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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发现以来殷礼研究综述

2019-12-15高鹏飞

殷都学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卜辞礼制甲骨

高鹏飞

(东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古来学者对于礼的研究多围绕以周礼为核心的“三礼”之书,对于殷礼的认识较为浅薄,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孔子所言的“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也。”(《论语·八佾》)道尽了殷礼难知的无奈。更甚至,部分学者对于殷礼的存在一直持有怀疑的态度[1](P1469)。造成这一情况的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人们对商代历史的基本了解仅限于汉代人司马迁的《史记·殷本纪》的区区2868个字,更遑论殷礼,而这一情况直到1899年甲骨文的被发现,才有所改变。学者依靠甲骨文研究逐渐丰富了对商代的认识,使得商代史被更多的人确认为信史。而随着商代的历史逐渐浮出水面,商代的礼制也成了学者较为关注的话题,且值得庆贺的是,学者利用甲骨文无论是对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殷礼进行研究,都有了相当大的进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本文则拟对学界自甲骨文发现以来,关于殷礼的研究成果分为综合性的研究以及对具体的礼制的研讨两方面作一综述。

一、关于殷礼的综合性研究

1917 年孙诒让《契文举例》(中华书局,2016年)中即在正文专设“典礼”一章,1927 年王国维《殷礼徵文》利用甲骨文材料考证殷礼,再有,其《殷周制度论》(中华书局,1959年)一文更是商代礼制研究的经典之作。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也,自表言之,殷、周改易不过是一家一姓的变迁,而及里,却是新旧政治制度、文物之间的根本的改变。先生从立子立嫡之制度,宗法丧服之制,分封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庙数之制,同姓不婚之制等对殷商与周之间进行比较论述,揭示殷周之间制度文化的巨大变化,对殷礼的研究有重要影响。罗振玉的《增订殷虚书契考释》(中华书局,2006年)一书为小学之大宗,王国维依该书而叹称罗振玉“窃谓我朝三百年之小学开之者顾先生而成之者先生也。”其书内设有《礼制》一章,从甲骨卜辞所见并比较周礼,对殷代授时、建国、祭名、祀礼、牢鬯、官制依次论述,对于研究殷代礼制具有重要意义,为近代殷礼研究的奠基之作,使得殷礼研究盛极一时。但自此之后学界对殷礼的研究似乎沉寂下来,直到建国之后才有所缓解。

新中国建立后,对商代史以及殷礼的研究有突出贡献者当首推陈梦家先生。先生的《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是甲骨文研究的权威著作之一,是一个时代的标杆。著作综合了前人说法,对卜辞的文字,文法以及卜辞内容所能反应的天文历法,方国地理,政治区域,先公先妣,宗庙祭祀,以及百官,农业等加以研究,充分反应了殷代的社会情况,对于新中国建立以后甲骨文的全面研究以及殷代礼制的探索有开创之功。宋镇豪先生所著的《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全书共十章,对夏商时期的婚姻,服饰,饮食,农业礼俗,宗教等方面一一叙述,是一部内容广泛,涵盖的关于社会生活的专门史著。书中对于殷商礼制多有涉及,也是研究“殷礼”不可不读的著作。王宇信等先生所著的《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则是在甲骨文发现的第一百年,即1999年,其主要内容是将甲骨文自发现以来,学界对甲骨学的研究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总结。著作本身虽然是对甲骨学史的回顾,却也不乏对商代的社会结构,国家职能,宗法制度,军制,贡纳制度,对祖先及神灵的祭祀等的专题研究。

