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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争议仲裁是否不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019-12-13

兵团工运 2019年8期
关键词: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

不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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