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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朱之“理”与柏拉图之“理念”的异同

2020-01-02孔晨佳

文化学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柏拉图感性万物

孔晨佳

在中国哲学史上,以二程和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重新梳理、阐释“理”这一概念,将中国哲学的发展推向了高峰。而在西方哲学史上,在苏格拉底追问事物根本定义的影响下,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理念论”。程朱与柏拉图所处时代相隔千年,所处地域相距万里,却都对这一“理”字作了深入分析。本文试对程朱之“理”与柏拉图之“理念”作一简要的分析与比较,以期更好地窥探中西文化差异。

一、理论背景的异同

宋代理学家重视对“理”的探索有其深厚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基础。当时社会经历了唐朝灭亡以后长时期的动乱,五代十国的纷争让社会秩序混乱不堪。此时宋王朝的首要任务便是稳定社会秩序。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汉唐儒学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时代发展,无法满足学以致用的要求,儒学的发展必然要进入一个新的形态。因此,以程朱为代表的理学家格外重视人事,并且要为人事寻找天道上的依据,从而使其具有稳固的根基。他们重新梳理、阐释“理”这一概念,以“理”为最高核心范畴建立思想体系,使得“理”的本体论意义凸显,然后推天道以明人事,认为此“理”不仅体现在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之上,而且对人类社会的事物也依旧有所观照。王葆玹先生认为:“在先秦两汉时代,‘理’的含义仅仅指万事万物各不相同的形式,而不是指事物共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先秦两汉时代‘理’的真正含义,是物物有理,而不是物物同理。然而,在宋明,‘理’的首要含义是,物物同出一理,一理即是绝对本体。”[1]由此可见,“理”这一概念历经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不同时期其含义并不完全相同。程朱批判继承前人关于“理”的理论,重新做出详细阐释并使其成为理学的核心概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柏拉图“理念论”的提出背景和理论源承与程朱之“理”不尽相同。早期希腊哲学的研究围绕“本原”(arkhe)展开,从时间上向前溯源。自从巴门尼德认识到传统自然哲学的研究方法无法通达真理,便开始扭转哲学研究的方向。他区分了“意见之路”与“真理之路”,认为要想通达真理就必须以唯一、永恒、不动的存在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自巴门尼德以后,西方哲学家往往不再追问时间在先的本原,而是追问逻辑在先的存在,奠定了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的基础。由于当时科学技术水平有限,自然哲学必然走向衰落。但是,希腊人从一开始便把学以致知作为哲学的最高理想,所以当自然哲学的研究方法行不通时,他们必然要重新思考知识的问题。巴门尼德通过“两条道路”的区分指出我们对于始终处在流变中的感性事物不可能形成正确的知识,只有研究唯一、永恒、不动的存在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知识。巴门尼德确定了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而苏格拉底则将这一基本原则落实到一个具体的问题上,即认识事物的定义或概念,亦称之为“是什么”的问题。苏格拉底通过辩证法对概念定义进行了深入探索,在苏格拉底的影响下,柏拉图开始了其“理念论”的构建。

程朱与柏拉图都是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试图重新去寻找世界的所以然之故,因此,不论是“理”还是“理念”都是具有超越性的绝对本体,都是为了解释世界的本质。然而,毕竟理论背景迥异,所以究其理论细节,二者不论是基本内涵还是在认识论意义上都不尽相同。

