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探究*
2019-12-13袁合川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袁合川 李 瞳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但是法治中国的建设首先就必须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而良好的法律环境离不开大量的法律人才。2011年教育部联合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意见都着重强调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为实践教学是强化法学教育之要。优秀的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有丰富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还应该要有相应的实践能力和处理各种矛盾冲突的能力、优秀的社交能力、敏锐洞察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的再学习能力。但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下,法学生的实务能力低下,不能快速适应社会需求。故加强法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迫在眉睫,也是应我国当下社会需求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
教育理念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我国在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虽然对培养目标、教学理念等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因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教学方法上秉持“老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在社会需求改变的风向下已经不再符合时代需求了。长期偏理论的教学方式虽使法学生掌握了理论知识,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其实践能力却不尽人意。法学具有极强的应用性、实践性与专业性,注重的是对现实问题的解决,但大部分法律实务部门普遍发现众多法学生空有法律知识却不知道该如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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