总体来说,这一时期对于商代史的研究取得了飞跃般的成就,但是,真正系统的对殷代礼制的探讨却还是少的可怜,因此,1987年李学勤先生在为王宇信先生的《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所作的序言中强调,要用甲骨卜辞研究殷代礼制,且李学勤先生在1999年所作的《甲骨学的七个课题》(《历史研究》1999年5期)中对这一问题再一次重申,并特别提到,进入21世纪以后,甲骨学应该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而对于“殷礼”的研究要有突出的重要性,可见李先生对于殷礼研究的深深期盼。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学界对于殷礼的研究有了明显的增加,最具代表性的是由宋镇豪主编的《商代史》十一卷。该书是当前研究商代史最为前沿和全面的著作,内容涵盖了商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这一套书的出版填补了商代断代史专著长期滞后的空白。其中第四卷《商代国家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主要是对商王朝的国家政治体制,社会等级制度等的介绍。第七卷《商代社会生活和礼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主要研究商代礼制和社会生活的礼俗,第八卷《商代宗教祭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对甲骨文中的祭仪名类进行分析,阐述商代的祭仪和庙制,对于探讨商代祭祖礼等祭祀相关的礼具有重要作用。第九卷《商代战争与军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考订了商代的军制,军法,军礼等内容,对于研究商代军礼具有重要意义。这几卷多是对商代礼制的专门研究,而其他各卷对商代的各种制度以及反映的礼仪也多有所涉及。总体说来,《商代史》十一卷本对于殷礼的研究极其重要,是带有总结性意义的著作。再有,朱彦民先生的《商代社会的文化与观念》(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年)。该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从商代的占卜,文字,青铜器文化,车马的来源等对商代的文化加以分析,下编则对商人的色彩观念,方位观念,饮食观念等方面进行探讨,是对《商代史》十一卷本中文化和观念研究的补充,填补了学界研究中的一个空白点[2],其中对于商代的饮酒礼等殷礼的探讨也具有重要意义。再有,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以殷礼为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成果,如郭旭东先生的博士论文《卜辞与殷礼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2010年)。文章以甲骨卜辞所记载的内容为材料并辅以金文以及传世文献的记载,主要集中在对商代的巡守礼、军事征战礼、王后品立礼、朝聘礼以及殷人的祭帝礼与祭方礼等的探讨,有力的证明了殷代存在系统的礼制,且与当时的国家结构,政治制度等有密切关系,是本世纪初对殷代礼制较为全面的研究性论文。此外,张秀霞先生的《从殷礼论商后期的社会关系——以花东子卜辞为中心的考察》(《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6期)一文中主要以花东卜辞中的“子”作为考察对象,对其中体现的关于殷代的祭礼,贡纳礼以及社会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得出“处于不同社会关系中的成员其社会地位是不一样的,同为非王贵族家族其社会地位亦高低有别”的认识,并认为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与商王血缘关系的远近,进而肯定商代存在严密的等级制度。而继之,章秀霞先生与齐航福,曹建墩两位先生合著的《花东子卜辞与殷礼研究》(中华书局,2017年)一书在2017年得以出版,该书的内容较之章秀霞先生之前的论文来说,论述的方面更为丰富。在书的上篇对花东子卜辞进行分类和排谱,而下编则在上编的基础上对殷礼进行专题研究,所涉及的殷代礼制包括祭礼、军礼、田狩礼、射礼、贡纳礼,籍田礼,婚礼等,为当前学界对花东卜辞中所反映的礼制的较为全面和系统的一部力作。再有,严志斌先生的《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该书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全面的对商代有铭文铜器进行整理与研究的著作,书中共收5453件商代有铭铜器,几乎囊括了2007年之前发表的所有商器。书中不仅对器物进行分类分期,还对铭文的语法以及铭文内容反应的职官,族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商代礼制的研究起到了很好的索引和推动作用。

