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司法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与创新*
2019-12-13刘琼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刘 琼
武昌首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4
一、智能司法的建设与应用较传统法学实践教学发展相对滞后
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推动智能司法应用示范,促进法学类院校、相关学科与人工智能学科的结合,研制智慧检务和智慧法务系统,提高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陆续将数字化智能辅助系统应用于司法实践。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审判系统中剥离,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化,这些都无疑都在昭示着未来法学实践教学的新方向。在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时代,这些课程无论是在教学目标上,还是在教学内容、教学评价手段以及法学实验室的建设上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一)教学目标上的相对滞后
在传统法学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的实现主要集中在学生能够运用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学生进行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模拟表演,完成教学内容。在智能司法背景下,这显然已达不到时代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人工智能时代,不仅需要学生掌握专业法律知识,还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科技技能,特别是涉及司法专业行业的人工智能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