二、基本内涵的异同

在程朱看来,“理”是事物运行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它涵盖天地间所有事物。“理”无处不在且是唯一的存在,万事万物虽纷繁复杂各不相同,然其所遵循的始终是“一个天理”。“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致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2]不论具体事物如何变化万殊,最终都要以这一个“理”为基础。不仅一物之“理”即为万物之“理”,而且万物与“我”是同一“理”,“己”与“理”合而为一,内外一“理”,所以程颐说:“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3]由于“万物皆是一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穷尽一物之“理”从而推出万物之“理”,并不需要格尽天下之物。朱熹进一步发展了“理一分殊”思想并作了具体论述:“所谓‘理一’,是指天理作为本体从根本上讲具有唯一性,万事万物之理本是同一个天理;所谓‘分殊’,是指作为同一本体的天理体现在各种具体事物上又有千差万别的呈现状态,现实的具体事物各有其自己的‘所当然之则’与‘所以然之故’。”[4]“理一分殊”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在绝对统一的天理之下又有现实差异,并且给现实的具体事物提供了一个存在的基础。除此之外,二程还对张载有关“气”的学说进行了改造,不再把“气”作为万物的本体,但“气”依旧能聚能散,可以作为质料化生万物。二程认为“有理则有气”[5],即“理”与“气”不能完全割裂,“理”不能离开“气”而存在,“气”也不可能脱离“理”单独运行。在二程看来:“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6]“理”与“气”虽然有形上与形下之区别,但相即不离。“理”作为最高本体,不仅支配万物运行而且是其内在根据,是形而上者;“气”分阴阳,依“理”而行相互交感产生世间万物,是形而下者。

在柏拉图那里,“理念”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相,事物只有依靠“理念”才能存在。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苏格拉底致力于伦理学,对整个自然则不过问。并且在这些问题中寻求普遍,他第一个集中注意于定义。柏拉图接受了这种观点,不过他认为定义是关于非感性事物的,而不是那些感性事物的。正是由于感性事物不断变化,所以不能有一个共同定义。他一方面把这些非感性的东西称为理念,另一方面感性的东西全都处于他们之外,并用他们来说明。”[7]由此可见,柏拉图认为只有非感性的“理念”才能有一个共同定义,“理念”的基本含义是某种特殊性质所代表的类,同时也是事物的本质,是事物存在之基。柏拉图在苏格拉底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将“理念”与特殊事物彻底分离,坚持认为“理念”与个别事物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理念”是岿然不“动”之“死理”。这样必然引起一个理论难题,即事物是如何产生的?程朱同样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他们用“理一分殊”来解释,而柏拉图的解决方法则与之不同。柏拉图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可感的事物是由可知的“理念”派生出来的。“理念”派生事物有两种方式:一是“分有”,二是“摹仿”。“分有”,即是说具体事物因为分有了与其同名的“理念”而存在。例如,战士之所以有勇敢的美德是因为他分有了勇敢自身。“摹仿”,即是说事物与其相对应的“理念”相似,其存在原因就是摹仿了该“理念”。例如画家根据可感的事物画出一幅画,造物主则根据“理念”制造出可感的事物。画中的苹果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画家根据现实的苹果将其描绘在纸上;现实的苹果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造物主摹仿了作为“理念”的苹果。柏拉图的“理念”是形而上世界的组成部分,它与具体事物判然有别,二者处于不同的世界之中,这为其后来理论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程朱之“理”是事物运行必须遵循的法则,万事万物都共有同一个理,此理“理一分殊”,于具体事物之上各有其不同表现;柏拉图之“理念”是从具体事物之中抽象出来的普遍共相,不同类的事物对应不同的“理念”,有多少类事物就有多少类“理念”。虽然同一类事物都只对应同一个“理念”,但由于现实事物多种多样,“理念”并不唯一。因此,程朱之“理”为一,柏拉图之“理念”为多。当然,程朱之“理”和柏拉图之“理念”也有相同之处,它们都是形而上的存在,但在如何解释形而上之“理”或“理念”与形而下之具体事物的关系上,程朱与柏拉图的观点截然不同。在程朱看来,形而上之“理”与形而下之“气”相即不离,且此“理”挂搭于“气”上通过“气”流行发用,而柏拉图认为“理念”和具体事物决然二分,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具体事物只能分有或摹仿“理念”。程朱之“理”是能“动”能“化”之“活理”,柏拉图之“理念”是不“动”不“变”之“死理”。

三、知识论的异同

程朱和柏拉图因为各自的理论基础不同,对于知识获得途径的解释自然也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路径。程朱之“理”因为“理”“气”不离,从而可以推天道以明人事,格物致知,为人性修养论提供本体论基础。柏拉图将“理念”与具体事物完全割裂,认为对感性事物的观察或研究无法通达真理,因此提出“回忆”和“灵魂转向”企图通达“理念”。

