]卷九:786至此漕运总兵官一职被裁撤,诸漕事宜均由文官漕运总督管理,漕运上正式完成了文官替代武官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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