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2019-12-13沈瑾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沈 瑾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一、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蕴含的理论基础
惩罚性赔偿,是指对经营者实行超额罚款的赔偿制度,它旨在对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故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从而惩戒威慑经营者,救济受害消费者。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不仅考虑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兼顾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它必然包含了三项理论基础:
(一)对受害消费者的补偿和抚慰
消费者在市场交易行为中,由于信息闭塞,总是处于弱势一方,其权益容易遭到侵犯。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如果不进行救济,那么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和精神痛苦将无法得到抚慰,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以往的法律中,对消费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较低,消费者得到的赔偿不足以折抵高昂的诉讼费用,使得消费者怠于行使诉权,权利得不到维护。另一方面,消费者遭受的精神痛苦很难用金钱来确定和计算,惩罚性赔偿必将使消费者得到的救济更加充分,用惩罚性赔偿来弥补精神损害赔偿的缺陷,受害人得到的赔偿远大于支出的费用,使得受害人避开了雪上加霜的不利局面,使消费者得到心灵上的安慰。
(二)对致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报应和遏制
惩罚性赔偿更加趋向于报复,符合因果报应的理念,以高额赔偿威慑、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违法行为,使加害人受到社会道德谴责以及承担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往宽松的惩罚机制、极低的赔偿数额,使得违法成本较低,这也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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