在程朱看来,“理”完备无缺。“万物之理皆至足”[8]。也就是说,“气”相互交感化生万物的过程中,与“气”相即不离的“理”平等地分布到了每一个物中。任何事物都完整地得到了这一个“理”,并不是分得了这一个“理”的某一部分,因此每一物所具备的“理”都是完备无缺的。二程认为:“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生生之谓易’,生则一时生,皆完此理。”[9]这句话解释了为什么万物都能够完备地具有“理”,皆因万物都从“天地”而来。“理”完备无缺同样贯彻了“理一”的思想,既然“理一”,那么万物就不可能使“理”割裂。但“理一”并不影响“分殊”,否则此“理”将会变成一个不动不变的“死理”,而不是一个可以流行发用的“活理”。由于程朱之“理”始终完备无缺,自然每一物都能够完整地拥有此“理”,所以就可以通过对某一事物的研究从而通晓万物之“理”,并不需要格尽天下之物,正所谓知一“理”而晓万“理”。自此,程朱为知识找到了一个坚实的本体基础。在程朱的理学体系中,“理”与“气”相即不离,形而上之“理”与形而下之“气”并非决然二分,因此解释知识的获得途径并不困难。但是,柏拉图的“理念”与事物完全分离且没有任何关系,因此“理念”不会影响事物,事物也无法影响“理念”。“理念”世界可知而不可感,仅通过感觉经验无法达到对“理念”的认识。因而知识问题对于柏拉图来说极难解决。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柏拉图将知识推向先天。柏拉图的推理逻辑是:既然感觉经验在这里无能为力,那么“理念”就不可能通过后天认识得到,因而只能是先天就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之中。柏拉图针对如何认识“理念”的问题提出了“回忆说”和“灵魂转向说”,即我们拥有知识,无非是因为灵魂的回忆或者依次转向。然而,由于柏拉图的“理念论”将世界一分为二,作为具体事物存在之基的“理念”世界和因“理念”而存在的事物世界相互对立无法互通,因此不论是“回忆说”还是“灵魂转向说”,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知识如何获得的问题。按照柏拉图的逻辑推理,每类事物都应该有一个与其同名的“理念”,否则该类事物将会失去存在的基础,也就不可能存在。但由于柏拉图“理念论”带有浓厚的伦理学色彩,他始终没有肯定自然物和低下事物有其同名“理念”。那我们如何认识这些事物呢?而且,事物之所以存在,要么是因为“分有”了“理念”,要么是因为“摹仿”了“理念”,但这两种方式都存在问题。关于“分有”,如果是整体分有,则意味着同一个“理念”将会整个地存在于不同的事物中,这与“理念”的单一性相矛盾;如果是部分分有,则意味着“理念”将会被分成不同的部分分散于各个事物中,这与“理念”的完整性相矛盾。关于“摹仿”,则会出现“第三人问题”。因为事物摹仿“理念”就意味着事物与其摹仿的“理念”相似,而这种相似性又必须是因为摹仿了另一个“理念”,如此类推下去,就不断需要新的“理念”来支撑以至无穷。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将“理念”世界与事物世界沟通起来,那么我们将不可能认识“理念”,“理念”与我们毫无关系,知识也将失去确定性的依据。

程朱和柏拉图都试图依靠“理”或“理念”对知识问题做出解释,但理论基础的不同导致其结果大相径庭。柏拉图坚持“理念”世界与事物世界相分离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知识问题始终难以得到合理解释。程朱因为坚持“理”“气”不离自然不会遇到与柏拉图类似的知识难题,其理论使得知识有了坚实的本体论基础。

四、结语

程朱学说对于中国哲学乃至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同样柏拉图的学说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是里程碑式的存在。柏拉图构建的本体论以分离为实质,理念与事物处于不同的世界之中。这种二分的思想一直影响着西方传统哲学的发展,例如在数千年后笛卡尔的心身二元论中也可以看出柏拉图思想的影子。中国社会则没有这种决然二分的传统,相反更多是强调“天人合一”。例如,在程朱的理学体系中,“理”“气”不离,“理”挂搭于“气”上流行发用,并没有强调“理”的世界和“气”的世界不可通约。中西方文化之差异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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