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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食品安全领域立案监督案件办理现状及对策

2019-12-13杨永凯王宏庆于友科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杨永凯 王宏庆 于友科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安徽 宿州 234000

食品安全是民生领域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是关乎国家安全发展、社会平稳安定、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列来是我国政府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经济发展,食品安全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也不断出现,例如僵尸肉、地沟油、毒奶粉、毒豆芽等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开始部署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根据《2018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数据显示,在活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领域共办理了986起重大案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31件;起诉了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类型犯罪6.3万人,该数量是前五年的5.7倍。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层出不穷,立案监督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一、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特点及原因

(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较为隐蔽。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问题食品的生产者作案手段通常比较隐蔽,小作坊生产方式大行其道,有的甚至是各项卫生条件均不达标的“黑作坊”,生产、经营场所规模小,流动性大。同时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线索发现难度较大,基层执法人员存在检验技术短板等问题,该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难以及时被发现。

2.销售渠道灵活机动。违法犯罪行为人在销售问题食品时大多面向农村集贸市场、小摊贩等底层消费人群,存在个别机动走街串巷的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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