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营利性民间融资治理的思考*
2019-12-13王丽洁
法制博览 2019年27期
王丽洁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民间融资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以灵活性、便利性、高效性等诸多特点补充我国正规金融融资方式,并在金融体系中所占份额逐步扩大。民间融资不但解决了一些个体的融资需求,更在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方面发挥着极度重要的作用。目前,学者们已经关注到了民间融资所存在的普遍问题,但是较少学者对于营利性民间融资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本文将主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治理等进行阐述。
一、营利性民间融资概念
民间融资形式多样,规制难度较大,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于融资形式进行分类,对于性质、形式不同的融资采取不同的规制方法可以更加科学、有效地引导和规范其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间融资是否营利为标准,对其进行划分,将其分为营利性民间融资和非营利性民间融资。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合会等行为多属于非营利性民间融资,但是,地下钱庄、典当、小额信贷等则为营利性民间融资。划分的理由在于:前者主要是基于熟人社会的非契约性的互助模式,其多以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主,在性质上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以契约为主要形式的逐利化的民间融资为职业,多以法人以及相关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融资行为,性质上既有民事又有商事法律关系,本文论述主要围绕后者展开。
二、营利性民间融资存在问题
(一)营利性民间融资风险具有交叉性、隐蔽性
在传统的融资行为中,主要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一般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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