二、关于殷礼的专题性研究

本世纪前后,学界对殷礼的认识更加明确。其中李学勤先生的《从两条花东卜辞看殷礼》(《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3期)一文中通过对《花东》卜辞380:“丙寅卜,丁卯子劳辟,爯圭一,珥九,在,来狩自斝。”、《花东》363:“丁卯卜,子劳(辟,爯)圭一,在,狩(自)斝”的考释,并与年代定为商代末期的青铜器始尊所见铭文:“乙卯,子见,在太室,白口一、?(珥)琅九,百牢。”的两厢比较,进而明确肯定殷礼的存在。可以说这篇文章对于研究殷礼具有强心剂的作用。侯书勇先生的《试论‘殷礼’与‘宗礼’》(《求索》2008年1期)。文章中结合铜器铭文等所见,对周初文献中的“殷礼”和“宗礼”作考察,指出殷礼即是殷人之礼,也肯定了殷礼的存在。而张利军先生的《甲骨文、殷礼与商代外服的命名》(《中国国家博物馆刊》2018年3期)一文则以甲骨文为资料并结合传统文献的记载,对商代外服的命名方式进行研究,认为商代的外服必须由商王任命,外服的命名方式又和商代礼俗有密切关系,指出商代外服的“侯”其命名源于射礼、外服的“田”命名于田猎之礼,外服“男”命名于耤田礼,而外服“卫”命名于守卫“堂”的礼俗,至于外服“伯”则命名于族邦首领的称谓的习俗。文章通过对商代外服的命名方式的考察,进而得出早期国家的职事和上古礼俗有密切关系的结论,对于殷礼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学者在肯定殷礼存在的基础上,对于殷礼的认识也逐渐深刻且广泛,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涌现出一系列专题性论著,逐渐丰富了殷礼研究的内容。例如:

(一)祭礼

《礼记·祭统》“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左传·成公十三年》云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可见祭礼在中国古代占有的重要位置。而在先秦三代之中,商人对于祭祀更是十分看重,《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甲骨文中多见询问祭祀的卜辞,可以言祭礼当为殷礼之大宗。故而,今之学者对殷代祭礼的研究尤为热衷,其中对祭祀方式的研究最为学者所看重。自1945年董作宾先生在《殷历谱》中首先提出在殷墟卜辞中,特定时期内举行的周期性的翌、祭、协、肜等五种祭祀后,有陈梦家先生继之探讨,从而将五种祭祀命名为周祭,而日本学者岛邦男也继之为文《殷墟卜辞研究》(1958)并作成祀谱,台湾学者许进雄先生则作《殷卜辞中五种祭祀的研究》(1968)。该书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探讨,使得时人对殷代祭祀方式的认识更为明朗。但限于彼时史料有限的缘故,学者对于祀序、祀谱等方面仍然存在分歧,故而在解放以后,大量甲骨文被发现的背景下,又有常玉芝先生的《商代周祭制度》(初版于1987年,2009由线装书局增订再版)一书。书中采用以贞人名为分组方式的分类方法,着重对黄组和出组卜辞进行对比探讨,对祭祀类型、祭祀顺序、祭祀周期以及何为祀首等学界分歧较大的问题详加分析,并重新排谱,可以说该书是商人周祭研究的一座里程碑。再有,学界对祭祀方法也多有论述,如孟鸥先生的《从卜辞看商代的人祭之法》(《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4期)。其文从考古发现以及甲骨文所见,对商代人祭的方法和数量进行梳理,指出商代是人祭盛行的时代,用牲手段多样,且数量众多。孙明先生的《论商代的斩首祭祀习俗》(殷都学刊》2015年4期)指出,在商代斩首祭祀习俗是当时社会盛行的一种风俗习惯,祭祀对象主要是祖先神灵及死去的祖辈父辈亲人,这种祭祀活动既可以在宗庙举行,也可能在墓地的葬礼上举行,主要用于宗庙、葬礼及各种奠基仪式,被猎去头颅者既可以是普通奴隶,也可能是战争中俘获的敌对方国部落首领或高级贵族成员。在斩首仪式中,所用工具既可以用斧钺,也可以用刀戈。此外,学界对祭祀地点也有所探讨,如晁福林先生的《试释甲骨文“堂”字并论商代祭祀制度的若干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1期)。文章以卜辞中所见的“堂”字为线索对殷墟祭祀场所予以研究。

