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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与路径探析

2020-01-06龙笑梅

新西部 2020年12期
关键词:梧州市行政许可事项

近年来,广西梧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政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简政放权不到位、政务服务工作仍需优化、监管“短板”问题仍比较突出等。针对以上问题,梧州市应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拓展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深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这一概括,既对发挥政府职能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回顾梳理和总结,又结合新时代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新意的重要理论观点和重大改革举措,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行政审批的相关理论依据

(一)来源于服务型政府理论

服务型政府既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要求。服务型政府强调的是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政府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来源于市场决定理论

通过多年发展,发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作用,因此,政府需把不该管、管不好的交给市场,但在放权的过程中,并不是政府做甩手掌柜,而是要为市场创造条件。“放管服”改革包括简政放權、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在坚持“简政放权”的同时强调“放管结合”,其中“放”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创造“有效的市场”;“管”是为了发挥政府作用,创造“有为的政府”。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把握方向和纠偏的职能,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三)来源于整体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合作,着眼于公共部门纵向、横向间的整体性运作,强调公共部门为了完成共同目标而展开跨部门协作,政府管理追求问题取向,而不是过程取向,按照公民的需求提供完整方便的公共服务,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碎片化和公共服务空心化的问题。近年来,梧州市不管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还是在政府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下一步需针对现状,对焦目标,进一步深化政府改革,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梧州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和成效

(一)以“一枚公章管审批”为方向,全面完成机构设置

一是设立行政审批局。2017年梧州市成为广西第三个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级市,并颁发第一个盖有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的营业执照,标志着梧州市“一颗印章管审批”成为现实。二是顺利划转行政许可事项。顺利完成26个部门226项审批事项交接工作,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同时将未划转事项的15个部门66项行政许可事项成建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2018年以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政策,共分7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梧州市现保留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共341项。

(二)以“提速增效”为目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

一是组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依法依规逐项编制并优化运行流程,共梳理形成42个部门的权力运行流程4627份,使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持续推动审批提速。二是自集中承接审批事项起,依据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和文件要求,先后五次调整行政许可目录,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现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5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36项。三是充分授权压实审批权限。通过调整审批授权权限,将审批权限和职责下移到审批科室,使一个审批事项的办理基本控制在两个层级以内,实现65%以上的事项可由审批科室直接办结,科室和分管领导两个环节审批办结的事项占比达到了91.4%,大大提高了审批效能。

(三)以“严密规范”为要点,逐步完善审管机制

一是健全审管制度。制定《梧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审批、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构。二是规范实地核查。制定实地核查工作规范,明确流程,以督察和廉政告知书的形式严控行政审批实地核查环节廉政风险;提前介入监管,在审批事项进入实地核查环节时,由行政审批局组织审查员、观察员开展核查工作,形成审批与监管工作合力;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审查费用支付管理规定、审查员管理规定、项目推进服务制度等,加强监督管理。

(四)以“一事通办”为重点,持续提高审批效率

一是加强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同时还开发手机移动端掌上大厅,可以线上了解咨询办事流程、递交办事申请、查询进度等,基本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二是实施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审批项目,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时补齐全部材料后立即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印发了《梧州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调整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13项审批事项为后置审批事项,企业在承诺后可立即开工建设附属工程。承诺制这种“边施工边审批”模式,不仅加快项目建设进程,还大大提高企业资金有效周转率。三是以办通“一件事情”为标准,率先将关联性较强、群众受益较多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作为“一件事情”办事清单。四是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新模式,代拟了《梧州市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统筹部署“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根据“一件事情”办理流程关联度分类设置投资建设、注册经营、社会事务、不动产交易完税登记联办类综合窗口,企业和办事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提供一套材料,即可享受“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市本级46个部门完成“一事通办”事项清单编制1248项,“最多跑一次比例”97.44%;7个县(市、区)225个部门完成编制5056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4.68%;67个乡镇完成编制5810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6.75%。

总体而言,梧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审批流程不断优化,审批材料不断精简,审批时限不断压缩,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制约梧州市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瓶颈

从调研结果来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离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还有一定的差距,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

