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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中地方政府处理困境
——以湘潭、衡阳教案为中心的探讨

2020-01-18谢洁宇

关键词:天主教湘潭传教士

谢洁宇

(湖南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岳阳414000)

自鸦片战争之后,天主教逐渐以合法的身份进入中国传教,为此全国各地教案频发,教案成为清政府日常对外交往中需要处理的重要案件。以往对教案的研究,大多侧重于文化角度的分析和士绅的反应,较少考虑教案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的处境和态度。本文以湘潭、衡阳教案为中心,试图探讨省级地方政府在教案中的处境、态度、处理方式以及原因。

一 教案发生的缘起

湖南地区的天主教活动由来已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武官姜修仁前往湘潭赴任。姜修仁在京期间结识了南怀仁,并受洗入教。姜修仁在湘潭任职期间,自己出资修建了一座小教堂,这可能是湖南的第一座教堂。教堂修建后,由法国传教士穆迪我负责管理。[1]308此后衡阳、长沙等地逐渐有天主教活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因礼仪之争,清政府下令驱逐在华天主教传教士,湖南的天主教发展进入低潮。但是一些虔诚的教徒仍在暗中活动,天主教禁而不绝。法国教士坎徒在1730年的一封信中记载说,他在湖南所见到的天主教社区相当可观。[2]101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湖南巡抚李绶也上奏说:“湖南湘潭、武陵、沅江等县,俱有学习天主教之人。看来各州县,必皆有传习之处。”[3]291除了一般民众习教之外,这一时期个别西方传教士在教徒的接引下仍能前往内地进行传教,如意大利籍传教士蓝月旺。嘉庆年间蓝月旺来华后曾在湖南衡阳等地传教。[4]131据统计在1840年之前湖南有22府县都能找到天主教的痕迹。[5]157由此可见鸦片战争之前,湖南一直是天主教活动的重要区域,而衡阳、湘潭两地则是天主教在湖南地区的传教中心。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禁止天主教在中国传教的规定逐渐松动,中国民众加入天主教不再是犯罪行为,湖广地区的传教兴盛起来,原本只能秘密传教的湖广教区首任代牧李文秀公开进行传教活动,并且扩建了衡阳黄沙湾的教堂。咸丰六年(1856年)湖广教区分为湖南、湖北两个教区,湖南教区主教西班牙方济各会士方安之在衡阳修建了圣心院,同年还在黄沙湾修了一个育婴堂,收容弃婴。伴随着清政府对天主教解禁而来的是除了传教的兴盛还有教案的发生。咸丰五年(1855年)传教士方安之前往衡阳传教,因要求教徒举行天主教婚礼仪式,被女方家属赶出衡阳,道友堂也被焚毁。[6]1咸丰十一年(1860年)又发生衡阳县冯姓道台和清泉县知县将信教民众拘禁的清泉辱教案。[7]1055这两件教案很快平息下去,并未引起更大反弹,但这只不过是暴风雨前的平静。

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初湘潭县在县城举行岁试,全县考生云集。初十头场,十一考经古,两场考试顺利结束并无异样。十四号这天在士子中突然流言飞起“大股贼匪皆系假天主教为词,煽众倡乱,流毒天下”,传教士龚修理“原系湖北奸民,恃教横行”。本来就对天主教颇多怨言的民众于是号召“齐至天主堂,驱逐龚修理”。湘潭县知县罗才桁得知消息,于是带人前往弹压。是时士子和围观群众有万人之多,当时湘潭县新修教堂正在施工中,地上堆了大量的木料,不知道是谁点火将教堂烧毁。教堂烧毁后,龚修理逃回湘潭白石港家中,张贴告示出钱雇人,扬言“欲毁文庙、书院,以图报复”。武童生恰好经过白石港,看到张贴告示,于是聚集了民众前往龚修理家中理论,结果在龚修理家中搜出刀矛武器,民众也将龚修理的房屋毁坏。[7]1062二十多天后,衡阳又举行岁试。士子“乘考聚众,焚毁该堂(衡阳教堂),拆毁教民房屋,人数逾万,势甚汹汹,几酿成巨祸”[8]319。法国主教方安之出逃,所遗留的衣物书籍被人付之一炬。由于两案发生时间相近又一并交涉处理,史称湘潭、衡阳教案。

