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民法理论体系探究
2019-12-13石琦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石 琦
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法律作为地方性的知识,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族的深层奥秘,我国所适用的法律,自然与我国国情、人民想象力等因素息息相关,只有基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民法理论体系进行发展和完善,才能使民法具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换句话说,只有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提出在理论体系上的问题,对理论命题进行凝练,才能保证民法理论体系具有中国特色,该理论体系的优势和特点都会得到应有的呈现,本文所讨论的意义不言而喻。
一、牢牢把握历史机遇
首先应当明确一点,我国正处于发展、改革的关键期,机遇和挑战接踵而至,只有确立新的发展理念,树立起强大的自信,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新常态,通过反复的调整,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发展新理念,可以被概括为:协调、共享、创新、开放、绿色。新常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不同于以往,另一个是更加稳定,只有将新的发展理念作为指导,对把握并实现战略机遇的内涵、意义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制定出符合新挑战特点的应对体系,从而创造新的发展优势。民法理论体系的建立,需要以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为基础,将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作为目标,结合当今时代所提出的需求,具体来说,就是对学术研究方向进行校正,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述学立论,致力于实现民族复兴,在保证民法学具备应有的主体性的基础上,对民法理论体系进行构建,使其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更加契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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