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的监管不足及建议
2019-12-13杜天奇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杜天奇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023
一、名人代言的定义
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新《广告法》“广告代言人”的定义来看,主要强调了两点:一是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二是在广告中做出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行为。广告代言人是多元化的,即涵盖各类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可识别出版权人的卡通形象,如米老鼠等深受大家喜爱的卡通形象代言。
其中,那些利用高知名度的演员、歌星、运动员等知名人士进行商品广告代言宣传的形式,就是名人代言。这种广告策略主要借助名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推广商品的宣传和营销,最终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广告业的成熟,名人代言早已深入到我们的生活,在报纸、书刊、荧幕等大众媒体上随处可见。名人代言的发展是广告业成熟的重要体现之一。
二、名人代言的监管现状
在现有的名人代言广告中,主要存在三点不规范现象:一是,有的名人代言广告内容夸大、失真。广告中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情况进行夸大宣传,有的更是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依靠广告来吸引人和推销。二是,有些广告用语模糊不规范,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这类广告,其内容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广告的宣传用语比较模糊不具体,利用名人的影响力诱导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影响其购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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