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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稽核的实战攻略

2020-01-19

中国公路 2020年18期
关键词:收费员门架通行费

稽核工作的重点打击对象

“大车小标”

所谓“大车小标”,是货车在各省ETC发行机构办理电子标签时,登记车型与实际车型不符,如实际车型为6型货车,登记车型为3型货车,在货车按车型计费的前提下,企图少交纳通行费。稽查员可通过数据库对车型、重量、费额等信息进行筛查,对行驶过本路段的有严重“大车小标”行为的货车进行记录,在收费站现场对此种车辆进行拦截追缴,并依照相关文件劝导司乘人员进行OBU标签内的车型改正。

京蔚高速在收费站入口执行“有人值守”系统模式,稽查调度室配合上级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使该现象得到有力扼制。

谎报入口站

自2020年1月1日0时,实行分段计费、出口收费政策后,大部分司乘人员提前安装了ETC电子标签,严格遵守分段计费原则,但也有部分司乘人员由于不了解最新收费政策等原因而做出逃漏通行费行为。以京蔚高速为例,有司机上道拔出ETC卡,从人工车道领取CPC卡,造成稽核系统显示OBU收费为0;同时,下高速时不愿出示CPC卡,只出示未成功记录费额的ETC卡,导致收费软件显示“无入口信息”,司机心存侥幸谎报入口站,企图少交通行费。

“跑长买短”

“跑长买短”指车辆超时后企图利用ETC计费漏洞少交通行费的行为。稽查员可通过稽核系统对该车出入站名称、出入站时间、行驶里程等信息进行比对,结合车辆行驶速度,判断该车辆是否超时,从而对其进行通行费追缴。

假“绿通”车辆

2020年,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需安装ETC并且在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才可进行“绿通”车检验,但在实际车辆通行过程中,申报的“绿通”车辆中仍有部分存在货物种类、容积、重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需收费站工作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查验。

以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湛分公司为例,对于“绿通”车辆查验施行了多方位全面监管。在现场开启微型摄像仪查验“绿通”车辆,及时将视频录像上报给监控中心;根据相关文件标准,监控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分别对其进行复核稽查,严格查验该车辆是否符合“绿通”标准。

01 案例

缜密分析数据,实现精准打逃——关于利用滞留通行卡偷逃通行费类型的探讨

为有效防范、治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山东高速集团临沂分公司收费稽查中心对收费数据进行精细分析和排查,发现滞留通行卡的逃费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查处该类型逃费车辆10余辆次,追缴通行费近10万元。其中,车牌号为鲁Q6*2**的车辆行驶路径跨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多省市,全程累计逃费额达到6万余元,涉及山东省内逃费额高达4万余元。

滞留通行卡逃费原理

嫌疑车辆利用路网系统判定超时时间为七天,通过倒换自身领取的通行卡进行逃费。因倒卡车辆为同一辆车,系统无法通过分析门架通行记录、牌识记录及车辆超时等信息有效识别逃费车辆。

滞留通行卡逃费方式

车辆入口为甲收费站,目的地为丁收费站 车辆中途从乙收费站出口交费时谎称通行卡丢失,按无卡交费后滞留甲站领取A卡,为了增加稽查难度,增加迷惑性,车辆使用从乙站领取的B卡从丙站再次下路,从丁收费站使用从丙站领取的C卡正常交费下路。

该车从丁收费站领取E卡上高速,目的地为甲地 中途从丙收费站出口时使用滞留的甲站A卡交费,领取丙站F卡上路,再次将入口为丁站的E卡滞留,到达目的地甲收费站时只缴纳了丙甲之间的通行费,逃交了丁、丙之间的通行费。

该车从甲收费站入口领取G卡进入高速,目的地为丁收费站 中途从丙收费站出口时使用滞留丁站的E卡下路,到达目的地丁站时,只交纳了丙、丁间的通行费,逃交甲、丙之间的通行费,之后循环调换CPC卡更改入口收费站,缩短交费里程,达到“跑长买短”少交通行费的目的。

改进建议

调整车辆超时判定条件 以出入口距离结合车辆最低时速判定车辆是否超时,通过车辆超时及时发现该类逃费行为。

通过CPC卡管理平台添加滞留卡黑名单功能 经实车测试,将滞留卡添加到黑名单后,黑名单暂时没有与车道软件关联。升级软件后,管理平台添加的黑名单信息将自动下发到车道,当客户再次使用该卡时,系统自动提示。

升级门架监测系统 对门架监测到CPC卡入口时间不合法的车辆信息进行推送,再由稽查人员进行核查,可以有效减少因节假日免费等原因造成的CPC卡流失,防范车辆利用滞留卡偷逃通行费的行为。