二 湖南地方政府的反应及处理

事件发生后,衡阳的法国主教方安之逃回到北京,向法国驻华公使哥士耆汇报,并请求干涉。哥士耆得到方安之的汇报之后,于同治元年五月十六(1862年6月12日)照会总理衙门,要求总理衙门“行文该省大吏,严饬各属,不得纵容军民人等凌虐教众”[7]1057。总理衙门收到哥士耆的照会后,将照会内容及关于持平对待天主教的上谕一并寄发湖南巡抚毛鸿宾。照会中所提上谕是指清政府对总理衙门提交的一份奏折的批示。在这份奏折中,总理衙门详细分析了太平天国对清政府统治造成的冲击,以及清政府必须对天主教、基督教保持宽容政策的必要性,最后提出“请旨饬下各省地方官保护传教士,以期羁縻法国,保全上海”,清政府批准了这份奏折的建议,并以上谕形式下发。[9]15在行文湖南巡抚毛鸿宾的同时,总理衙门私下去函说“天主教之害于人心风俗,亦犹杨墨于战国,黄老于汉……门有志之士,莫不欲执戈而逐之”,认为康熙年间的弛禁“亦犹医家用药,如芒硝附子,明知其能毒人,然事至万不得已之时,亦权宜用之”,最后要求毛鸿宾“密饬地方官嗣后,于教民事件公正持平,勿稍有偏袒。晓谕该处士民,不必与之为难。倘或滋出事端,虽可逞快于一时,必致受亏于事后”。[7]1059私函虽然对天主教多有责难,但要其“持平办理”的要求并未改变。所谓持平办理即希望湖南地方在办理教案之时尽量照顾法方要求,不要偏袒当地士民。

湖南巡抚毛鸿宾收到总理衙门行文后,踌躇不知所措,拖延许久。对于湖南地方政府来说,清政府的命令需遵守,但本地士民的民情也需照顾,尢其还涉及到两地的县衙官吏,更为为难。郭嵩焘建议其“决不待外人之请,先自办理”,因为“盖发之我(两县)尤可以情自求解脱,发之夷人,中丞亦且俯受而无可置办”。[10]208郭嵩焘的意思是请毛鸿宾主动承认错误,主动对两地知县进行处份,以掌握主动权。郭嵩焘还亲手起草了有关湖南教案的奏折。在这份奏折中毛鸿宾承认“罗才桁事前既不能禁止乌合之众,临事不能妥为弹压,及至数事经数月仍不能将倡首姓名查出,实非寻常疏忽可比”,要求朝廷将湘潭知县罗才桁、署衡阳县知县刘凤仪、署清泉县知县陈宝善“均摘去顶戴,勒限陪修,并饬查拿倡首之人”。[7]1060在上奏朝廷将三县知县摘去顶戴作为惩处的同时,毛鸿宾又咨文总理衙门详述了教案的起因、经过,对法国驻华公使照会中对湖南的指控多有辩驳。毛鸿宾认为教案的发生是由于入教之人“男女混杂踪迹无定,居民渐相惊疑。并传其收藏火药,时诱幼童、幼女深入密室”,教堂被烧是由于众人聚集时候“遗火引燃”属于意外,龚修理住房被烧更是因为其“出钱召人,欲图报复”。[7]1062毛鸿宾对哥士耆指控官员兵丁唆使烧毁教堂一事予以否认,实际上是承认地方政府在教案中的管理责任,但不是法国驻华公使所指责的县署煽动、支持的责任,两者差别巨大。