在祭礼之中又尤以祭祖之礼最为殷人所看重,学界对于商代祭祖礼的研究也不在少数,其中,张玉强先生的《卜辞中的殷人祭祖礼》(《殷都学刊》1993年1期)一文,通过对甲骨卜辞的分析指出,殷人对其祖先是分组祭祀,并肯定商人具有严密的祭祖礼和完整的祭祀制度。而刘源先生的《商周祭祖礼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一书则是祭祖礼的专著,对于祭祖之礼的研究最为全面系统。该书以甲骨刻辞为主要材料,并辅以金文以及传世文献,对殷商的祭祖之礼进行探讨,对祭祖的仪式类型、内容,以及从祭祖礼中所反映出来的商周时人对祖先崇拜的不同观念、态度等进行分析。书中观点多有创树,对于学界继续深入研究商代祭祖礼以及先秦时期的社会,文化,政治,宗教等均有重要价值。此外,晁福林先生的《卜辞所见商代祭尸礼浅探》((《考古学报》2016年3期)一文也是以卜辞为主要材料,首先对卜辞所见的“尸”字进行解释,认为尸即是神主,进而对商代的祭尸礼进行探究,指出其有一系列繁琐的流程。先生以周代对“尸”的身份标准推测,商代卜辞中担任“尸”的身份,选定“尸”后进行延尸的地点,以及尸的傧相的选择等加以深入探讨,进而推知商人十分看重祭尸礼。该文对商代的祭尸礼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对于我们了解商代祭尸礼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射礼

作册般鼋的公布强有力的推动了对殷代射礼的研究,学者多围绕其对商代射礼加以探讨。宋镇豪先生在其《从新出甲骨金文考述晚商射礼》(《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1期)一文中,结合花园庄东地甲骨刻辞所见,以及作册般鼋等商代青铜器的器型、铭文的考释,并辅以传世文献所载,认为射礼至少在商代已经存在,是周代射礼的滥觞。并推测商王和贵族成员参与的弓矢竞射礼通常连续几天习射于水泽原野,射礼以“‘弓’、‘迟弓’、‘疾弓’三番射作为竞技规则,注重用弓暨弓法,以实射猎物为主要方式,视射获猎物无废矢品论优胜,进行颁功贶赐,射后有享祭先祖之礼。”文章对商代的射礼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对于我们了解商代的这一礼仪形式具有重要作用。朱琨先生的《略论商周时期的射牲礼》(《中原文物》2012年1期)。文章以射牲礼为中心,认为射礼起源于商代,成熟于西周,并通过商周时期的甲骨,金文以及传世文献的记载对与祭祀相关的射牲礼的起源、演变及区别于其他射礼的特征进行梳理,其中主要以花东甲骨文,以及作册般鼋铭文所记为依据对殷代射牲礼进行阐述,推测实射猎物的射牲仪式出现不晚于商代中晚期,最初其举行这一仪式的地点通常是在河流沼泽等边上,参加的人员为贵族阶层,活动结束后常伴有宗教性祭祀活动,其结论和宋镇豪先生相近。李凯先生的《试论作册般鼋与晚商射礼》(《中原文物》2007年3期)。文章结合诸家对作册般鼋的讨论结果对作册般鼋铭文进行考释,并结合作册般鼋的器型和甲骨文所见认为其所记铭文内容为商代射礼并对商代射礼的情景及规则进行推测。进而认为“射礼在晚商时代还带有很强的田猎性质……它与西周及后代礼书的射礼中有一脉相承之处。”韩江苏的《从殷墟花东H3卜辞排谱看商代弹侯礼》(《殷都学刊》2009年1期)。文章以花东卜辞为基础,通过对卜辞的排谱分析,并辅以文献及金文对卜辞中所反映的弹侯礼进行探讨,指出弹射 、燕飨 、弹侯与西周春秋时期的择士之射 、“ 乡饮酒礼” 、大射的过程基本相同,不仅丰富了大射礼所缺失的部分内容,而且进一步肯定了《仪礼》等传世礼书的原始真实性,对于探讨殷礼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以上所见较为常见的殷代礼制之外,一些活动也被学者视作殷礼。例如李振峰先生的《甲骨卜辞与殷商戏礼》(《北方论丛》2014年2期)一文提出了一种新的殷礼名词,即“戏礼”,按其文章论述的“戏礼”,即是商人在祭祀仪式的乐舞过程中常伴有的角色扮演,指舞者或者直接替神代言、表演神的作为,或者在祭祀的过程中向扮演神灵的 “尸” 献上的乐舞,文章主要以甲骨卜辞为材料对这一“礼”进行论述。张怀通先生所作的《小臣墙刻辞与商末献俘礼——兼论商代典册问题》((《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6期)一文中以小臣墙刻辞为核心对商代商末献俘礼进行论述,指出商末献俘礼由告俘、献俘、赏赐三个部分组成,与小盂鼎所载西周早期献俘礼大体相同,认为小臣墙刻辞所记载的献俘礼是目前所知最为完备的殷礼。

