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注入组织『动能』
2019-12-13
党员干部之友 2019年4期
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实现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指挥所”和“先锋队”,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按照《条例》要求,担当起乡村振兴的历史重任。
当好党的建设“责任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当前,农村党建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村长期不发展党员,党员队伍“家族化”情况严重;有的村发展党员不坚持标准条件,挖到篮子里就是菜;有的发展党员不讲程序规范,导致出现违规问题,等等。《条例》着眼新时代形势,对村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党支部书记作为带头人,必须发挥关键作用。要着眼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发挥“领头雁”作用,面对困难和矛盾不退缩、不回避,带头吃苦、冲在一线;要着眼提高班子凝聚力,发挥“主心骨”作用,不唯我独尊、自以为是,善于团结有不同意见的同志,齐心协力干好工作;要着眼村子长远发展,发挥“挖井人”作用,坚持公道正派,坚持程序规范,切实把那些综合素质好、村民公认、做出实绩的优秀农民发展入党,让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在乡村蔚然成风。
当好群众工作“明白人”。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各种隐性显性矛盾纠纷高度聚集、层出不穷,有些不稳定因素,如征地拆迁、宗族冲突、干群矛盾等等,稍有不慎就会触及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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