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9-12-13刘季颖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关键词:法律
刘季颖
嘉兴学院文法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在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进行详细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补偿和救济措施的执行,实现对法律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正当利益的最大化保护,是确保民商法充分执行的一项保障措施。然而连带责任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实际执行效果严重降低。因此要想充分保证连带责任在民商法律执行过程中的价值的充分发挥就必须要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制定相应的改进和保障措施。以下主要围绕着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相关概念展开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的概念
关于连带责任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有关连带责任的规定后期在普通法以及大陆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补充。现阶段在国内民法通则中尚没有针对连带责任概念的统一表述,通常在理解上都将其定义为在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当事人的情况下,当权利人遭受到权力损失时,相关责任者所承担的具有共同连带性质的责任。概括而言即合伙人中有一位参与到诉讼关系当中时其它合伙人必须要同时参与其中的情况。针对其中一位合伙人出现事故甚至是死亡的情况,那么其它合伙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从概念中可以发现,由于连带责任规定的存在当合伙人数量较多时,单个合伙人不仅仅承担自己的相关责任,还需要承担多种隐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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