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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视域下中国艺术人格的精神建构

2020-01-02张嫣格

美育学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文艺作品境界人格

张嫣格

(济南大学 美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

艺术人格作为一种价值尺度,一方面规范作家艺术家的创作活动;另一方面,艺术人格的建构过程也是艺术精神形成和升华的过程。艺术精神既涉及中国文艺创作特殊的发展逻辑,又兼顾对文学艺术的审美本质。艺术精神实质上属于一种人生论美学,体现生命的心性探索以及生命境界与审美境界的有机统一。可以说,它饱含了深刻的审美思想和精神理念,并且呈现出生命美和境界美的审美形态。这种审美形态某种程度上是由文艺创作与主体心灵的完美契合而成。当然,艺术精神的实现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人”这一重要对象。作为个体的存在,人在艺术实践活动中需要将其艺术精神转化为一种抽象的审美方式,并且始终伴随着个体的艺术生涯,所以说,这种肯定个体的审美方式和具有人格属性的艺术精神,可以看作是构成艺术人格的生成因素。

不难看出,艺术人格是文学和艺术作品形成的本源,它体现了整个文艺创作过程中的审美心理和精神风貌。可见,艺术人格的形成与作家艺术家有密切关系,因此要从人本身去分析和研究艺术人格这一命题。在西方,像T.S.艾略特、罗曼·罗兰、卡夫卡等作家之所以作品能够流芳百世,正是因为他们在创作中展现出一种卓尔不群的艺术人格。而在中国,魏晋“竹林七贤”的洒脱烂漫,建安七子的悲凉哀怨,清初四王、四僧的沉郁和悲凉,都体现出一种不同于西方的艺术人格。他们的文艺作品之所以经久不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自身凝成一种弘毅之气与忧患意识,以此成为衡量中国艺术人格的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艺术人格之所以成为衡量和判断文学艺术家好与坏的标杆,正是因为艺术人格具有道德、伦理、审美等自律性和规范性作用,而且是沟通个体与社会审美自觉的重要途径。康德对艺术人格的概括,将主体的内心归纳为认知机能、情感机能和欲求机能,在逻辑严密的语言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感性世界。鲍姆嘉登在莱布尼茨的基础上提出了“感觉学”,将心灵视为独特的心理区域。在中国语境中,不同艺术家的作品在题材与风格中各不相同,但是,它们总是在不同程度上贯注着中国艺术精神的价值判断,中国传统的文化和思想代代相承,这成为建构中国艺术人格的理论依据和价值体现。

一、艺术人格的成因分析

艺术人格作为一种内在尺度,指引着作家和艺术家的审美活动和创作实践,并展现出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精神和艺术境界,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名垂青史的文艺作品。从这个意义上说,衡量文艺作品的好坏,关键是对艺术人格的品评和分析,尤其是对人格的定位。正如有学者指出:“人格是个体内部心理物理系统的动力组织,它决定一个人行为和思想的独特性。”[1]可以看出,人格本身并无善与恶之区别,而是反映一个真实的人所具有行为准则以及思想内涵。

中国古人则强调“立格”,所谓立格,就是确立格局。评判艺术家的方式除了其艺术技巧功夫之外,还要看个人修养、情操和胸襟,这些品格才是决定他们境界高低的关键因素。沈宗骞认为:“笔墨虽出于手,实根于心。”[2]明代前七子之一的徐祯卿,明确提出了“因情立格”之说:

诗家名号,区别种种。原其大义,固自同归。歌声杂而无方,行体疏而不滞,吟以呻其郁,曲以导其微,引以抽其臆,诗以言其情,故名因昭象,合是而观,则情之体备矣。夫情既异其形,故辞当因其势。譬如写物绘色,倩盼各以其状;随规逐矩,圆方巧获其则,此乃因情立格,持守环围之大略也。若夫神工哲匠,颠倒经枢,思若连丝,应之杼轴,文如铸冶,逐手而迁,从衡参互,恒度自若。此心之伏机,不可强能也。[3]

