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019-12-13南海新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关键词:法律

南海新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6

一、劳动监察制度概念及特征

劳动监察是授权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①通过分析这一概念,我们可以得出,劳动监察制度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专门性等特性。劳动监察的法定性体现为法定的监察主体依据法定的监察规则进行法定的监察活动,监察主体不可超越职权范围进行监察,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分;专门性体现在劳动监察的主体是专门的监察机关,监察人员是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其他机构或者人员要想从事监察活动必须经法定的授权或委托方可;强制性体现在监察机关的监察活动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其作出的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的对象必须执行。

二、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不足

(一)劳动监察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法内容粗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法律位阶较低

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中指出:《劳动法》作为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还需要制定与之配套的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立法而言,《劳动法》对于劳动监察方面的规定过于粗糙和原则化,缺乏可实施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对劳动监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因其属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国家层面的法律,不利于我国劳动监察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