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政府生态职能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9-12-21陈鑫洁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2期
陈鑫洁
(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9)
面对严峻的生态问题,继十八大后,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且明确了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基层政府是公权力的行使者和履行生态职能的主体,在履行生态职能的过程中,仍有存在一些问题。对于生态职能方面的研究,既是基层政府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一、基层政府履行生态职能存在的问题
基层政府生态职能形式化。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速度不一样,导致较落后的地方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有的地方对资源随意进行开发;有的不注重生态环境污染的预防,进行违规生产并且规避责任;有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大力修建面子工程,而对生态威胁熟视无睹。并且基层政府官员的职能体系设计更注重的是注重GDP等经济指标的考察,基层政府严重缺乏履行生态职能的动力。
基层政府对生态工作缺乏监管。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对于生态的破坏程度是相当大的,因此基层政府的监管履行生态职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现在这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一般都是纳税大户或者是重点发展企业,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很多履职部门会熟视无睹,这对于生态工作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况且暂时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定政府应该如何履行监管职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如何去做如何做好监管也是比较茫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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