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参与现状研究
——以珠海市为例
2020-01-13梁晓聪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20年1期
梁晓聪
前言
传统观念里面,高校体育场馆只是用于满足师生教学使用,高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转变,大众健身需求日益旺盛,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人士的探讨和关注。
高校体育场馆设施是学生进行体育教学、课余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学校体育运动队用于训练和竞赛的场所。高校体育场馆设施与中小学相比,设备比较先进,配套功能较完善,有些还能满足大型的比赛。高校的体育场馆资源目前多数只满足校内师生的使用,很少对校外人员开放,寒暑假通常用于运动队训练。学校缺乏体育管理人才,体育场馆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高校体育场馆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是高校适应市场经济、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方面,也是其自身升华改革的重要内容。[1]
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相继出台了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使用和开放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不同的法律层面对高校体育场馆的合法开放提供了依据。1995年国务院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第24条指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各种国有体育场地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实施计划也把“加大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列为主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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