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信用的保障分析
2019-12-13张建凤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张建凤
山东省曲阜市公证处,山东 曲阜 273100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经济在宏观角度上已经实现稳定发展,有助于积极的开展经济建设,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信用体系变化微妙,人们不满足于现有市场经济体系。信用问题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建设社会经济,会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安全,且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1]。为此,在现代化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需要侧重于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建设公证法律制度可更好地建设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推动市场经济建设。
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现状
(一)个人信用缺失
在市场经济中是最为基础性的问题便是个人信用缺失,这也是不能科学有效的建设市场信用的最直观表现。在几十年的改革当中,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存在诸多市场经济不良效应,少数人金钱观与利益观表现较强,个人信用缺失问题比较突出,如学历、证件造价,从而对市场经济秩序维护造成严重影响。
(二)企业信用发展恶化
我国法律体系与社会大众思想认识水平在近年来获得显著完善与提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极大的提高了合同履行率。然而,经过一系列分析可知,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因企业不能履行合同在经营活动中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信用缺失问题不利于稳定的运行市场经济跟维持市场秩序,严重情况下阻碍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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