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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哲学思想中“良知”的概念探讨

2020-01-19

黑河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私欲心学天理

王 健

(抚顺市委党校,辽宁 抚顺 113000)

“良知”是我国儒家哲学思想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可以称之为儒家哲学的核心。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孟子》,孟子对其的解释为“不虑而知者也”,可见在孟子哲学思想体系中,认为“良知”并不是一种后天习得的道德行为准则,而是一种人自然而然状态下必定会形成的一种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能力。

孟子对“良知”进一步解释为“子之爱亲,幼之敬长”,在儒家伦理体系中,这些都是人之最为原始和根本的道德认知。这种道德认知是不需要刻意去思考的,是人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下就能够获得[1]。

两宋时期,理学大师程颐将“良知”概念融入到了理学的体系中,将其归为天理这一概念范畴。朱子对于“良知”又更进一步地进行了理学化的阐述,在其《孟子集注》中提到“良知良能,皆无所由,出于天,不系于人”,可见这时朱子已经将“良知”概念正式归类到了天理的范畴之内,强调“良知”的绝对存在性,即“天理无所由,世人但从之”。

王阳明哲学体系中的“良知”概念可以说是对孟子、程子及朱子所强调的“不虑而知”概念的完美继承,但也在其基础上对其内涵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挖掘。不过王阳明对于“良知”概念的尊崇也是绝对的,曾经说过“吾生讲学,唯致良知尔”。可见其对于“良知”的推崇和认可,为了致良知,王阳明在其建立的“心学”体系中将“良知”作为“心”的最高本体,而致良知则被认为是人所应当追求的最为根本、最为极致的事情[2]。

一、“良知”即为心之本体

心学思想体系以心为天理,心外岂能有事,心外岂还有理。若心无私欲,则即为天理也,人生之事当只在查乎此心,去其私欲。心学思想体系确实在强调“心”即“天理”,但也并不否认“心”会受到私欲的蒙蔽,其主张与程朱理学所强调的“存天理灭人欲”是相一致的。这里心学思想体系看似与“良知”概念有了偏差,但实际上,王阳明的心学思想体系从未抛弃过“良知”这一概念,只是在其基础之上引入了“心”的概念,并将其内涵扩大化。

但从心学核心理念中不难看出,“心”的核心或者是本体,即是“良知”,当“心”的所有私欲都去掉时,剩下的不就是人在自然而然状态下,不通过考虑而获得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实践。从此就可以清晰地看出,“良知”是“心”的本体,王阳明也在《传习录》中提到,“知乃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并且对于心之本体为良知这句话又做了与孟子相类似的解释,所谓自然之知,即为见父知孝,见兄知悌,见孺子入井当恻隐之。这些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儒家哲学思想体系中最为根本的忠孝之义,也是两宋理学家所强调的天理核心基础。

1.“良知”体现的是道德本体性

心学体系中将“良知”看成是“心”的本体,强调“心”在本然状态下,即无私欲蒙蔽的状态下,会自然而然地表现出符合相应道德环境的道德行为和品格,这种表现是不假以任何外来信念,也无需任何外来要求提醒的,是“心”完全在不自知情况下的表现,而此时“心”的状态亦是“无私欲障碍”的。

自此而观之,“心”与“良知”并无半点之差,但是细细品之则会发现,心学体系中将“心”与“良知”等同而论时是强调“心”在无私欲之蔽的状态之下,因此,较之于“心”而言,“良知”在心学体系中体现的是道德本体的价值内涵,强调的是道德层面所应当具备的自觉性,在这种自觉性的作用下发生的行为是自然而然的行为,就像是“心”排除了所有的“私欲之蔽”后所表现出来的那样。

“心”这个概念程朱理学和阳明心学一脉相承下来的,虽然王阳明在程朱的基础上对“心”这个概念进行了拓展和延伸,独创了心学体系,但其中的传承意味细品而既得。但两种儒家哲学体系对于“良知”这个概念是完整地传承下来的,都用其从道德的层面来强调人在最为自然状态下所应当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实践行为,如孝、悌、忠等儒家哲学思想体系中所强调的道德内涵。

