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的现状分析及建设思考*
——以南岭自然保护区为视角
2019-12-13黄惠嫦陈祝锋黄丹桂邓平平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杨 玲 黄惠嫦 陈祝锋 黄丹桂 邓平平
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 韶关 512023
一、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之概述
(一)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的概念分析
1.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的内涵解剖
在保护中求发展是建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目标,以生态保护作为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第一要义并兼顾地区协调发展,建设具有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自然资源丰富的区域,实现保护与发展共存。在粤北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好韶关及清远的生态基底,秉承保护与建设共进的理念,打造特色的绿色产业链,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筑建一扇绿色屏风。抓住粤港澳大湾区的契机,在粤港澳经济快速发展的辐射下引领粤北地区,才能实现粤北地区产业快速转型,加快融入珠三角洲地区。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成果要实现全民享有性。生态特别保护区是由国家批准建立,由国家统一管理,理应全民共同享有,而不属于个人专属优先服务。
2.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的外延含括
《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明确指出,粤北地区逾千平方公里的区域面积将被划定作为生态特别保护区的建设范围。就如此庞大的生态系统项目而言,该范围将会囊括粤北地区多种类型的保护地,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景区、国家森林公园以及湿地公园等。但该举措也必然会面临所划定的范围与其他类型保护地交叉重叠,因此,通过厘清外延含括来界定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的性质是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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