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探讨
2019-12-21李学军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2期
李学军
(身份证号,12010719740522****)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工资、劳务等收入在种类、金额方面有了跨越式的提升,原有个人所得税在扣除费用标准及扣除范围方面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因此,为了切实降低居民税负及拉动地方消费需求,并考虑纳税人在儿女教育、父母赡养、住房、医疗与在职教育等实际支出,2018年12月,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707号令,决定2019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条例最引人瞩目,也是最大的亮点是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其中,将纳税人税前减除费用由原来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扣除
2018年10月之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每月3500元,全年为42000元,个税条例修订后,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即全年60000元的标准扣除。减除费用的上涨是对百姓工资不断提高及物价水平上升的有效回应,它是切实降低个人税负的主要途径。例如,修订前月工资(工资总额)4000元的纳税人应将(4000-3500)500元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新个税条例下,该纳税人工资总额没有超过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因此,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根据工资总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承担部分,其中,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为国家规定的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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