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文学的对视
2020-01-21薛青
名作欣赏·评论版 2020年9期
摘 要: 法律和文学的交叉地包括“法律与文学”和“文学与法律”两个方面。“法律与文学”研究有“文学中的法律”、“作为法律的文学”“通过法律的文学”、“关于法律的文学”等四个分支,但“文学与法律”研究成果较少。本文以法律和文学两个站点出发,相互对视,分别研究“法律与文学”和“文学与法律”,试图对这两个学科的交叉地全面探索。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 “文学与法律” 跨学科
法律的傲慢和文学的偏见,导致两个学科的研究相对封闭。直到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法学界的“法律与文学”运动掀起了这个交叉领域的研究热潮。本文试以文学和法律两个站点,分别从法律和文学两个站点出发,相互对视,以“法律与文学”和“文学与法律”两个方面为依托,对这个交叉领域进行全面的分析。
一、法律与文学的相遇
法律和文学研究相对封闭。法律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它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主要手段 。a文学是以语言为手段塑造形象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是人类情感的记录。法律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具有同质性,可以成为幸福的伴侣。法律作为社会调整或控制的技术,是人类对自身社会的性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的结晶 。b它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和价值观念,包涵着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公序良俗等跨时代、跨国家、跨历史的人类永恒的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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