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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控制权的实现路径

2019-12-13杨媛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杨 媛

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一、该公司现状

为保护客户隐私及商业秘密,笔者特隐去其真实名称及相关内容,只保留相关法律问题。

一方面,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虽然持股10%,但是实质上影响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对公司现在及未来的持续发展、持续盈利起着决定性作用。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是公司不可替代不可复制的核心资源与竞争力。

另一方面,由于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财务投资者股东虽然合计持股90%,但是鲜有参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主要是搭便车心理,获得股权投资增值及股息红利投资回报。

但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现有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意味着,持股90%的财务投资者股东随时有权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改变持股10%的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确定的公司航道,甚至更进一步,将持股10%的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选出董事会、解聘高管职务。

为了解除持股10%的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头上悬着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笔者为其设计了以下五种实现小股东控制权的法律方案。

二、小股东控制权的实现路径

路径1:委托表决权方案

笔者为客户设计的委托表决权方案是由持股90%的财务投资者股东与持股10%的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签署《不可撤销的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财务投资者将其90%股东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行使,财务投资者股东不再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赋予的股东表决权,创始人及管理层股东合计行使100%股东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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