(一)简政放权不到位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事项下放难。市级层面采取行政许可相对集中后,由于县(市、区)没有行政审批局,造成行政许可事项出现下放难,县(市、区)不愿承接市行政审批局下放的审批事项,离“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精神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彻底,此类情况在市辖区范围内比较突出。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前按照企业首次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由市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以下的由市辖区工商分局负责登记。梧州市设立行政审批局,并将该审批事项换转到行政审批局实施后,市辖区所有公司形式的登记工作均由行政审批局行使,各城区市场监管局仅负责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这种形式不利于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业务,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又如梧州市目前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共341项,而明确乡镇政府可以实施的仅有4项而已。三是基层承接能力不足。其一是基层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主管能动性不足,就行政审批事项来说,除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相应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外,更多的任务是承接上级下放或者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而且存在很多承接不到位的问题。其二是业务不熟悉。对一些基层承接的事项,上级部门与承接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对接,缺乏审批操作流程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培训,导致业务办理不够熟悉。其三是审批人员不足。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不断下放,市、县层面所需承接的审批事项越来越多,各承接部门无法及时配备相关人员和设施,导致不能满足新业务的办理需要。其四审批资质不够。部分下放的审批事项需要较高的检验资质,目前大部分基层部门的审批人员资质不够,导致审批事项无法办理。其五是下放的事项“含金量”不高。目前,对于推动基层社会发展或园区经济发展的投资建设类审批事项,如建设规划、建设施工、人防等审批权限目前多数由市级办理,基层审批的范围较少。

(二)政务服务工作仍需优化

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功能还未充分发挥,存在某些政务服务事项,名义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际是还有“两头办理”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心功能作用的发挥,这种情况在县、乡镇级政务中心尤为突出。个别行政审批事项还存在办事流程多、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资料重复提供等问题。各审批部门的审批信息数据库或业务系统接口等结构化共享数据较少,导致数据规范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一是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功能亟待完善。目前梧州市各政务服务部门所使用的业务系统大部分为纵向业务系统,且多达20多个,各单位系统不能互联互通、各部门无系统数据开放权限,需要通过以文件的形式共享数据,数据库表或业务系统接口等结构化共享数据较少,导致数据规范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二是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需要进一步提升。目前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96.65%以上,但大多事项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查看办事指南、流程等,与群众理解存在误差,网上办事的深度不够。当事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还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还要提报审批文件、图纸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审批时间。

(三)监管“短板”问题仍比较突出

一是“审管分离”的责任尚未彻底厘清。自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局权改革后,审管分离转型相对滞后。虽然配套制定了《梧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制度,但文件对“审管分离”的界定仍然不太明确、“审管分离”的责任尚未彻底厘清。二是事中事后监管不够。在实践过程中部分行政许可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职责仍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出现,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协作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的指导机制有待完善,行政审批局作为改革的新生事物,缺乏“职责同构”格局下相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局审批业务的指导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

针对问题,对标先进,需继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着眼“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目标,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推进有条件的县、城区逐步设立行政审批局(如柳州市),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实现市县两级协同推进。根据“能下放的尽量下放”和高效便民原则,加强审批事项下放前期调研摸查工作,结合地方人員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下放审批权限范围,确保审批权限放得下,接得住。派出精干力量加强对审批权限下放过渡期及后续工作的跟踪指导,使下放后的审批权限经办单位人员充分掌握下放审批事项的操作程序和相关业务要求,确保下放权限用的好、管的牢。

(二)拓展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深度

1、进一步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因此,需整合现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基层窗口工作效率,打通各部门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通道,实现基础数据库实时交换、共享,推动“一次录入、大家共用”和“一个数据用到底”。同时,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2、进一步推进“只进一扇门”和“一事通办”改革工作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实现政务服务大厅“多门”变“一门”。本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应进必进”要求,严禁“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严禁出现已经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回撤、倒退现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同时,继续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等审批流程,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重视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综合运用,加强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对信息共享的数据需求,逐步扩展信息共享交换范围,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上级法律法规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利用地方立法权,在市级层面上制定相关厘清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和事中事后监管权责边界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区政府规章(如南宁市已经率先出台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要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为契机,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纪录、监管数据可共享。

作者简介

龙笑梅 中共梧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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