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与利益机制浅析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2019-12-13马铨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马 铨
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在经济法中,这一法律体系的作用为实现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完善和监管,以实现对经济交易双方的共同管理。而在我国的消费者群体中,农民消费者占据较大的比例,要借助经济法完成对农民权益的合理保护工作。从利益和利益机制来看,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农民的利益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在今后的法律体系完善中,要消除这一矛盾。
一、经济法与农民权益保护工作的交点
(一)农民权益的涵盖项目
在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包括大量的内容,由于对于农民来说,其家庭收入基本为各类农副产品,只有在产品的销售、农业资源消费中能够被公平对待,才可确定当前的发展体系中,农民的经济权益被有效保护,由于对于农民来说,最基础的权益为其个人的经济权益,所以当农民的所有经济活动保持公平公正时,可确定农民的权益被保护了50%以上。
另外农民的权益还保护土地变更方面的知情权、栽种作物的自主选择权等,这些权益的最终目的为让农民能够通过对市场信息、土地信息的识别与收集,制定新的作物栽种计划,从而获取更好的经济收益。
(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
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中,其最终目的为调整所有经济活动中的项目,如交易双方的资金拨付情况、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方面等[1]。在经济活动中,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等,所以通常处于弱势方,尤其是对于农民来说,对信息的收集速度更低,所以在资金交付中,更容易出现被欺骗乃至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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