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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2020-01-18徐林慧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环球市场 2020年21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部门国有企业

徐林慧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作为国家进行运行的企业,国有企业具有其特殊性,相对的其纪检监察工作也区别于其他企业类型。通过纪委对于企业工作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于纪委提出一定要求,要求其坚持监督职责,并在工作过程对于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结合,为国有企业运营提供良好的政治制度保障。

一、关于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运行的实际意义

作为对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在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着谨慎监管、纪律严明的特点,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党风建设的重要体现。国有企业中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反腐败监察工作以及廉洁公正的作风建设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坚持着对于国有企业中不适当工作行为进行问责监察的职责。随着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针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国有企业中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保持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纯洁性、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建设的意义更为深刻,作用于实践运行中的效果更加明显。

二、对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现存问题的分析

(一)对纪检监察工作未给予高度重视

当前国有企业存在体制人员僵化的问题,国有企业工作者普遍对于纪检监察的重要性没有深刻的认识,在进行反腐败监察工作以及廉洁公正的作风建设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对于自身责任履行的意识,在进行“两个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往往将自身摆在旁观者的角度,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阻碍。同时部分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对于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纪检监察工作会阻碍企业正常运行,造成企业经济效益的损失为由,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不支持、不理解,也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运行的难度。

(二)组织建设不够健全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部门交叉,分工不明显的问题,国有企业对于部门的设置中并未将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单独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立,对于这一职能的工作人员往往采用临时轮岗制度,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工作人员往往要兼任其他部门的工作任务。同时,部分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中进行纪检、党群、工会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同一部门中进行工作,通过对于工作专职性的缺少以及部门交织的运行模式,无形之间会对纪检监察工作造成职能弱化,导致工作的专业程度降低。由于专门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的缺失,党员群众无法将意见直接进行传输,往往会造成监督不畅,纪检监察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国有企业中存在不合理现象的问题。

(三)对于监督执纪“宽松软”现象 的分析

当前的管理体制运行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接受上级单位纪委和同级党委两方面的共同领导,这种共同领导模式的运行往往会对目前很多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造成阻碍,对于工作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上级单位纪委而言,传达上级的命令,对于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贪污腐败等问题应当进行严厉的查办;然而当行政命令转送到同级党委后,通过对于企业人员关系、违规人员对于企业发展影响、违规人员企业地位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往往会采取息事宁人、大事化小的解决措施,通过进行组织谈话或者简单的警告处理使事件完结,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对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因此,很多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中的人员即使在纪检监察过程中发现部分证据和线索,也会先向同单位党委进行汇报,在党委要求进行对违规事件严办的情况下,进行严厉追查并对于违规行为向上级纪委进行汇报;如果同单位党务对于事件处理办法没有清晰表示,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会选择将大事化小,或者进行形式追查,并不要求一定有结果。由于纪检监察人员属于单位内部人员,其职位晋升、薪酬加减往往都由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决定,因此纪检工作人员由于自身需求,往往在进行工作中,要考虑领导需求,从企业长期发展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考虑,使自身行为满足领导需要,同时满足同事需求。因此,对于“双重领导”政策的运行,往往会偏离政策设立的初衷,在很多情况下地狱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会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对于“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发挥“头雁效应”

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对于“两个责任”进行深入的贯彻落实,同时应当通过对于企业内重要领导人员,尤其是党委人员进行工作进行贯彻落实,使纪检工作充分落地实施,进行国有企业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在当前对于国有企业在的领导人员进行思想方面指导工作时应当主动发挥“头雁效应”,通过示范带头作用,对于党中央以及国资委的工作任务进行贯彻落实,坚持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设完善[1]。

(二)通过组织建设,增强民主监督

首先在对于纪检监督工作的部门岗位设置上,应当坚持专职专用的原则,通过对于组织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促进纪检工作的顺利运行。对于不同的国有企业单位,岗位人员的设置也是不同的。在小型国有企业中,为达到对于部门工作精简化的目的,往往只设立一名纪检监督专职人员,同时对于纪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逐步完善人员的配置,适当增加1~2名人员,以满足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的需要。同时在国有企业内部应当增强民主监督,通过各种平台,使党员群众可以充分发挥自己进行发表建议、进行监督的职能,强化党内民主氛围,促进国有企业建设发展[2]。

(三)力争流程监管,确保监督到位

通过主动对企业其他部门的招投标、资产评估等全部运营过程的检查和检查进行再监督,国有企业能够正确进行全方位且有效的监督。而只有在国有企业运行流程中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才能够在国有企业运行中达到最优效果[3]。

(四)坚持从严标准,提升干部素质

作为国有企业进行纪检监督工作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干部通过先进思想的学习、对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发展规律的进一步掌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为纪检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助力。同时通过对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结合以及对于纪检工作的不断实践探索以及对于先进经验的学习,使纪检监督工作变为经常化、常态化的工作任务。通过对于自身进行约束以及通过内外监督,国有企业人员时刻保持自身纯洁性,正确应用权力,履行纪检监督职责与义务[4]。

四、结语

在国有企业进行纪检监察的过程中,通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思想观念以及改革创新的方式进行运作,是对于我国当前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类问题的最恰当解决办法。在我国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中面临新的难题的时候,通过进行有力的监管,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良好运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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