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时期政治视域下的五四宪法研究
2019-12-13袁博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袁 博
中国气象局干部学院湖南分院,湖南 长沙 410125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确保了新民主主义的实施与开展,是民主政治制度构建的“骨架”。由于历史的特殊性,因此也就赋予了五四宪法深厚的历史底蕴。而新中国开国领袖的伟大精神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在五四宪法中得以体现,是在对比了君主立宪、民主共和的基础上,对专制与欺骗进行摒除的基础上,重构了民主政治制度。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广大人民对自由、法制、民主迫切的渴望和向往。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辉煌与置疑并存,深刻诠释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治格局与体系。
一、五四宪法的理论研究
(一)五四宪法的诞生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首都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此次会议的重要议程。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从多个层面探讨和分析宪法。同年9月20日,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人大代表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表决。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在执行主席以表决结果为依据宣布五四宪法零票否决通过,由此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诞生,而宪法的制定过程极为严格、慎重,一方面对国外宪法的先进内容进行了借鉴,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权利的确认等;另一方面,是建立在新中国过渡时期的具体国情,革命经验等基础上,具有中华民族特有的特色。
(二)五四宪法对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构建
五四宪法的诞生,为人民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构建确定了大体框架,明确了人民民主的政治目标,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合法性的肯定,同时也为依法治国理念的实施打下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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