2.“良知”表现的是道德普遍性

道德的普遍性是建立在“良知”所表现出来的道德本体性基础上,心学体系中强调“良知”是“心”的本体,而“心”是每个人都先天性具备的,在此方面并无任何差异,可以称之为具有的普遍性。另外心学体系也认为作为道德本体的“良知”,在其作用之下而产生的道德行为是无需任何外在条件催生的,是圣愚皆知、长幼皆晓的,是任何人都会自觉自发地遵守,可以称之为自发的普遍性。

具有普遍性这一点很好理解,“良知”在人心间,从古至今,一以贯之。孟子强调的“不虑自知”千百年来从未有改变过,不论是程朱理学对其的继承和发展还是阳明心学对其的肯定和衍伸。“良知”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具有绝对的普遍性,虽然“心”会有一些在“私欲之蔽”作用下而产生的非道德本体行为,但其并不会体现道德本体的“良知”。

而自发的普遍性更能体现出“不虑而知”的特点,就像是孩提未经受教而知孝亲悌兄,这种道德行为是不需要后天教授和传习的,这一点不论在圣贤还是宵小之中都是如此。但心学体系在“良知”基础上解释了人们的行为,虽然“良知”具有自发的普遍性,但却也受到“心”的影响,因为人可以自主的决定是否表现这种“良知”的普遍性,而自此也将人分歧成“圣贤”与“宵小”,但阳明先生也强调不论是“圣贤”还是“宵小”,其“心”中的“良知”是存在的,而其自发也是普遍存在的,而是否“致”此“良知”就完全取决于人的道德追求了。

二、心学体系“良知”概念的进步性

“良知”概念从孟子的提出到两宋时期程朱两位理学大师的发展,再到明朝王阳明创立心学哲学思想体系的沿袭,可以说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都在强调“不虑而知”的自然而然特性。但细细观之也不难发现,“良知”概念其实也是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程朱理学在“良知”的概念基础上扩展出了理学,将“良知”纳入到天理范畴之内,开始强调“存天理,灭人欲”。

其实这时“良知”的概念就已经发生了些微的改变,当然其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其同等概念的范畴之内多了“人欲”这个概念,理学开始承认人是具备私欲的,但却认为以“良知”为基础的天理是至高无上的。

直至阳明先生的心学哲学体系创立,“良知”概念的内涵虽未发生变化,但位置却稍稍发生了改变,阳明先生更加承认“良知”与“私欲之蔽”是等同而存在的,并没有孰高孰低之分,只有人在追求成为圣人还是宵小时候的不同选择而已。

这其实与后世西方哲学家萨特提出的存在自由哲学思想是有互通性的,萨特的自由主义认为,人生而自由,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像阳明先生认为的人可以选择成为圣贤,也可以选择成为宵小。“良知”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但却无法决定一个人是选择成为圣贤还是选择成为宵小。

从这方面来看,阳明先生的心学是具有很强的进步性,起码其从本质上承认了人的自由特质,在中国儒家哲学思想体系中,圣贤被认为是所有人应当追求和效仿的对象,对于小人这类人群是充满着鄙视。虽然阳明先生的心学哲学思想体系也保持了儒家哲学思想体系中对君子、圣贤等人格的追求和崇拜,但也对宵小小人的存在给予了客观的肯定,认为“心”是会存在着“私欲之蔽”的,但也鼓励人去追求“致良知”的工夫,更为客观的去鼓励世人追求“心”的本体--“良知”。

三、“致良知”与理学中“体认天理”的异同

1.“致良知”与“体认天理”的相似性

王阳明先生曾言“吾生讲学,唯致良知尔”,“致良知”是以“良知”为直接存在前提的,王阳明先生认为,人的“心”存在着“私欲之蔽”,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就像“良知”一样,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具有绝对的普遍性[3]。

作为以圣贤为最高追求的儒家思想体系中,“良知”虽然是“心”的本体,但却也与“心”一样,是会受到“私欲之蔽”所影响,只不过这种影响并不是改变了其存在的事实,而是掩盖了其在人性中所展现出来的光辉。就像程朱理学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天理的存在是客观的,人欲的存在也是客观的,作为儒家文人士大夫的典范,当倾尽其能存乎天理,斩灭人欲。

在程朱理学大师基础上,李侗提出了“体认天理”之说,体认即为实践的意思,可见阳明先生的心学与理学都强调对于各自所认同的道德行为准则的追求,“致良知”是对于“心”的本体“良知”的追求,强调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约束和对于“心”的私欲祛除来达到“致良知”的境界。理学强调的是“体认”,强调人要去感悟和体会“天理”,然后去审视自身的道德行为是否符合天理。