建立滞留卡逃费模型 系统将多次无卡车辆及超时车辆信息进行推送(根据车辆出入口时间系统判断超时),由稽查人员进行核查。

升级部级稽核系统 部级稽核系统暂时无法查询车辆入口车道图片及门架抓拍图片,全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无有效联系方式,给逃费嫌疑车辆查处带来诸多不便。升级部级稽核系统,可查询车辆入口及门架抓拍图片,适时更新全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联系表,方便查询车辆信息。

建立逃费失信车辆数据库 对失信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轨迹进行重点盯防,并与社会征信机构对接,实施联合惩戒。

02 案例

会隐身术的CPC卡

事件经过:

2020年8月18日14时22分,一辆车牌为鄂QE6***的白色小轿车从建始东收费站入口3号车道上站,收费人员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操作,刷新收费界面未出现任何提示信息,于是收费员将CPC卡刷取信息后交付于司机并抬杆放行,司机驾车继续行驶,就在此时,车道抓拍器闪动抓拍,收费界面弹出“ETC交易成功抬杆放行”“ETC交易成功不抬杆”的选项,收费员看到后立即向司乘询问ETC设备安装情况,司机表示并不清楚,于是收费员引导司机查看车辆是否正确安装ETC车载装置。

经核查,收费员发现该车辆装有ETC设备,但车载装置中只有OBU并无ETC卡且司机并不了解车辆ETC设备相关情况。见此情形,收费员判定该车辆行驶到ETC感应线圈范围内被读取到车载OBU信息但无ETC卡后,将CPC卡交付司机并放行。

该收费员下班时,收费界面显示其当班领用通行卡160张,共发放通行卡95张,剩余通行卡65张。车道电子数据与入口实际剩余卡数量(65张)相吻合,但在监控室交接班时,图像稽查、班次报表、日报表均显示QE6***的白色小轿车信息为ETC车辆信息,却无CPC卡发放记录。而在出口站信息记录中显示,该车辆是以CPC卡作为通行介质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在各类数据不对等的情况下,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鄂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始东收费管理所收费管理员通过“部稽核系统”中的“门架通行记录”查询到该车辆的交易记录,均显示该车车载OBU“交易失败,扣费0元”。由此断定该车上站时,虽然OBU被感应成功但并未作为通行介质产生计费,而在领取CPC卡上站时,恰逢刷卡抬杆,车辆信息录入CPC卡内。在抬杆前由于系统已识别该车的车载OBU信息,将该车判定为成功交易车辆,导致上传至收费系统的车辆数据仅出现OBU数据而缺失CPC卡通行记录,使CPC卡自动变为“二类交易流水”。

建始东管理所立即将此类情况进行上报,并将该CPC卡情况进行相关说明,最终将该卡计算为已发出数据。

【案例分析】

该车辆在入口上站时,应有两条入口上站信息,一条为OBU读取成功后的信息,一条为车辆刷取CPC卡的信息,但该车本次通行时却只显示OBU信息读取成功,CPC卡的信息却在图像稽查中“隐身”了。

车辆从出口下站时,车辆OBU未读取成功,车辆直接刷取CPC卡进行支付,此时CPC卡能够正常刷卡收费,且显示“正常卡内计服务费”,说明该车所持有的CPC卡通行交易正常。

查询该车ETC门架记录后,发现该车在门架数据中OBU计费信息均为异常,显示“交易失败”且计费为0元。在OBU异常情况下,在门架系统中无法查询到车辆领取CPC卡的通行记录,由此可判定该车辆的OBU信息读取异常,而CPC卡计费方式为“卡内计服务费”。

【经验交流】

及时收回CPC卡 如遇到车辆上站时有此类情形发生,收费人员应及时将CPC卡收回,作为卡内信息异常卡进行处理,并上交至监控室。

及时告知司机车辆情况 对车辆进行相关情况说明,在抬杆后让车辆在车道稍作停留或者引导车辆停至安全区域,告知司机该车辆ETC相关情况,如若车辆仅有OBU无ETC卡或者OBU与ETC均安装完整,应及时上报监控室查看车辆抬杆后的上站信息,确认该车上站持通行介质通行情况。

收费站出口收费人员在收到车辆交付的CPC卡时,应观察车辆是否被读取OBU信息以及CPC卡是否为正常计费,如若出现该车入口图像显示卡号为“0000000000”时,应当提高警惕,及时上报监控室查看车辆持卡情况。

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中相关收费业务内容,ETC门架系统对于持CPC卡的ETC车辆,在CPC卡先产生交易的情况下,应通过OBU内入口信息、入口交易时间等判断是否是针对同一辆车的重复交易,如判断为重复交易,ETC门架系统应对OBU本次行程不做计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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