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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刑法教学的困境与出路

2020-01-17张岭梓孙艳文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学时公安

张岭梓 孙艳文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公安专门人才招录体制改革为“入校即预备入警”解决了关键难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公安一线专门人才的教学主阵地,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推进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公安院校坚持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办学思路,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优化课程设计、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服务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教学工作必须坚持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业教学与警务实战“零距离”无缝衔接,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

一、解读:“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及意义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是根据公安机关基层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岗位实战要求科学设置教学内容,打破理论课、实训课和实习的界限,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融于一体,师生双方边教边学边练,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为学员提供各种真实与模拟实战情境的体验,突出学员实战能力、专业技能、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激发学员兴趣的一种教学方法。[1]

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公安部相关文件中多次提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这对公安院校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改革方向。“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开展有益于公安教育工作实际,是一种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创新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模式旨在围绕公安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公安工作岗位的需求,教学过程中要突出公安职业特点,强化警察实务教学,通过教学改革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综合型、应用型公安人才。[2]首先,它突出了学员的主体地位,培养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刑法“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运用过程中,教师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进行理论讲授,布置实训任务让学员进行案例讨论、现场模拟,然后学员进行自评、互评,最后教师进行点评,让学员积极主动地接受刑法相关理论知识并进行融会贯通,提高学员学习的兴趣。其次,将刑法理论与公安实践紧密结合。刑法学作为一门理论性极强的法学学科,是公安院校所有专业必修的基础,也是开展公安工作的基础。最后,它是公安院校师资力量建设的现实需要。“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公安实战部门业务实践,努力钻研业务,紧跟实战潮流,只有不断地从实战中汲取养料,才能够在教学中做到理论来源于实战,并且高于实战。

二、困境:刑法教学现状

(一)刑法教学方面存在短板

1.授课时数偏少

据笔者了解,部属公安院校和地方省属公安院校(本科、专科)的刑法教学授课时数存在一定差距。例如,部属院校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刑法为106学时,分为两学期讲授;铁道警察学院的治安管理和侦查专业的刑法授课时数为72学时。地方公安院校中,江西警察学院治安专业的刑法授课时数为64学时,侦查专业为96学时,辽宁警察学院的治安专业和侦查专业的刑法授课时数均为64学时,山东警察学院《刑法》授课时数为60学时。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作为公安专科院校,涵盖开设的全部专业。然而,多年来刑法授课时数十分有限,一直为51学时,自2018年开始,学时数增加到每周4学时,15周完成教学任务,共60学时。

2.教学方法比较传统

公安院校刑法的教学手段整体上比较单一,教学方法相对滞后。思想观念因循守旧,囿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影响较深,多以理论教学为主,缺乏实战化教学理念。突出表现为:

一是教学过程比较传统。教学的形式方法上,仍然按照传统的方法和经验等,习惯于讲授为主,虽也注重案例教学,但留在“列举”的层面,对成功案例的经验总结和失败案例的教训反思少,教学效果不理想,专业实战能力并未得到有效培养。二是案例教学方法陈旧。案例教学方法存在案例讲解不透彻、不深入,与实际结合不紧密的现象。刑法极强的应用性决定了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大量的案例讲解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然而,公安院校刑法教师教学案例运用比较少,甚至比较陈旧,很多教师一直一成不变地运用着多年前的案例,当然这样的案例选取也是审判结案的案例,但是缺乏紧密联系公安工作的前沿问题,同时大部分案例的讲授停留在定罪量刑上,没有与刑事证据和立案标准相结合,偏离了公安业务实践。三是实训教学不足。刑法实训教学没有落到实处;刑法理论知识对于公安实际不仅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刑法教学还要依赖公安实践,让学员对公安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学习分析,进而更好地提高理论知识水平。

3.教学内容相对单一

就笔者承担刑法教学近7年的情况看,公安院校在目前教学中有以下不足:一是刑法教学体系不完整;二是知识点详略不明确;三是有关司法解释教学缺失。教学内容缺乏前沿性和典型案例的针对性,特别是刑法中的一些前沿观点在授课时不能广泛展开,往往一言以蔽之,这与公安实践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另外,刑法侧重点不太突显,在刑法分则的讲授过程中,除了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常发性罪名的解读外,还与一些专业课的授课内容重叠,比如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问题,在经济侦查犯罪专业的学生学习过程中也会提到,导致学员学习出现疑惑,总感觉已经学过的知识为何还要重复学习。在授课内容上更多地倾向于总则知识的学习,特别是着重讲授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形态和共同犯罪等知识,对于基本原则、效力范围和刑罚等知识点所占课时比重较小;分则知识只注重公安执法办案实践中常发性罪名的讲解。