同治元年七月初八(1862年8月3日)毛鸿宾再次报告了调查教案的情况,对哥士耆的指控再次进行辩解,关于湖南省臬司张贴反教告示,是因为根据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的部文要求,每年年终需将律文内民间容易违反的条文进行通告,其中有禁习天主教条款,传教士所见的告示也许是以前未曾删除的。[7]1063作为湖南巡抚的上司,湖广总督官文也对毛鸿宾多有支持,在对总理衙门的咨文中也对法方的所有指控进行一一辩驳:(1)报告传教士龚修理指控的带头闹事之人袁十五、张十四、袁怕眼非实名,无从排查;(2)通济门夫头坚决否认曾经放火;(3)失火原因在于聚众人群中有人不小心遗失火把;(4)龚修理房子被烧是因为其扬言报复烧毁文庙;(5)对方安之指控水师营罗姓军官、唐水太、杨邦寯、袁十五、张十四等人抢去其财物,并用火箭弹烧毁衡阳十八总天主堂,要么予以否认,要么查无此人;(6)云塘刘姓房屋被烧毁则是因为自行失火。[7]1065湖南地方政府不仅对法方的指控予以否认,还认为教案的酿成是由于龚修理平日僭妄,要求总理衙门照会各国约束洋人,不得干涉地方。[7]1066湖南地方政府的强硬,尤其是湖南巡抚与湖广总督立场一致令总理衙门感到棘手,于是一边行文毛鸿宾表示认同其的调查,一边又去函哥士耆告之湖南地方的调查结果。

得知湖南省地方的调查结果后与自己所掌握的情况不一致,哥士耆勃然大怒,在闰八月十三日(10月6日)给总理衙门发出了通牒式的八条处理关于湖南、江西教案的意见。江西教案是一件发生于湘潭、衡阳教案后不久的著名教案。江西教案发生后,江西巡抚沈葆桢迟迟未能有效处理,一拖再拖,到10月份,法国公使哥士耆将其和湘潭、衡阳教案一并提出解决方案,并“订于二三日内,本大臣亲赴总理衙门,定议一切,俾得妥速施行”。此八条要求主要内容是:

(1)行文湖南、江西各官吏不得再次发生类似教案;(2)各级官吏必须以宾礼接见主教方安之和传教士罗修理;(3)去除衡阳马路上的十字架,并张贴告示告知;(4)赔偿教会的一切损失并抚恤被难教民;(5)赔偿江西教案所有一切损失;(6)交还衡阳、湘潭、江西抚城内早年的天主教堂;(7)在长沙城和九江城内选择空闲庙宇给传教士居住;(8)衡永道冯崑永不录用。[7]1073

这八条最后通牒除要求赔偿外,暗含了清政府地方官吏承但煽动教案的责任。总理衙门面对法方的压力一边安抚哥士耆表示类似事件该责成地方政府办理,他们会将法方的要求上奏清政府,[7]1077一边将情况上奏,请求清政府“请旨饬下两省督抚悉心酌核”[7]1079。清政府也按照总理衙门的要求发下上谕“著沈葆桢、毛鸿宾即将该省烧毁教堂一事,妥速办理”[7]1080。几天后,总理衙门再次行文毛鸿宾催办教案。[7]1080面对清朝中央政府的压迫,湖南巡抚毛鸿宾以拖待变,九月初五日(1862年10月27日)毛鸿宾回函总理衙门,表示自己一定秉公办理教案,[7]1081然而再无下文。

面对清政府的拖延,哥士耆于十二月初五日(1863年1月23日)要求总理衙门将其拟就处理湖南、江西教案的八条处理意见盖上总理衙门的关防,并发给湖南主教方安之、江西罗安当副主教,令其在十二月十二、三日返回湖南和江西。[7]1082如将哥士耆所拟八条处理意见盖上总理衙门关防,即表示清政府完全按照法方意见处理教案,这是中方所不能接受的。于是总理衙门以“剧将印单发给该传教士等持去,似属不妥”搪塞,最后商量的结果是给传教士两份催促湖南、江西巡抚赶紧结案的催文,令其带回,并将哥士耆所拟的条款粘附在崔文之后。[7]1082这其实是个折中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何结案,是否按照哥士耆所拟条款办理,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十二月初九日,总理衙门行文直隶总督令其沿途护送两传教士回湖南、江西两省。六天后,哥士耆又向总理衙门提出要求,不仅令沿途地方官府护送,还要求清政府必须为传教士准备公馆、吃喝的一切事宜。[7]1085最后解决方式是由总理衙门出银435两,由总理衙门马弁马永祥一路护送至湖广总督辖地樊城,沿途仍由各地督抚派人护送。[7]1094