总之,以上所列的无论是祭礼还是射礼等均可被视为传统的“五礼”,属于较为狭义的“殷礼”。但不可忽视的是,商代后期逐渐形成的各种制度,其实也可以算作是殷礼的范畴,为广义的“殷礼”。正如刘源先生所言“学者对殷礼有广狭两种理解、从广义上看,殷礼即商代后期的各种制度,如祭祀制度、宗庙制度、墓地制度、王位继承制度、家族宗法制度、婚姻制度、乃至土地制度、法律制度、教育、财政(征取供纳)制度、交通(驿传)制度等等,多与礼书所载的各种礼制相关联;从狭义上看,亦可将殷礼局限为祭、丧等仪式活动,可纳入《周礼·大宗伯》所谓的“吉、凶、军、嘉、宾”等五礼体系。”[3](P2)故而以下将学者对于商代后期形成的各种可归为广义殷礼范畴的制度的研究加以评述。

(三)占卜制度

殷商王朝的占卜制度是殷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甲骨学界早期的研究中,占卜通常被看做是问事的方法或习惯,直到八十年代后才被作为一种制度加以研究,而这一贡献当推宋镇豪先生,在其文《殷代 “习卜” 和有关占卜制度的研究》(《中国史研究》 1987年 4期)中,先生最先提出占卜是一种制度的观点。并相继发表一些文章如《论古代甲骨占卜的 “三卜制”》(《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等,对这一观点进行阐释,而到其《再论殷商王朝甲骨占卜制度》(《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9年1期)中则是明言,“殷商王朝的甲骨占卜制度是殷礼的重要部分”,“甲骨占卜紧紧随着殷商王朝王权政治的强化而逐渐制度化,成业一时代固有礼制的组成部分”并在这篇文章中对占卜制度的四种常见方法加以深度探讨,更为明晰的指出占卜的制度性质。可以说先生对于明确占卜制度是为殷礼的组成部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四)等级制度

商代已经进入到了有明确等级区分的社会,“明等级,辨贵贱”的思想,透露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且等级制度是殷礼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殷商时期器物文化兴盛,种类多,数量大,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礼制信息,最明显的就是以器物体现等级区分。邹渊先生的《甲骨文器物与殷商礼制民俗考论》(《求索》2013年9期)一文从从文字学角度入手对甲骨文中的器物字形进行分析,对商代的用鼎用车、用斧用钺、商人乐政等礼制规定,以及殷商盛行的丧葬用品、宜弟弃子和部落防御等民间习俗进行论证,试图还原殷商时期的礼制活动。

