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责险实施模式分析
2020-01-13姚利鹏陆骏于忠华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9期
姚利鹏 陆骏 于忠华
(1.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苏南京 210013;2.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江苏南京 210037)
1 引言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1]。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2]。随着绿色保险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环责险制度在全国20 多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南京市是重化工城市,石化、电力等大型企业集中,且多沿江分布,易燃易爆品、危化品众多,污染源、风险源等面广、量大、种类多,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复杂,环境风险严峻。2012 年,南京市启动环责险推广试点工作,充分调研其他城市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一套具有本地特色的环责险实施推广模式,但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对南京市现行环责险实施模式进行分析,将有利于推进并完善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2 南京市环责险基本制度框架
2.1 政策制度配套
2013 年以来,我国环责险快速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如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南京市在国家、江苏省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对环责险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出台了1 个主体文件和3 个配套性文件,形成“1+3”的总体制度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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