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房地产信托相关法律问题
2019-12-13费越
法制博览 2019年29期
费 越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0000
房地产行业的资本非常密集,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非常庞大的现金流提供支持,在其中由于一些金融产品如股票、债权,房地产也显现出了高收益、低风险等特点,因此在近些年房地产市场也被广大投资者所青睐。虽然随着《国五条》的发布,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进行了有效的调控,但当前房地产市场仍然呈现出非常火爆的发展态势。
一、房地产信托的内涵
(一)信托的概念
信托也就是信任托付的意思,俗话所说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就是信托的根本解释。信托起源于英国,并且也是为了规避《没收法》而创设的相关制度,信托在其他国家得到快速发展,在美国达到了鼎盛时期,并且在日本实现了创新。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为四大金融工具,其可以将金融与道德进行充分的结合,并且在资金融入时也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二)房地产信托的内涵
房地产信托可以为房地产行业提供强大的资产支持,其作为一种融资工具,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相比于银行贷款,这种信托具备更强的灵活性,并且可以盘活社会各种资源。当前房地产信托,包含股权类、贷款类、收益权利类和组合类四种类型,目前较为普遍的是贷款类房地产信托,其操作较为简单。
二、我国房地产信托现状
(一)房地产信托立法问题
房地产信托在受托人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当前关于信托主要是由“一法两规”调整后的内容加以约束,在房地产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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