此外,未经发掘的商人墓葬是今人接触商代的最为直接的通道,其不仅能够弱化断代的困扰,而且“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对墓葬中所能见到的铜器的排列组合以及数量多少等的分析都是“明等级,辨贵贱”最为有力的证据。而对青铜器的直观研究当推郭宝钧先生。其《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1981年)一书较为系统的对商周青铜礼器的组合加以研究,并明确提出殷人是“重酒的组合”而周人是“重食的组合”的观点,并深得学界的普遍认同,似已是不二之论。而以此为基础,邹衡等先生又通过对商周青铜礼器的组合变化进一步探讨商周的社会阶级以及礼制的变化。再有,刘一曼先生所作《安阳殷墓青铜礼器组合的几个问题》(《考古学报》1995年4期)一文从五十年代以来发掘资料中,择取145座墓葬为基础材料对殷墟文化各期青铜礼器进行考察,指出墓室较大则出土青铜礼器较多,墓主身分较高的墓,出方形器皿就较多较精,高级贵族在礼制方面较为保守,在殷代后期的青铜器组合中,鼎,簋数量呈上升的趋势,在墓中的地位仅次于觚和爵。这一结论对于进一步探讨商代礼制的逐渐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岳洪彬、苗霞的《殷墟青铜礼器组合研究》(《殷都学刊》2004年2期)以殷墟发掘的完整的青铜礼器组合为材料,对同一时期铜器的组合之间的差异的考察,对研究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社会关系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曹斌、徐紫瑾、侯宜斐《试论青铜觯的组合和墓葬的关系》(《殷都学刊》2016年1期)一文中,以青铜觯为线索通过分析其在大、中、小墓葬中的组合关系,考察商代的器用制度以及延伸的等级制度。

总之,学者对墓葬中的青铜器的数量以及排列组合的研究,可以更为直观的反映殷代的等级区分,对研究器物背后的殷代的礼仪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郭宝钧先生言“一群原群未散,有详确记录的科学发掘品,即一字不铭,它的本身已含有丰富的科学价值”。

(五)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不仅能直观表现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也是彰显殷礼的最好的方式。苗霞《从考古资料看商代的婚姻制度》(《中原文物》2018年5期)通过对殷墟发掘的墓葬作直观分析,以及对殷墟陶炊食器容量作间接猜测,指出商代的婚姻制度非常复杂,不同阶层的人群应有不同的婚姻方式。商王和高级贵族可能在一夫一妻的基础上同时实行多妾制,而平民则相对复杂,成年男性可能游离于家庭与社会之间。王长丰《甲骨文所见殷商社会婚媾礼俗考》(《中国文化研究》2009年4期)通过对传世文献以及甲骨资料等的分析指出殷商时期是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体的社会,且男女婚嫁已经具备了“六礼”。此外,也有学位论文对这一制度进行论述,如杨柳的《商王婚姻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2),以商王的婚姻为研究对象,对商王一夫多妻现象进行探讨,认为商王是一夫多妻的这一点可以肯定,商王妇在商代具有一定地位,可以出入王廷征战沙场,但其地位永远在商王之下。

(六)王位继承制度

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关系到对殷礼的认识,前人如王国维的《殷周制度论》,陈梦家的《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等对商人的继承制度多有论述,今之学者彭林先生也有《殷代“兄终弟及”平议》(《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4期)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先生指出“殷代的兄终弟及是父死子继的变通和补充”,殷王在位年数短促,兄弟早夭是造成兄终弟及较多的重要原因。此外,张艳萍《试论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5期)也对商代王位继承制加以论述,认为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嫡长制,弟及与子继是嫡长制下的两种基本传位方式。嫡长制的根本原则是嫡长子具有绝对优先继承权。商代常态传位时期,王位更替的基本原则为“若即位嫡长子有可传位的嫡长子,则直接传位于其嫡长子;若即位嫡长子之太子早死,则太子之弟按年齿顺序即位,由即位末弟直接传位于其嫡长子,若即位嫡长子嫡嗣年幼甚或无子,则即位嫡长子之弟按年齿顺序即位。商代自成汤至太戊时期遵行嫡长制,从中丁至阳甲时期,废止嫡长制,争乱局面绵延数世,从盘庚至帝辛时期又回归到嫡长制。”

