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理论与技术的审计证据强度辨识方法
2020-01-06李浩尘国网湖北电力公司谢劲松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
审计月刊 2019年12期
◆李浩尘/ 国网湖北电力公司 谢劲松/ 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
证据强度是科学证据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国内与其相关的文献很多,理论成果也很丰硕,但站在信息理论与技术角度进行的系统研究比较少。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浪潮的兴起,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智能化时代,计算机辅助审计、联网在线审计方兴未艾,与此相适应的审计证据理论亟需创新与突破。
一、与审计证据强度辨识相关的概念
自1948 年C.E.Shannon(香农)论文《通信的数学理论》发表以来,信息理论发展十分迅速。伴随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文明时代。“信息”一词已成为当今最核心的词汇之一。基于不同领域和学术背景,对信息的定义有数百种之多,其中最广泛讨论、最具影响力的是属性论、反映论、关系论、中介论和物质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论等定义,尤以邬焜教授提出的物质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论理论最为系统,这也是本文论述审计证据强度的理论基础。审计证据是运用科学技术证明被审计事项的,属于科学证据范畴,因此,本文按照法学界对科学证据证明力的一般表述,通称为证据强度。
(一)信息形态。信息形态是指信息的含义、载体与形式型外壳结合在一起的实际形态。根据其结合特征划分为自在态、自有态和记录态三种存在形态。其中,自在态信息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包括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或信息加工行为(以下简称被审计事项),以信息方式向外部世界显示的存在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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