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与作品载体的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2019-12-13范楚仪
法制博览 2019年20期
关键词:研究
范楚仪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4
无论是著作权法的规定还是著作权理论的研究领域,都将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而将作品载体作为所有权的客体,两个权利相互独立,作品及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智力创造成果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作品载体的所有权属于物权法调整的范围,这是国内外学者经过长期的著作权法理论研究得出的结论。但是,当作品只有唯一载体时,对作品唯一载体所有权的侵犯,往往同时会造成对作品著作权的损害,有些情况下这种损害还是难以挽回和弥补的。但是,对于如何对侵害作品唯一载体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定性,以及如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问题,尚未得到我国著作权理论研究与相关司法实践的有效解决。笔者拟对关于作品及其载体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希望为理论的研究和争议的解决提供有益参考。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现将相关文献资料整理归纳并综合评述如下:
一、作品载体及其特征研究
此类研究成果以“作品载体”为关键词进行针对性研究,虽然并未涉及对作品唯一载体的探讨,但按照不同标准对作品载体进行了分类,并且总结了各类载体的特征,为研究作品唯一载体的法律性质和规范调整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近年来有关文献的研究成果,可归纳如下:
(一)作品载体的种类研究
此类研究成果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将作品载体进行分类,有助于充分理解作品载体的概念及类型,内涵与外延,为研究不同种类的作品载体及其各自的性质特征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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