(七)纪时制度

《礼记·礼器》言“作大事必顺天时”。殷人对于天时尤为看重,甲骨文中常见对于占卜时间的刻辞,早期学者对于殷代的纪时也多有讨论,例如1945年董作宾先生的《殷历谱》首先对殷代的纪时之法进行全面的考察,其后陈梦家先生《殷虚卜辞综述》对董作宾先生的部分观点又进行了整理,新增了两个时称,而宋镇豪先生则在前人的基础上又对殷代的纪时制度进行讨论,而作《试论殷代的纪时制度——兼谈中国古代分段纪时制》(《考古学研究》,2003年)甲骨文中的时称,纪时制度的特征,对殷代的日界等进行讨论,是研究殷代纪时的重要论述。

(八)贡纳制度

杨升南先生《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贡纳制度》(《殷都学刊》1999年2期)较早的利用甲骨文从贡纳用语、贡纳物种类、贡纳地区等三个方面对商代的贡纳制度进行研讨。此外,还有杨洲先生《殷代甲骨文中所见玉器的贡纳与加工》(《北方论丛》2008年5期)以甲骨文为材料,指出在商代玉石贡纳也是殷代贡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杨洲先生的另一篇《从花园庄东地甲骨文看殷代的玉礼》(《中原文物》2009年3期)一文对玉器供纳问题继续探讨。通过对花园庄东地所见的反应献玉的卜辞进行考释,进而从献玉的场合以及性质等方面分析商代进献用玉情况,并和“贽见礼”相互比较,指出二者大致吻合,但也有明显差异,“花园庄东地卜辞中所进献之玉除“礼”的因素之外还带有较浓厚的‘物’的特点。”对于加深对商代的玉礼以及后世的“贽见礼”的认识具有重要作用。沈建华先生的《卜辞所见商代的封疆与纳贡》(《中国史研究》2004年4期)。文章通过卜辞中所见“四封方”,以及地同名现象等的讨论,指出从商王朝所建立的封疆册封制度对外“使”者,说明了四方来朝贡,并对卜辞中的供纳机制进行论述,认为这种贡赋政体合一的模式表明了商代中央集权的政治理念。另外,学者对商代的别都制度(《复旦学报》1984年1期),财政制度(《历史研究》1992年5期),赋税制度(《殷都学刊》1988年2期)等皆有论述,内容涵盖较为全面,对于商代礼制的研究均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学者对殷礼的不断探讨,不仅深化了我们对于殷礼的认识,而且更加有助于早日复现殷礼的原貌。

综上所述,何为殷礼?学者对其的认识已经不再仅局限于传统的较为狭义的“五礼”即《周礼·大宗伯》所言的“吉、凶、军、嘉、宾”的五礼体系,而是延伸到商代后期的各种制度,如祭祀制度、婚姻制度等,并与礼书所载的各种礼制相互勾连。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与甲骨文在殷礼研究中发光发热的情况相比较,商代器铭在殷礼研究的过程中的作用明显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商代青铜器及其铭文本身就是“殷礼”的物化形式这一特点,这一点即便是同样作为殷人遗物的甲骨也难以企及。加之,随着断代于商代后期的青铜器铭文的陆续刊布,当前可见的商代后期长篇铭文的数量已经十分可观,且从语法结构上分析,其记事又皆是完整无疑的。因此,商代青铜器铭文在未来的殷礼研究中的作用还值得深入挖掘和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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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春秋——纪念甲骨文发现一百二十周年》简介
Contents and Abstracts
殷墟甲骨“先用字体分类再进行断代”说评议
The Hands
《红楼梦》宴饮描写中礼制与人情的二元共生关系探析
刻在甲骨上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