此处的“格”乃作为一种辩体,也是中国古代诗学品评方法之一,其作用是体现作品的规范准则和审美特性。一方面,徐祯卿所言之“格”,看作是遵循“诗体”的规范和要求;另一方面,“立格”之意在于追求先秦、汉魏的诗歌趣味和品格。“因情立格”进一步说明了诗歌的创作虽然有些“尺尺寸寸”的法则,但是不拘泥于刻意的古范模式,而是寻求与确立主体精神的价值,把对“格”的追求建立在“情”这一悟性基础上,从侧面阐释了人格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艺术人格的形成与文艺创作有密切的联系。从文艺创作视角来看,艺术人格涉及诗词、歌赋、小说、绘画、音乐、园林等题材和类型,这与艺术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审美理想相契合;从艺术审美论来看,艺术人格的生成是艺术精神不断升华的过程,也是建构人格美学的必经过程;从艺术本体论角度看,艺术人格追求“境生象外”的艺术境界,最终融为真、善、美相统一的精神境界,可以说是精神建构的关键。文艺创作是一个连续、有序且复杂的审美创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艺术家运用艺术想象和艺术思维,并在艺术思维与逻辑思维中实现互动转化。所以,艺术家身上独特的审美体验、审美能力,经过后天的知识、才能、修养等因素的熏染,使理性人格通过文艺创作体现出来,从而达到一种审美自觉,形成具有自身属性的艺术人格。那么,艺术人格的精神建构在形成过程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第一,艺术人格在某种程度上源于对主体心灵的塑造。伟大的文艺作品是对精神的创造,从作品中获得心理的平衡和精神的提升。作家艺术家不但需要艺术创造,同时也需要艺术积累,尤其是艺术积累需要相当漫长的过程,并且在无意识中表现出内心的深层文化心态,可以说这是体现艺术人格的重要途径。作家艺术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不自觉地用心灵重新塑造对事物的认知,产生富有审美价值的文艺作品,从而体现出形态各异的艺术人格。客观地说,作家艺术家在生活中追寻真、善、美的文艺作品,需要综合各种学科、价值取向、思想体系等不同因素。心灵的塑造可以作为创作主体的精神媒介,用其全面分析艺术人格生成的构成要素,涵盖着观念、情感、心态等心理感受和价值判断,这就与作家艺术家保持心灵纯粹、回归高度自由的精神空间以期达到内心完美的自足感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相一致。因此,立足中国,以正确的价值观和美学理论为基础,加强对主体心灵的合理塑造,对艺术人格美学价值的形成有关键作用。

第二,艺术人格的形成需要作家艺术家自身的价值判断。从文艺的发展规律与繁荣状况来看,文学艺术的存在与发展必然会打上时代的烙印,同时也是这一时代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缩影。作家艺术家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其艺术人格的形成除了吸收时代的特征和秉承前人的艺术风格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发挥自己的独特风格,从而使自己具有强烈的个性色彩。古今中外,作家艺术家们所持有的高尚情操、气质性格赋予了作品绝好的象征。例如,19世纪,由于中国历史的特殊性造就了一批具有批判精神和道德意识的作家,以巴金、曹禺、鲁迅等人为代表的作家们发表了大量文学作品,他们的身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其作品具有独立思维和独创精神,更具有一种崇高的精神力量;再如晚清文学作品中救亡图存、求新求变等主张诉求,也可以看出作家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强烈忧患意识与历史使命感。真正具有个人风格的作家艺术家,其艺术人格表现为“穷独达兼”的文化心态,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保持着高贵的品格,凝聚其艺术精神,将传统文化心态和人格价值深深地扎根于文学和艺术。