在总理衙门和哥士耆、各地督抚商量传教士回湖南、江西两省事情的同时,经过两个月的沉寂,十二月十六日毛鸿宾终于针对哥士耆的八条处理意见上奏朝廷。在奏折中毛鸿宾对哥士耆的八条处理教案的意见逐条进行驳议。

(1)教案办结后,自会刊刻晓谕,无需另行饬禁;(2)对方安之前来长沙以“楚人蛮野”予以明确拒绝;(3)湘潭街头的十字架自可起去,张贴法国所拟告示则拒绝;(4)教堂、主教、传教士的损失可以赔付,教民的损失“未便以习教之故,偏示优崇”;(5)第五条专指江西;(6)衡阳湘潭城内所建天主堂本就是原有旧地,年代久远的无凭查考;(7)长沙城池狭小,无十五亩以上公地;(8)黜陟官吏,朝廷自有典章,未便因该主教一面之词,遂执为酿祸之罪。[7]1086

对哥士耆的八条处理意见,毛鸿宾态度极为强硬,除了赔偿教会的损失和去除衡阳大街上所刻十字以外,其他条件一概予以拒绝。总理衙门并未将毛鸿宾的意见转交给哥士耆。哥士耆在十二月十九日的照会中还很乐观,称所有湖南、江西教中被扰各案现已可期办结。[11]326

此后各地督抚将方安之顺利护送到武昌。方安之暂住武昌,罗安当则前往江西九江。同治三年八月十一日(1864年9月11日),法国新任驻华公使柏尔德密照会说“本大臣悉该省教案办理妥结,此衷深为感谢也”[11]413。至此延宕三年之久的湘潭、衡阳教案正式完结。至于最终处理结果除了陪修教堂外,湘潭、衡阳等知县早已经全部开复,哥士耆所要求抚恤教民条件也并未应允。湘潭、衡阳教案在湖南地方政府的一再拖延下,最终不了了之。

三 教案中地方政府的困境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禁教政策逐渐废弛。《南京条约》第8条规定“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12]32。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规定西方人士可以在通商口岸进行自由的宗教活动。1844年12月14日,道光皇帝又发布上谕“该督另折所拟,准将习教为善之人免罪之外,于滋事为非者,仍治以应得罪名”[13]2898。对天主教的开禁使得天主教在中国获得极大发展。按照清政府与列强的条约和上谕规定,此时地方士绅、民众捣毁教堂、欧打教民、污侮天主教并不合法,地方政府理应按照总理衙门要求予以处理,对教会的损失予以赔偿,对有关人员按律处罚。然面纵观湖南地方政府处理教案过程可知,事件并非如此简单。

首先,湖南巡抚对教案的反应可谓迟缓。教案发生后,湖南地方政府并未将其看作为一件重要案件,既未能上奏朝廷,也未上报总理衙门,直到法国的湖南主教方安之上诉法国驻华公使哥士耆,哥士耆照会总理衙门,清政府才知晓此事。总理衙门得知湘潭、衡阳发生教案,又专门行文询问此事。六月十三(1862年7月13日),湖南巡抚毛鸿宾上奏清政府,详述事情经过,此时距离事发已经三个月之久。事发后湖南政府概不上报,在处理过程中,又拖踏迁延。在清政府要求迅速处理教案过程中,毛鸿宾一再拖延,甚至当法国公使哥士耆提出通牒式的八条处理意见时,总理衙门以哀求语气去函毛鸿宾,求以大局为重,毛鸿宾依旧如故,一连三月无只言片语的回复。

