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预重整制度
2019-12-13杨景媛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杨景媛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一、我国预重整制度的现状
作为一种新型的拯救机制,预重整制度在许多发达国家都得到了认可,广泛应用于破产实践当中,拯救困境企业。我国目前存在法庭内重整和法庭外重组的企业拯救机制,但都不能很好的满足困境企业的现实需要,因此,应该在重整和庭外重组之间运用预重整这一解困模式。
我国虽未在立法上明确规定预重整制度,但已有法院运用预重整制度处理相关案件,比如,某房产公司因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其开发的项目自2015年3月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在建房产2371套,已销售1217套,已知购房债权人达1200余户,其他各类债权人100余户,申报债权金额约18亿元。
2015年6月,余杭法院对其破产重整申请进行了预登记,待相关条件成就再及时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选任的管理人在前期预重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为此,预重整期间,确定复工续建的可行性;召开已知债权人会议;初步形成复工续建的融资方案;由原施工单位复工续建。
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案均表决通过。从内部而言,预重整期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协商谈判让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有了充分了解,赢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破产重整的理解,;从外部而言,预重整期间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搭建融资平台等一系列举措稳定了债权人尤其是购房债权人的情绪。
该房产公司重整案件,体现了预重整制度作为企业高效自救的一种新型拯救机制所发挥的时间和成本上的优势,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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