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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为创作者进一步“撑腰”

2020-01-11法宣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0年12期
关键词:惩罚性著作权法维权

法宣

作品被抄袭,打官司维权值不值;几秒钟的短视频,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創作者的这些顾虑,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做出了明确回应。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

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是当前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做出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明确规定,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根据新华社等相关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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