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赋诗及“断章取义”
2019-12-21过常宝
文艺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仪式
过常宝
“断章取义”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八年》:齐国卢蒲癸娶同姓庆舍之女,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男女辨姓,子不辟宗,何也?”卢蒲癸答曰:“宗不余辟,余独焉辟之?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恶识宗?”①春秋同姓不婚,所谓“辟宗”,就是要回避同宗婚姻。“宗”在这里指宗族,也可指同宗不婚的礼制。卢蒲癸说,宗族没能避开我,我也就不必回避同宗,表达了对宗法礼制的蔑视。用“赋诗断章”来取譬,说明赋诗断章同样有着突破礼制的特点,并且已成为一个被广泛接受、可以取法的现象。长期以来,人们根据“余取所求”四个字认为“赋诗断章”即“赋者与听者各取所求,不顾本义,断章取义也”②。而《左传》中并不存在不顾本义的赋诗情况。相反,在赋诗活动中,诗之本义还相当重要,虽然对本义的理解会有不同,但断章的目的,正是为了更为恰当地利用诗义。本文将讨论春秋赋诗和“断章取义”现象及其在当时的文化意义。
一
《左传》一共载录了33次赋诗,赋诗场合为燕饮的有26次。其中“飨(享)”18次,基本为诸侯王飨外臣,只有一次例外:昭公元年楚令尹飨晋赵孟;其余8次包括“燕(宴)”“饮”“食”“饯”等,其中4次为国君主持。也就是说,在所有燕饮赋诗中,有21次是国君主持,5次由大臣主持。另有7次未说明赋诗场合,如襄公十四年叔向见叔孙穆子,穆子赋《匏有苦叶》;襄公十六年穆叔见中行献子,赋《圻父》等,都是两国大臣之间的拜会。由上可知,赋诗基本发生在聘问会盟中的燕饮场合,尤其是国君主持的燕飨礼中。……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