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个人征信法律问题研究
2019-12-13刘聪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刘 聪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共享经济是指以互联网等为媒介,服务或者资源通过免费或者付费的方式在参与者之间资源共享的经济系统。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形成诚信报告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给客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关于共享经济回答了中外记者的问题,总理提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改变,而这个新事物,在发展中会有利有弊,对于发展中出现的大量负面事件,政府应该在依靠市场的前提下加强监管,引导新事物继续蓬勃发展。从这可以看出共享经济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性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共享单车解决了人们“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对构建城市绿色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缓解了交通的压力。但是,共享单车被大面积损坏、二维码被刮涂、上私锁占为己有等问题也折射出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弊端。
一、共享经济下个人征信法律问题的必要性
在共享经济整个体系中,互联网作为媒介,车、商品、服务、资金等剩余资产在人们之间流转,人们获得临时使用权,当使用完毕之后,这些资产会继续流转到下一个人手中,无限循环。在这之中,共享平台为授信人,使用人为受信人,互联网为媒介。资源在熟人之间相互流转很普遍,但是在素不相识的授信人与受信人之间如何搭建共享经济体系,使得资源不会在受信人手里破坏而断掉之后的传送链呢,那就需要在授信人与受信人之间建立信任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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