其次,湖南地方政府对教案总体上保持一种较为强硬的态度。哥士耆于同治元年五月十六日(1862年6月12日)给总理衙门的照会中指责清泉、衡阳、湘潭三县考生“于三月十四日用县署铜锣鸣集百姓焚毁天主堂房屋,又有长沙来兵施放火箭焚烧延及邻居刘子恒住房。烧死女子五人。以上毒扰教民之事均系文童及兵丁所为,地方官不但不行阻拦,更于中极力挑唆”[7]1057。哥士耆认为教案发生的原因是湘潭“该县知县罗才桁、臬司仓张贴告示,內言中国人若有习天主教,应置重罪典。衡阳县知县刘又将该告示贴出”[7]1057。明确指控地方官在教案中起了挑唆作用。对此湖广总督官文、湖南巡抚毛鸿宾极力否认,对哥士耆提出的最后八条通牒,更是逐条批驳,与总理衙门深怕得罪法国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湖南地方政府之所以以拖踏、强硬态度面对教案的处理与当时社会普遍弥漫的反洋教氛围密切相关。康熙以来,天主教被禁,一般士人即将其视为邪教。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清政府正式将天主教与白莲教、八卦教相提并论,列入《大清律例》中的邪教范围,予以严厉打击。邪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虽然开始宽容天主教,但很多人仍视其为邪教。如咸丰四年十六日的上谕在提到天主教时仍称为“邪教”。[11]158湖南巡抚毛鸿宾、恭亲王奕訢在私信中也直言不讳斥责天主教“有害于人心风俗”。太平天国席卷东南半壁江山之时,曾国藩发布了《讨粤匪檄》。在这篇檄文中,曾国藩对太平天国从文化上大加抨击,认为太平天国“粤匪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14]140。曾国藩在抨击太平天国崇信天主教的同时,号召士子保卫儒家正统。至于一般士人的想法,《湖南阖省公檄》颇具代表性。该书列举了天主教的种种危害,抨击天主教“无祖宗”“无父子”“无夫妇”“无廉耻”,“至其害之切夫,则尤有不可追极者”,最后大声疾呼“凡我士农工商拔剑同仇,有不合志者,即我异类”。[15]1与此类似的还有《辟邪纪实》一书,内容更加丰富。这些书一经刊布即流传非常广泛。不仅湖南一省,江西、安徽、河南等地都有流传,如在江西,士绅将《湖南阖省公檄》刻印,“一夜刷印数万张,遍揭省城内外通衢”[16]260。这表明当时的士人在捍卫儒家思想的正统性和统治力上的努力,也说明其反洋教的主张是契合当时社会普遍的需求的。

另外,天主教对风俗习惯的干涉更引起一般民众的反感。如上文提到的方来远在衡阳要求教徒按照天主教仪式举办婚礼,结果也是引起众怒,被赶出衡阳。天主教对中国民众的祭祖、求雨、日常生活中的多神信仰等方方面面都有干涉。这导致天主教在事实上站在了中国一般民众的对立面。

对反洋教的行为,清政府上下并非不知实情,如毛鸿宾的幕僚郭嵩焘曾指出:“所欲拆毁教堂者,无识之儒生耳。其附和以逞,则愚民乘势抄掠为利。”[17]100郭嵩焘的评价虽然尖刻,却也道出了一个实情:士绅在教案中起到鼓动、领导作用,普通民众则是参予的主力。因此在处理教案时,湖南地方政府实际上面对的是全社会上下一致、同仇敌忾的反教态度。这使得地方政府在处理教案时,虽然面对清中央政府的条约、上谕,甚至是清帝的训斥,但仍只能对民众晓之以理,赔偿教会损失,而不能对教案的始作俑者,尤其是鼓动领导的士绅群体加以更多的惩处,其困境、为难一览无遗。

四 余论

在晚清众多教案中,湘潭、衡阳教案只是其中一个普通案件,最终以湖南地方政府赔偿教会损失,重修教堂而告终,但是在其处理过程中折射出地方政府的处境和态度却很有代表性。郭嵩焘在谈到清政府官员与列强交往时的态度和做法,评价说:“吾尝谓中国之于夷人,可以明目张胆与之划定章程,而中国一味怕。夷人断不可欺,而中国一味诈。中国尽多事,彝人尽强,一切以理自处,杜其横逆之萌,而不可稍撄其怒,而中国一味蛮。彼有情可以揣度,有理可以制伏,而中国一味蠢。真乃无可如何。”[18]469要求清政府官员对待“夷人”要诚实可信。其实地方政府何偿不知道要对夷人诚实可信,可在实际处理教案过程中,地方政府实在是处于两难情境:条约上谕要遵守,洋人要求要满足,可面对全社会的反洋教氛围,如强行对肇事者予以惩处,只怕激起更大民变,这是地方政府在处理教案时首要考虑的问题,正如毛鸿宾在奏折中所担忧的:“湖南民气刚劲,习于争斗,准理以喻之,尚可平其心,恃势以加之,必至转滋其扰。”[7]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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