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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生长”的农村自建房安全谁来管

2020-01-07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35期
关键词:农房经营性场所

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敲响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了解到,多年来,农村自建房近乎“野蛮生长”:没有规范的施工图纸,请的工人大多是农村“土师傅”,对建材的选择主要依据经济实力。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发展,一些农村自建房变身经营性场所,简单随意地改扩建,使得安全风险陡增。汲取事故教训,农村自建房安全该如何保障?

2年前,山西省太原市周边县区的农民刘友明,在自家宅基地上盖起了二层楼房。“图纸是找一个亲戚设计的,就简单画了画样式。”刘友明说,没有向乡镇或村委会申请,刘友明的房子便开建了。“只要不占别人家的地就行,至于你用什么人、用什么材料,没人管!”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罗德胤介绍,我国农村基数庞大,农房数量众多。“农房建设高峰期大概是在2000年左右,经过10到20年的使用,现在到了问题集中爆发的时候。”再加上农民建房攀比心理比较严重,房子越盖越大,但手里的钱是有限的,“用最少的钱盖最大的房子,相当于埋下了隐患。”罗德胤说。

记者了解到,农民自建房如果是自己住,一般安全性还较有保证。一些村民反映,现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农村自建房改成的经营性用房,尤其是改成人员聚集的经营性场所。目前在农村,需求最大的就是举办婚丧嫁娶宴会的场所。一些大的村莊、乡镇都开设了此类场所,有的是将老饭店进行改扩建,有的则是由库房、厂矿改建而成。由于最初功能设计不同,改了用途后,房屋安全隐患增加。

此外,一些农村“突击建房”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农村,有的农民听说要整村拆迁,就开始在自家院子里盖房子,因为房子比院子补偿多。但是临时盖的房子,质量很差,甚至连地基也不打。有的村子最后并没有拆迁,就留下了一堆有问题的房子。

针对农村自建房,尤其是转为经营性场所的房屋当前存在的问题,多位专家建议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农村自建房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基层专业能力建设。一是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明确责任主体。二是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尤其是农村经营性场所的监管,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三是加强基层专业能力建设,普及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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