(二)刑法授课对象法律基础不牢

从学情看,学员在学习刑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畏难情绪,总认为想学好但又学不好。笔者所在单位的刑法课程安排在大一第二学期。虽然第一学期已经开设了法学基础理论和宪法等法律,经过对一些学员的问询得知,他们受到中学阶段文理科分班影响,认为文科生理解能力要好些,所以学习法律容易些,理科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方面还是略显吃力。众所周知,法律的学习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如果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再开设相关部门法学习起来难度较大。笔者在刑法授课过程中,如果以案说法进行知识点讲解,明显感觉到学员对刑法的学习兴趣,但是一旦用法律术语解释相关理论,大家普遍感觉理解费力。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下,最开始的“教”和“学”如果不能做到有效衔接的话,就无法在公安一线实践中得以灵活应用。

(三)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公安实战教官缺乏

刑法学专业教师比例相对不足,虽然刑法教师大多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但是缺乏丰富的公安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刑法教学效果,不能完全按照“贴近实战”的要求指导学员的实习、实践教学,这也是公安院校的刑法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笔者所在单位刑法专职教师2人、兼职教师2人,外聘教师1人,均为副教授。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教师1人,50岁以上教师4人;从学历层次看,研究生以上学历为3人,本科学历为2人。目前刑法教学任务主要由校内的4位教师承担,因而在有限的学时内将基础知识讲授完毕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更不敢奢望以停(调、补)课等形式进行专业进修学习。另外,由于工作的原因,真正深入公安实践部门调研锻炼的时间和次数也是有限的。相对于公安实际的复杂化、多样化,现在的公安专业授课大多是理论讲授和传统教学实践的教学模式,教师的“教”和学员的“学”出现分离,在坚持以实际工作为落脚点的理念上有所弱化。在课堂上所讲授的案例大都通过互联网或者参考资料等途径搜集而来,不能很好地贴近公安工作实践。刑法教学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短板,比如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双师型教师和实战化教官数量缺乏,专职教师公安实践经验不足等等。

三、出路:刑法教学要服务公安实践工作

“教为学,学为用,练为战。”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是应用型人才培养,必须适应这一特性的要求,强化实践性教学,探索创新实战化教学新模式。以实训、实习、实战为切入点,坚持“三育人”,培养锻炼学员的刑事执法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实习、实战为依托,提升实战技能。以公安联考为契机,顺利实现由学员到合格人民警察的衔接和过渡,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一)利用多种形式激发学员学习主动性

学员的主动学习是关键。在遵循公安刑法教育教学的规律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学员学习主动性,鼓励学员勇于突破自己。在刑法教学中,教师起主导作用,要紧跟公安工作实际,不断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特别是疫情期间,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的指示精神,做到“停课不停学”。充分利用互联网、慕课、多媒体等平台信息资源,在教学过程中大胆采用课堂诊断式、案例分析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活动,推进刑法学科的教学诊改。特别是综合运用案例教学创设“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范式。将案例分析式教学模式作为刑法教学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教学中,大量以社会中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鲜活案例为导入,比如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案件。将其融入教学,课堂中鼓励学员积极发言,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以法理、情理的不同角度进行探讨和辩论,强化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把课堂案例讨论和案例模拟实训等有机结合,引导学员善思、勤问、多练,并归纳总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穿针引线”作用,引导学员“带着问题学,联系实践学,主动有效学”。有针对性地引导学员运用刑法基础知识解决公安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并利用学员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处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学员学习刑法的主动性。

(二)按照“必须、够用”原则,科学设计刑法和考核评价

1.以学员就业岗位需求为前提,优化设计刑法设计

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来看,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可以考虑根据专业不同,优化设计刑法授课时数。比如,警察指挥战术专业、交通指挥专业、网络信息安全专业在刑法课堂教学中适当压缩授课时数,由60学时(以17周/学期为例,下同)压缩至51学时。刑事侦查专业、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治安管理专业的刑法授课时数适当增加课时数,由现在的60学时,增加到68学时。

目前,刑法授课内容主要是总则部分的基础知识,学时占到2/3学时以上,剩余的1/3学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常发性罪名进行讲解。对于刑法知识的讲授根据先总则、后分则进行学习,虽然这种讲授方式符合刑法一般教学的规律。然而公安实践中,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更多地是急需学习和掌握分则具体相关罪名。公安院校刑法教学内容要顺势而为,适当做出调整。笔者通过对学院2015、2016、2017级三届学员的实习调查了解获知,基层公安机关中的所、队、室等更多接处警的刑事案件多发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诈骗、盗窃、寻衅滋事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案件。这些信息给我们教学带来很大帮助,在刑法分则教学过程中,打破传统按照类罪授课的模式,进行单元模块化进行教学设计,侧重公安工作中常发性罪名的详细解读和综合实训和应用训练,以做到教学内容与专业岗位需求一致,理论学习与公安实践一体化。

