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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地“三权分置”法实现为视角的集体林权流转法律制度完善*

2019-12-13胡秦尉周伯煌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关键词:法律

胡秦尉 周伯煌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浙江 诸暨 311800

“三权分置”是当前农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即将原先“两权分离”体系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实现了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现代化农地生产经营愿景,切实解决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一、集体林权流转机制的现存缺陷

(一)产权不明晰

法律规范与实际经营脱节所造成的产权不明确,给林农权益的保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维权成本相对较高。《森林法》规定,森林和林地资源的所有权仅为国家和集体,公民不能拥有森林和林地资源。就林地使用权而言,公民可以从国家和集体手中转让过来,但是不能在公民之间再次转让。在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法律已经对国有、集体所有和私有进行了明确定义。但是,在当前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对林地资源产权的确认不仅仅是人与物的简单关系。经过一级市场的初次分配后被束之高阁,个体农民通过签订承包合同获得的管理性权利不如一般产权稳定,在实践中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往往没有落实到农户;目前的林业政策和产权制度安排确实给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困难,产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面临着侵权风险。

(二)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依靠政策引导。原则性规范主要分散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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