第三,艺术人格的形成需要作家艺术家在日积月累中提升自身的品格修养。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儒家把艺术作为修身养心的重要手段。孔子提出“成于乐”、“游于艺”等美学观点。一方面,通过文学和艺术的熏陶使内心获得愉悦,并使艺术精神得到提升;另一方面,“游于艺”的前提是人要遵循社会规范,符合伦理道德要求,即“志于道,据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古代文学作品中,司马迁的“发愤著书”,欧阳修的“穷而后工”,皆从其作品中生发出刚正大气、昂扬奋发的品格。又如有学者引用康德的理论,对宋明理学评价道:“宋明理学的精神无他,仅高远而深邃的‘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之双华映对而已。‘头上的星空’使道德问题上升到本体,具有哲思品格;‘心中的道德律令’,因‘星空’之灿烂的映照而达于精神的超拔。”[4]可以看出,作家、艺术家品格的修养渗透到其艺术实践过程中,并且激发了他们对文艺作品创作的态度和热情。在面对现实的“有志不获骋”时,他们唯有在文艺作品中寻找精神的自由以及对现实的超越,并由此塑造和建构理想的艺术人格价值观。

二、艺术人格的精神塑造

艺术人格的美学价值涉及人的思想、情感、意志等审美精神层面,在某种程度上主导着文艺创作的风格特征和审美内蕴。因此,艺术人格建构的前提,要以审美为导向,在追求个性与自由的前提下,使其具有审美人格的特质。因为审美属于人的高层次需要,并且在人的心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更是精神建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说,审美特质相对独立地存在于人格心理结构中。一方面,它以独立的审美方式立足于人格之中;另一方面,它融主体的道德修养、文化内涵、艺术熏陶于一身,可以说是艺术人格在美学意义上的综合体现。诚如何齐宗所说:“审美人格是美学意义上的人格,指人的精神面貌具有审美特征,达到了美的境界,表现出和谐、个性、自由、超越和创造等基本特性。”[5]可以看出,审美人格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尽可能摆脱不必要的限制,用自觉又合乎规范的方式呈现在文艺作品中。与西方人格中注重个性独立、本能需求与心理满足等内容不同,中国的艺术人格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力求用道德标准来衡量人格。此外,还要具备文化积淀、个性气质的修养等。由此,我们认为艺术人格美学思想的建构可以分为显性和隐性两个层次,前者更多展现人格结构中的道德因素,即德性维度;后者主要来自传统文化的积淀和艺术家内在修养。

其一,艺术人格的形成要以道德人格为准则。总的来说,审美态度本身是一种超功利的行为,而道德人格则包涵着深沉博大的社会现实与理性的人格精神。这种理性的人格精神一是表现在家国情怀上:为国分忧,为民解愁;二是表现在道德约束和爱憎分明的是非观念上:忠诚正义,个性豪迈、坦荡。事实上,道德人格的形成备受学者的重视,有学者认为是“个人的脾气习性与后天道德实践活动形成的道德品质和情操的统一”。[6]也有学者认为道德人格是“一个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资格或品格”。[7]总的来说,尊严、价值、品质、情操,其中都蕴含着心理性和社会性因素,这足以说明道德人格立足于现实社会,又具有理想性和超越性的理想人格特征。

在中国历史上,道德人格重视伦理性,以忧患意识和超越意识为己任,寻找社会实践中符合伦理道德的艺术精神。换言之,个体在认识道德现象时,伴随着道德体验,进而将其转化成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也就是说将社会道德规范内化到个体自身,道德人格才算最终形成。道德人格一旦形成,就会不自觉地体现在文艺作品之中。以颜真卿为例,他的艺术人格中显然含有道德因素。颜真卿素以忠直敢言、性仁气刚著称,在安史之乱中,始终以正义、责任为使命,确立了士人的道德标准。欧阳修对颜真卿的书法极为推崇,他在《集古录跋尾》中说:“颜公忠义之节皎如日月,其为人尊严刚劲,像其笔划。”[8]1173又说:“公忠义之节,明若日月而坚若金石,自可以光后世传无穷,不待其书,然后不朽。斯人忠义出于天性,故其字画刚劲独立,补袭前迹,挺然奇伟,有似其为人。”[8]1177欧阳修推崇颜书的遒劲奇伟的风格,如同其人格特征一样,从笔划之间发出刚毅之气。在道德人格的作用下,艺术家的人生目标与价值取向互相融合。