根据刑法实践教学内容需要,教师要做到使每个分级教学单元都以培养学员职业能力为目标。在理论讲授的同时设计相应的实训项目。在实训过程中,运用大量的情景设定、角色扮演进行模拟案件的演练,并引导、督促学员按照公安工作实际操作规程将有关刑事犯罪的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将教学内容与公安机关民警办理刑事案件同步,从而实现学员基础理论知识、公安执法能力和职业素质全面提升的教学目标。

2.对接公安实战,创新刑法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是检验教学效果的一个比较妥当的方式。综合本专业所学,打破课程限制,考查知识综合运用并训练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笔者所在单位的刑法考核方法主要是期末上机考试(70%)和平时成绩(30%)两部分组成。期末试题以统一的试题库为基础,保证每年至少调整、更新20%的试题数和知识点,采用电脑机试答题方式进行。电脑随机出题,全程无纸化答题。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学员之间不会出现作弊和雷同试卷问题,二是做到知识点覆盖面广。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考试公平、公正、客观。但是也有弊端,由于考试时间为1小时,题型均为客观题,对于刑法学习掌握不牢的学员而言,很容易不假思索进行随意答题,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全部答题进而提交试卷,最后可能考试不及格。刑法的学习对于这部分学员而言就是失败的,没有达到学习效果。怎么解决呢?笔者以为,要对接全国公安院校联考,将考试模块增加到刑法日常的教学和考核中。平时成绩主要以作业、考勤、课堂讨论、课堂提问发言等形式由任课教师评价。综合专业所学,突破课程限制,着重考查学员对刑事法律知识的运用。加大刑法实训环节的考核力度,增加公安实践环节的考察难度,将刑法基础知识和具体公安警种、岗位挂钩,将学员对解决公安实践问题的能力作为一个重要的量化考核依据,再结合期末答题的形式,综合评判。

(三)以服务公安实战为培养目标,开展校局合作

公安院校作为补充公安队伍警力主渠道的人才培养机构,要紧跟实践工作需要,了解公安机关的人才需求和意见、建议,开展订单式培养,做到因需制宜,输送公安战线急需人才。公安院校与公安实务部门联合,开展校局合作、警务岗位实习和实战演练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服务教学,服务实战的双师型刑法教学团队。

1.把专职教师“送入一线”,增长才干,锤炼本领

为了促进公安教育与警务实战紧密结合,提升教师公安工作实践能力,推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实施,笔者所在单位出台了《关于教师参加公安工作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公安工作实践锻炼。锻炼形式、内容、时间灵活多样,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实践套餐。或者以熟悉公安工作实践,增强警察职业意识,丰富警务实战体验为主的认知型实践锻炼;或者以掌握公安工作新形势、新业务,促进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为主的提高型实践锻炼;抑或是以专题调研的形式针对公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安实践。

在与授课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派刑法专业教师参加公安实践锻炼,公安院校与相关公安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特别是鼓励青年教师赴法制、治安、刑侦、经侦、交管和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业务学习和锻炼,与一线民警共同承办案件,熟练掌握办理案件程序与技能,了解和掌握公安执法过程中刑事执法的新要求和新技能,达到教学贴近实战的目的。公安职业需要教师不断从实战部门汲取营养,要做到紧紧跟随公安实战,并注重从理论高度对公安实战进行概括,从而真正实现对公安实战的引领作用。

2.注重师资培训工作,拓宽教师专业和实践视域

公安院校应重视刑事法律教师职业素养的培养,为专业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进修、研讨等交流活动搭建平台。在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之余,鼓励其积极参与在职民警培训教学工作。主动融入公安一线民警工作实际,与在职民警交流、研判工作发现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搜集公安实战案例,积累丰富经验,拉近教学与实践的距离。

3.将公安一线经验丰富的教官“请进课堂”进行实战教学

教师在对公安专业的学员进行模拟实训的基础上,主动与一线实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合作,进行多种形式的实战化教学。将公安一线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能手和专家请进课堂,以专题会、座谈会、讲座或者报告会等形式,进一步缩短理论学习到实践工作的差距。河北省的区域优势决定了一定要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以河北之稳拱卫首都安全。笔者所在单位每年都组织学员进行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让学员直接参加一线执勤、执法、训练、办案等实战过程,直面公安业务工作实际,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具体岗位工作的实战进一步加深学员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好地应用所学刑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公安部《公安教育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大力推进实战化教育训练。这为公安教育工作注入了全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公安人才成长规律基础上,为实战需要培养人才,按实战标准进行教学,以实战效果检验人才质量的全过程。因此,刑法教学以学员为中心,紧紧围绕学员毕业后“做什么,怎么做”这个根本问题,打牢专业知识,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设计,实现“由专业向职业”教育教学上的融合贯通,“由知识到能力”学习训练上的转化提升,解决“由通才到专才”培养模式上的矛盾冲突,最终达到公安职业教育服务公安实践需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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