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影响下的中国古代法制
2019-12-13张萌萌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张萌萌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0
从周公制礼到孔子对春秋礼崩乐坏之际重新编排礼,孔子之时的礼已经将不适合社会的周礼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使其作为儒家思想最为基础的指引。从汉武帝时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为正统引导着历代王朝的法制进程。礼可所谓具有宪法性纲领般的作用,礼法不断融合。《礼记》有言:“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祈祷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现今中国古代法律史对于重礼的研究,也似乎找寻到了刑律发达而缺乏对民事法律的系统规定之原因,礼作为规范人内心最深的准则,礼的学说智慧将日常繁琐杂事用潜移默化之理性所融处,结合封建王朝政治的重刑压民为主,今天看来此点不足以对中国古代法制进行批判,反而因其看出中国古代特有的法制文明。承认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中国文明是确立现今文化自信的基石,以礼为主线,本文主要探讨礼是如何在推动着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宗教仪式,由于其适应宗法伦理下的古代中国,礼法结合必定为大势所趋。礼因其起源,加之孔子及儒家学者对礼解读的完善,至唐中期礼入法,直至清末,虽有学者试图争议改变但古代统治的内政不破,礼引导法的推行之势便坚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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