由此可见,二者具有很高的相似性,理学和心学都对于“良知”概念进行了继承和高度肯定,理学将“良知”归为天理,是世人必须要遵从的最高道德行为准则。心学将“良知”作为“心”的本体,是人的道德行为最为重要的基础。

2.“致良知”与“体认天理”的微乎之差

“致良知”与程朱理学所强调的“存天理灭人欲”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却也有着细微的差异之处,阳明先生曾言“鄙人之所谓致良知之说,与今人之所谓体认天理之说,本无大相远,然亦有微乎之差尔”。阳明先生心学体系中所提出的“致良知”形象的比喻就是树之固本,其枝叶受益而繁盛也,而体认天理则反其道而行之,这与心学体系中对“心”的界定有很大关系。因为阳明先生认为“天下无心外之事”,而天理则被认为是存在于“心”之外的事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存在于天理中的“良知”概念其实是不受人的主观意识控制,对于其的体认不过是在繁其枝叶而已。

3.“致良知”强调“心”无私欲

如前文所述“致良知”较比于“体认天理”更具有根本性,“致良知”强调的是人在“心”的层面进行自我控制和约束,是根本的,也是最能体现一个人对自己道德行为的要求。“良知”存乎于“心”,是人在最为自然状态下而具备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实践,但人在不同的道德环境之中会表现出不同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实践,这是因为人的“心”受到了基于某种道德环境而产生“私欲”的原因。

“致良知”概念肯定了“私欲”的存在,并以此为基础来规范人的道德行为追求,强调人要主动地去将“私欲”祛除,这样才能达到“致良知”的境界,从而能更加真实地直面自己的“心”。而“体认天理”的概念则是在强调人对于天理的认知,虽然天理之中包含了“良知”概念,但此时的“良知”是存在于人的思想体系之外。

四、“致良知”的道德实践

“良知”是心学哲学思想体系的基石,是其所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也是最终归属点。阳明先生认为“良知”是人的“心”的本体,是人在最为自然状态之下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所以说“良知”是心学体系的出发点。

但人生在世,难免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且由于生活环境的不同,其“心”所处于的道德环境亦不相同,这就是人的“心”总是在受到不同的“私欲”所蒙蔽。而儒家哲学思想体系之中所强调的修身、养性,其实都是在追求“心”之本体——“良知”的过程,是在努力的将“心”还原成最为原始的“良知”状态,这个过程阳明先生称之为“致良知”,也可以看出,“良知”也确实是心学哲学思想体系的最终归属。

心学哲学思想体系作为儒家哲学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修齐治平思想是延续下来的。阳明先生毕生致力的“致良知”其实就是文人士大夫的修身养性,内省自身,外乎其行。儒家思想强调的修身养性在阳明先生看来是“致良知”的最为基本的方法之一,其曾言“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可见其认为的在人的道德修养的道路上,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而不是外在的事物,这也是其心学体系“心外无事”主张最明显的表现。

因此,阳明先生认为,“致良知”最为基础的就是静,让自己的心静下来,只有静下来,人才能真正地看清楚自己的心,看清楚萦绕其间的私欲。接下来的过程就是自省自察的过程,其曾言“……,俟其心意稍定,后教其省察克治”。人生在世,面对着是非名利,难免会产生出好色、好货、好名等私欲,而在面对这些私欲的时候,人首先要静下来,省察内心之中由于所见、所感、所受而产生出来的私欲,然后逐一将其根除,方能让自己的“心”的本体—“良知”展现出来,主宰自己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所谓“致良知”的道德实践其实就是直面本心、祛除私欲、袒露“心”之自然状态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持之以恒心,践之以决心[4]。

五、结语

“良知”是人“心”中最为自然也最为神圣的部分,是“心”的本体,在阳明先生的心学哲学体系中,以“良知”为出发点,认清“心”之所蔽,然后以“致良知”的道德行为实践,追求“心”之本体——“良知”。以终点为起点的思想体系蕴藏着无尽的人世奥秘,虽然在理论体系上有些遗憾与不足,但其缜密的逻辑和丰富的伦理内涵依旧是让后世惊叹不已,也值得数百年后的人们沉思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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