其二,艺术人格形成的隐性条件来自文化人格所赋予的底蕴和内涵。文化人格是在某一种特殊环境中形成的,可以表现和传达主体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中国文化人格深刻地沉淀在传统的道德规范与社会形态中,既有道德的自我约束,又有集体潜意识的生命智慧。正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诗品出于人品”,文化的底蕴对于文学和艺术的创作起到关键的作用。一方面,文化以信仰真理、知识善行、仁爱等历练人格,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通过文化的交流与吸收,实现人格上的愉悦与满足。另一方面,文化是人格精神的载体,并在不断的积淀中走向道德理性的制高点。

虽然历代文艺作品的内容、题材以及风格各不相同,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寻找出一个关键点,即文艺作品中表现出文人特有的敏锐与洞察力。孔子以《春秋》来维护周礼,曹操以乐府诗表现汉代末年的乱世现象,感天动地的《窦娥冤》,以及明代冯梦龙的“三言”等,这些作品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文化洞察人生、参与社会的特征。朱光潜说过:“离开人生便无所谓艺术,因为艺术是情趣的表现,而情趣的根源就在人生;反之,离开艺术也便无所谓人生,因为凡是创造和欣赏都是艺术的活动。”[9]作家和艺术家以文艺作品来表现和抒写人生,把忧乐互济、悲智双修的生命智慧演绎得淋漓尽致,亦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底蕴深深烙印在内心。

综上,艺术人格的精神建构需要道德人格和文化人格的双重参与。作家艺术家根据自己的审美理想、审美情趣和审美心理,以超越现实的理想人格进行文艺创作,一是为了使艺术人格遵循社会教化,力图突破现实,以达到预期目的。二是通过传统文化的熏染和品格修养来提升人格境界;三是为了使艺术人格的情感解放与道德人格、文化人格的行为规范和礼教文明互相补充,以文化积淀为基础,在尊重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使感性与理性相互协调,从更高层次上融合道德人格与文化人格的价值观念。

理想的艺术人格一定热爱生命,具有生活情趣。宗白华在1920年写给郭沫若的一封信中强调要培养诗人人格:“沫若,你有Lyrical的天才,我很愿你一方面多与自然和哲理接近,养成完满的‘诗人人格’,一方面多研究古昔天才诗中的自然音节,自然形式,以完满‘诗的构造’,则中国新文化中有了真诗人了。”[10]诗人人格决定了诗的境界高度和审美思想。诗人在诗的创造过程中获得的灵感来源直接映射出其艺术人格的生命内涵。

三、艺术人格的价值与意义

理想的艺术人格能够通过文艺创作来获得精神的自足,借助文学和艺术来表现人性、领悟人生,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于中国哲学注重人格境界的提升。儒家重人伦教化和仁德规范的圣人境界,把理想中的圣人与社会现实的道德律令相结合。道家偏重精神自由与超越的神人境界,人与自然达到物我合一的境界,摆脱和超越世俗观念的束缚,追求“无己”“无功”“无名”的逍遥。佛家则多向往瞬间永恒的空灵境界。

中国艺术人格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是“求真”“向善”。求真是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认识,向善是对社会合乎目的的改造,审美融合了二者并且自由超越。孔子面对礼乐崩坏的乱世时,担心“道之不行”;孟子从民本思想出发,提出“忧以天下”“忧民之忧”,并在此基础上升华为对天地的博大胸襟,进而提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人生原则。“穷独达兼”是高贵品格的体现,这种人格价值取向沉淀在文艺作品中,凝聚为求真、向善的审美意识,构成了特有的民族气节与审美心理。在现实面前,用文学和艺术的旗帜展现个人的价值与尊严,真正做到文艺创作“无我”“忘我”之境。

