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研究
2019-12-21文敏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7期
文敏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0)
一、新收入准则的阐述
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管理层进行内部决策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是企业进行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对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原收入准则将收入区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并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规定了唯一的确认标准,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控制权一般是指相对于所有权而言对某项资源的支配权,它并不一定对资产拥有所有权,支配权通常主要指商品的安排权且具有排他性特征,也就是说所有权包括控制权,如果销售方已经转移了商品所有权也自然就失去了控制权。
(三)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须退还的初始费等。在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中,应正确处理上述特定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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