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与包容性国际法发展研究
2019-12-13郭毓杰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郭毓杰
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人民政府,新疆 阿克苏 843000
本文以包容性增长的含义和包容性增长的问题分析为主体,进行全面分析,希望能够促进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在推动经济建设的同时,缩短贫富差距,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提供新的发展平台,为世界共赢创造动力。
一、“包容性增长”概述
“包容性增长”是亚洲银行在2007年率先提出的。“包容性增长”,具体是指经济在不断增长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中的各个群体,不同层次的基本权益,增长成果要能普及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包容性增长”的提出,就意味着我国经济要进入到下一发展阶段。“包容性增长“强调要全面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要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融合,将整体发展作为首要任务[1]。在国际关系中的“包容性增长”含义中,国际关系的发展要满足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进世界共同发展,创建共赢的合作关系;对于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有意义。
二、传统国际法的“包容性”分析
(一)实体内容中缺乏“包容性”
根据包容性发展的具体发展得知,其重要任务就是在国家关系发展的过程中,要满足全球化发展需求,有助于促进世界共同发展,创建共赢的合作关系。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国际社会也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整体效果不够理想。在1960年、1974年联合国不断的发布了一些纲领性文件,即便这些纲领性文件具有真实、有效性,但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还是少之又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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