这种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的文化心态已深深扎根于传统的审美意识中,对作家、艺术家的精神世界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并在文艺作品中得以实现。中国文化重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体现在文艺作品中,涉及艺术境界的命题。在中国传统审美领域中,艺术境界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艺术化的境界,即作家艺术家所追求的境界;二是文艺作品的境界,即文艺作品在产生、发展、实现过程中达到的审美境界。所以说,通过艺术境界不仅可以评析文艺作品,更重要的是可以从审美意识中去判断艺术家人格层次的高低。宋代李涂在《文章精义》中以“境界”谈及庄子、屈原等人的作品;冯友兰把人生的境界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这里的“境界”在艺术中是有层次的,天地境界是最高境界——人与自然之“道”的统一,是“自己与宇宙统一”,是对宇宙人生的最终觉解。[11]再如老子的“大巧若拙”、庄子的“解衣般礡”、宗炳的“澄怀味象”与“畅神”、石涛的“搜尽奇峰打草稿”等,都说明了艺术家在“道”与“艺”之间追寻一种辩证统一,通过这种精神活动引发艺术境界,从而体现出艺术人格的价值与意义。

那么,艺术人格与艺术境界二者有何种内在关联呢?一方面,艺术人格某种程度上是对和谐的追求。“和谐”是中国人格境界的主要内容,这种和谐不仅是自我身心的愉悦,更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融合为一的境界。文艺作品追求的艺术境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天地大我与个体小我的融合,以期达到“中和”之美,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和谐精神的体现,其中以儒、道两家最有代表性。儒家注重“中和”,以人自身的和谐为起点,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等级社会制度、礼乐制度等社会规范,使人在道德规范的约束中达到身与心、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充满了社会道德责任感和道德伦理意识。文学艺术创作不仅是为了表达情感,更是要达到自然和谐的艺术境界。

另一方面,在文艺作品中,艺术境界目的是“韵外之致”“味外之旨”;而艺术人格所要追溯的是人在现实世界中的生命感悟,实现“思与境偕”。作家艺术家用博大的胸襟感悟人生,他们意在追求一种闲在自由、心与道冥的理想境界,达到精神上的愉悦自由。以草书名世的张旭、怀素,在前人的基础上独创了“狂草”。张、怀二人的狂草之所以大胆创新,是因为他们在醉中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天人合一”。诚如钱起的评价:“狂来轻世界,醉里得真如。”(《全唐诗》卷二百三十八)正基于此,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人格精神是超脱、飘逸的,在自然中达到了游心太玄、神与道通的境界。就像朱光潜认为的:“美感活动中移情作用不单是由我及物的,同时也是由物及我的;它不仅把我的性格和情感移注于物,同时也把物的姿态吸收于我。”[12]艺术人格与艺术境界二者通过移情的作用,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互化为一。移情作用是人的情感客观化的审美观照。一是人与物循环往复的情感交流,二是人与物的相互转化,最终合二为一,达到共鸣。因此,艺术境界中彰显出作家艺术家的主观情感,将“道”赋予可感知的“技”,以突出人格精神的价值性。

综上所述,理想的艺术人格是立足现实世界的同时,追求一种人文精神。作家、艺术家在重视自我修养的同时,尤其强调道德人格与文化人格的和谐统一。所以,他们能够执着地追求真、善、美的理想境界,正如朱熹强调的“人须有魄力,刚健有力”,才可以在文艺创作中保持和发扬艺术人格的魅力。历史上的圣贤之士,其作品往往都是具有使命感、责任感以及开拓进取的艺术精神的。也正因如此,中国艺术人格的精神建构才具有了浓郁的民族情怀和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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