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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背景下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2019-12-13范蒙蒙相瑜捷俞淑娴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周 晟 范蒙蒙 相瑜捷 俞淑娴

三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一、网络隐私权内涵分析

由于科学的发展,虚拟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应用,社会各个领域已步入互联网发展时代。互联网的发展诞生了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人格权。网络人格权利以基础人格权为核心、以虚拟电子技术为载体,其与现实生活中的人格权利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的表现形式相互对应。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网络交流平台中最基础的权利,虚拟网络人格权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与保护。通过对虚拟网络人格权内涵进行初步的研究,进一步明确网络人格权的特点,从法学理论及社会需求两个角度探讨网络人格权保护的必要性。在深入剖析网络人格权的保护现状与不足。

网络隐私权通常就是指公众平时在互联网中所拥有的个人隐私的权利。随着网络的发展和“自媒体”时代的来临,以网络为媒介的隐私侵权案件接踵而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可以使得公民在互联网中拥有的个人资料等受相关法律保护不受窥探。网络信息领域的飞速发展,使世界各行业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是网络在给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由于其虚拟的特征,也使得很多不良因素的发生,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实施诈骗、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也时有发生。在网络上的不良犯罪的行为已经越来越恶劣,这些不良的犯罪行为不仅使健康、有序发展的互联网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还使公众的生命以及财产陷入了危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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